无锡市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292-PXGJ-G2024-0137001
二、合同名称: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92-PXGJ-G2024-0137
四、项目名称: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周新东路58号
联系方式:15861481007
供应商(乙方):无锡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隐秀路901-306
联系方式:182622975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联系方式:1826229755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79975.00元
合同金额:197.997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3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31 11:22: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房冠合同书.pdf
合同书需方(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周新苑436号供方(中标方):无锡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0-62101一、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92-PXGJ-G2024-0137二、采购内容: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三、中标总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小写)1979975元四、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6闭环处理,处置后固废垃圾需符合环保要求。如一次性处置不符合要求,重新处置直至符合环保要求并支付成交价5%的违约金H五、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不易清运时段,服务期顺延)。地点: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方式:中标人负责将垃圾清运至有资质的资源化处理厂进行处置。六、支付步骤和办法: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完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造价的80%,剩余审定总额的20%交地验收通过后付清(由综合执法局建设局负责验收)。结算工程量以处置场所提供的过磅单为准。(本项目固定单价,结算时中标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调整项目实行包干制,实际工程量大于评估量23235吨部分的结算时不予支付;如实际工程量小于评估量23235吨部分,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七、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闭环处理,处置后固废垃圾需符合环保要求。如一次性处置不符合要求,重新处置直至符合环保要求并支付成交价5%的违约金;(详见合同条款)八、解决争议的方式: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书面处理协议书,报见证方备案。2.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九、其它事项:详见合同条款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合同备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一份。十二、合同生效:并经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需方(采购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盖章)供方(中标方):无锡中生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刘明远2024年12月302024年12月3日见证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供方户名:无锡东源市政工见证人:纪程有限公司供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2029年12月30日供方账号:467661628600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刘明远2024年12月302024年12月3日见证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供方户名:无锡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见证人:纪供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2029年12月30日供方账号:467661628600★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中合同条款甲方(使用方):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乙方(供应商):无锡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标项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的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92-PXGJ-G2024-0137)和投标结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数量、价款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吨/元)总价(元)备注太湖街道房冠园区(嘉业路5号)地块建筑垃圾清运服务2323585.2219799751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柒拾伍元整0备注: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及运输工具营运费用(含燃料费、折旧费、维修费)、垃圾归集、消纳费用、场地平整、绿网覆盖费、场地看护费、车辆保险费、人工费及人员保险费、福利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管理费用及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的一切费用。项目经理:许霞联系方式:18262297552专职安全员:范从保联系方式:13951576464第二条:工作质量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市、区部门的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闭环处理,处置后固废垃圾需符合环保要求。如一次性处置不符合要求,重新处置直至符合环保要求并支付成交价5%的违约金;2、清理运输处置:中标人负责将垃圾清运至有资质的资源化处理厂进行处置;3、响应时间:必须保证车辆在收到清运建筑垃圾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不得延误出车。每延误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第三条:合同履行时间、地点1、服务期: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不易清运时段,服务期顺延);2、项目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第四条:项目实施前期要求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两周内将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处置点接收证明提交给采购人,接收点必须为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合法处置点(可同时提供1个及以上处置点)。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两周内将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建筑垃圾处置点在区级及以上城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3、乙方需提供满足本项目使用要求的车辆设备。4、乙方提供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资格,不得无证上岗。5、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配备车辆全部配置到位,采购人有权现场核6查,核查地点由采购人指定。车辆与投标文件中的车辆匹配度不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第五条:现场管理要求1、建筑垃圾收集清运要求:中标人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简单分类装运,并按采购人要求转运至城管部门指定消纳场所;中标人负责设置清洗台及相应的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严禁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配备大型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控制、粉尘排放控制、污水排放等。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应密闭,不应出现遗撒及建筑垃圾粘挂现象,不得抛洒滴漏。2、作业质量要求:(1)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做到车走地净。(2)建筑垃圾收集运输途中做到密闭运输,不得抛洒滴漏。(3)建筑垃圾运输装运中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谨慎操作小心驾驶,以防人身机械事故的发生。(4)在建筑垃圾运输工作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及涉及人员伤亡、财物损坏等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5)严禁车辆超载运营,因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的0·1处罚均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在地块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15日内根据场地现状完成场地平整,期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外购土方进行平整,不得对现场其他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场地平整后需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不低于6针目要求的绿网覆盖。场地平整及绿网覆盖应满足区级部门要求。对现场进行看护直到地块移交区级部门,看护期间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或其他非原场地的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完成,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中标价内,由乙方自行负责。4、安全措施及责任: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服务期间的人员、设备等一切安全责任。在现场工作时,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在作业现场,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车辆要求:(1)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密封要求,规范加装密闭设施,密闭设施不得超高、超限;(2)车辆必须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具体要求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进行同步调整)。6、运输车辆进出场时由双方人员记录。清运现场应每日汇总当日清运车数,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当天结束后报至街道拆迁办。供应商应将当日处置点接收车数汇总后第二天报至街道城管科。7、供应商应在清运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与管理人员及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运输车辆上路应符合城管、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求。清运现场应加强粉尘污染管理、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管理、现场操作管理等。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到位而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8、因供应商管理不到位而受到区级部门(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环保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及市级单位黑榜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除10万元违约金;第二次扣除20万元违约金并终止合同。第六条:完工结算有关说明1、每个清运点及清运范围甲方不晚于合同约定时间通知乙方。每个清运点按乙方单日承运量,计算单个点位工期,精确到天,逾期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2、处置点接收重量超出清运车辆自身载重上限的,不计入项目结算内,按乙方让利甲方处理。3、甲方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乙方上报的季度款及完工结算进行审计,所D。4需支付金额均按审计金额双方确认后按合同支付。第七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完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造价的80%,剩余审定总额的20%交地验收通过后付清(由综合执法局建设局负责验收)。结算工程量以处置场所提供的过磅单为准。2、本项目固定单价,结算时中标单价不变,工作量按实调整(项目实行包干制,实际工程量大于评估量23235吨部分的结算时不予支付:如实际工程量小于评估量23235吨部分,则按实际工程量结算)。3、经甲方认可(清运及时,车走场净,无举报电话反映未按时按要求予以清运)的实际工作量和费用按甲方约定计量办法做好计量结算手续。第八条:相关服务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当出现问题时,乙方应承诺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24小时之2内到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第九条:乙方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其他约定乙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之前将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履约结束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因乙方的质量、服务问题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其履约保证金作出补偿。接到任务后,每延误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规定时间内的建筑装修垃圾必须限时处理干净,如果没有及时处理且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每拖延一天,扣款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2.日常考核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中标单位却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扣款500元,第二次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3.如接到12345便民热线等群众投诉反映清理过程不到位,有抛洒滴漏、超D速违规、就地焚烧垃圾等现象,发现一次扣款500元,第二次扣款100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4.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垃圾进出场记录。若未能及时做好记录,扣除考核款200元/次。5.如遇突发事件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成。若不能完成,采购人立即安排其他单位清理,清理费用双倍在应付服务款中扣除。并扣除考核款3000元/次。第十二条:合同的中止因上级主管部门规划或工作调整而导致的项目中止,不作违约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双方任意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4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的结论甲乙双方应当接受,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对方索赔,并签订书面处理协议书,报见证方备案。2.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一份。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见证方见证后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4.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92-PXGJ-G2024-0137)为准,上述招标文件与乙方针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及记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甲方(盖章):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无锡东源市章政工程有限公司乐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1(签字)(签字)刘明远1地址:无锡市滴翠路90-62101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周新苑436号邮编:214000邮编:214000电话:电话:0510-85189858传真:传真:见证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清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