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线检测采购合同公告(盱眙县交通运输局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0830-JSSC-C2024-0012001
二、合同名称: 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830-JSSC-C2024-0012
四、项目名称: 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地 址: 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9楼
联系方式:18360995559
供应商(乙方):江苏瑞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章集街道陈桥大街88号
联系方式:150618918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9800.00
合同金额: 37.9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53天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44检测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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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条款及格式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方式:本项目预付款40%,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2合同履行期限:353日历天。同项目建设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3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委托人建造工程和委托试验检测人提供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1.1.3服务:试验检测人根据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亦称试验检测服务。1.1.4委托人:委托试验检测人提供检测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试验检测人:受委托人委托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并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指投标文件已被委托人接受,并与委托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负责实施检测服务的单位。1.1.6一方:委托人或试验检测人。双方:委托人和试验检测人。1.1.7检测合同一般应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1.1.8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文档等用文字表达的方式。1.1.9日:即日历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1检测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1.2.2为了简练文字,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组成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1.2.3.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1.2.3.2中标通知书;1.2.3.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3.4专用合同条款;1.2.3.5通用合同条款;1.2.3.6技术标准和要求;1.2.3.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2.3.8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试验检测人的义务2.1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1服务形式试验检测人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难易程度、检测服务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检测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委托人对试验检测人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规定。2.1.2服务范围2.1.2.1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试验检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检测服务: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检测服务期限内,对项目进行工程检测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等。2.1.3检测服务的内容试验检测人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测服务。各阶段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托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2.1.3.1试验检测人应认真做好检测前期工作,试验检测人应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确定检测内容、检测操作规程、评定标准、安全保障措施和检测服务期安排,经评审后才可实施。2.1.3.2在接到委托人要求现场检测的通知后,试验检测人应在7日内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2.1.3.3试验检测人须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检测服务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2.1.3.4试验检测过程及检测工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实施的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下发的相关规定;2.1.3.5试验检测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试验检测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时间、所测桩号、所用仪器、遵照规范等。试验检测结果:主要指标统计合格率、质量等级等;试验检测结论:检测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提出初步结论及补救措施建议等。2.1.3.6检测工作报告中应包括对本次检测实施手段、方法及检测工作质量的总结和评价,本次检测结果与以往类似工程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对检测工程质量状况的分析及建议,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1.3.7检测工作结束后7日内,将检测工作的进展、检测成果等汇总、分析,按时向委托人提交检测工作报告。2.2检测服务的依据2.2.1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2.2.3检测合同;2.2.4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2.3检测职责2.3.1试验检测人应本着“严格检测、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检测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人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3.2如果试验检测人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检测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检测合同。此时试验检测人应:2.3.2.1根据检测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检测服务;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检测人员2.4.1试验检测人至指派到项目所在地进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员,必须能够胜任检测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工作,试验检测人配备的重要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4.2为了进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检测项目负责人代表试验检测人全面履行检测合同;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委托人,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2.4.3试验检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指派到项目所在地的重要岗位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试验检测人更换不能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测服务的检测工作人员。2.4.4样品抽样、试验检测、试验检测报告需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实施并签字备案。2.4.5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检测工程师、检测员的调换率不得高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专用条款中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擅自更换上述人员。2.5保密在检测合同有效期间或检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委托人的义务3.1检测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向试验检测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1.1文件和资料委托人在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向试验检测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3.1.1.1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3.1.1.2其它。3.2决定委托人应在检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试验检测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3代表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试验检测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试验检测人。3.4授权通知委托人必须将履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人及委托人授予试验检测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5支付费用委托人须按合同约定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检测服务费用。4.责任和保障4.1试验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4.1.1试验检测人的违约4.1.1.1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4.1.1.2试验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4.1.1.3试验检测人不履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委托人造成损失;4.1.1.4违反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则试验检测人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在向试验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试验检测人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或4.1.1.3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4.1.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试验检测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试验检测人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试验检测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试验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规定办理。4.1.3试验检测人对委托人未授权的服务项目或内容不承担检测责任。4.2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委托人违反检测合同的规定并造成试验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试验检测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4.3赔偿责任的期限委托人或试验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是试验检测人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保障4.5.1在试验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试验检测人免受因履行本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试验检测人在签订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试验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4.5.3在试验检测人将工程检测完整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并通过认可后28日内,委托人向试验检测人返还100%的履约保证金。4.6保险试验检测人应在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指派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试验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5.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5.1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5.2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试验检测人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检测服务。如果非试验检测人的原因,致使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检测合同的终止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检测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检测合同的约束。5.4检测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检测合同进行变更。5.4.2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检测合同规定的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试验检测人履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检测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服务,试验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5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检测合同的规定不应由试验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试验检测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时,试验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5.5.1.2全部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试验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相关规定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7条“其它”中第7.7款“不可抗力”。5.5.2委托人要求试验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检测服务或解除本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试验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3试验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试验检测人予以解释。若试验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5.5.4委托人拖延支付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条或第5.5.2项的规定,暂停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试验检测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试验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检测服务。因此而增加的检测服务工作量应作为试验检测人附加的服务,委托人应及时向试验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5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试验检测人不得将其承包的任何工程检测业务转让给第三人。5.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人同意,试验检测人不得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试验检测人因检测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6.1检测服务费用内容试验检测人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实际完成检测数量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负责承担并支付试验检测人的相关费用,结算的检测费用以最终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为准。试验检测服务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检测细目的数量增加或减少,或者取消、增加某细目,委托人有权在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范围内提出任何检测要求,而无需征得试验检测人的同意。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检测细目单价不予调整,以实际检测的工程数量予以支付。新增检测项目(无适用于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委托人核定单价;新增检测项目(原检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参照投标人所报单价同等水平或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委托人核定单价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单价。6.2支付6.2.1动员预付费为使检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及计算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动员预付费。6.2.2履约保证金6.2.2.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款、第4.5.3款执行。6.2.2.2委托人没收试验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时,不影响试验检测人根据检测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款项的支付。6.2.3违约赔偿金6.2.3.1根据检测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试验检测人对委托人的赔偿,由委托人从对试验检测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6.2.3.2根据检测专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委托人对试验检测人的赔偿,应由委托人在日常支付中向试验检测人支付。6.2.4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6.2.4.1委托人采用按实计量、分期支付的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检测服务费。6.2.4.2试验检测人的违约赔偿金扣款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3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5动员预付费的扣回委托人在每期支付检测服务费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检测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6.2.6最低支付限额如某月计算得到的检测服务费用减去扣回或扣留的款项后的净额低于专用6。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删除通用条款6.1款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造成的影响,委托人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6.2.1动员预付费委托人在与试验检测人签订协议书之后且之内,向试验检测人支付1元(检测服务费的/%)的动员预付费。6.2.4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本项目预付款40%,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试验检测人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委托人的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6.2.5动员预付费的扣回委托人在每期支付检测服务费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检测服务费用总额的%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自检测服务费支付到起扣,至检测服务费支付期间扣完。6.2.6最低支付限额某一期检测服务费用应支付额低于时,将当期应支付的检测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删除通用条款第6.2.7款,结算方法详见专用条款6.2.4款。6.2.8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中期支付期限为自委托人收到试验检测人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后日内支付,最终支付期限为自委托人收到试验检测人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后日内支付。对过期的应支付款项的补偿,按每日/的利率执行。6.3货币委托人支付检测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人民币。货币比例:人民币%,外币(币种)%:。汇率计算方法:1。7.其它7.2语言和法律检测合同的主导语言:中文。检测合同所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等。7.5.2版权委托人就本项目试验检测而向试验检测人提供的成果为委托人所拥有。试验检测人因受委托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试验检测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委托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方透露检测成果,则无须经过试验检测人的同意。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9.补充条款9.1在签订试验检测服务合同前,试验检测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试验检测人员,未按时配齐的,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此违约行为上报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人可以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试验检测服务合同或重新招标。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要求增加人员,试验检测人不得拒绝。委托人要求增加人员或试验检测人自行增加人员而涉及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其他试验检测人员未经批准更换或擅自离岗不回且不办理变更的,委托人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受托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委托人将对受托人开展合同履约考核和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试验检测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列入考核评价扣分内容,并将试验检测人违规、违约行为报送相关行业主管机构。9.2试验检测人需保证检测随叫随到、及时开展,能够在接到检查通知后一个半小时内赶到现场。9.3试验检测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工程中间质量督查及交竣工验收质量鉴(评)定检测中,对工程原材料、混合料、结构物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进行试验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包括取样)等;试验项目检测频率要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1)4号)、《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2〕6号)规定。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范围内的任一工程检测细目的数量增加或减少,或者取消、增加某细目,委托人有权在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范围内提出任何检测要求,而无需征得试验检测人的同意,试验检测人必须执行。委托人安排超过检测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的检测任务,由受托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按照《关于印发《淮安市交通建设工程2017年度路面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交(2017)5号)文件要求,对于沥青面层造价超过1000万(含)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结合部分沥青原材料中的“三聚氰胺”现象,在配合比阶段和施工高峰阶段,各组织至少一次随机取样送检,送检参数包括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所有指标(含老化试验)。其它项目由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至少组织一次随机送检。建设单位关于沥青送检的规范性是交工检测的前置条件之一。试验检测人将代表建设单位开展此项检测并出具报告,费用不再单列,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试验检测人未经委托人授权或同意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委托人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检测工作如有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服务期限,应相应延长服务期,但并不因检测服务期的延长原因调整合同价格。9.4试验检测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所有人员须全部到场,属特殊情况经委托人核查确认并同意进不了场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资格水平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且变更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0%(不含试验工)。对人员变更的作如下处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处以3万元/人·次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变更处以3万元/人·次违约金;属于重大疾病或人员在投标后离职等特殊情况,需出示证明材料,经招标人认可后可免除处罚。9.5合同履行过程中,试验检测人每缺席一次检查,委托人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资质/职称违约金(元/人.天)项目负责人10009.6如出现因试验检测人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或试验检测人不能按照委托人正当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其它试验检测人承担试验检测任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试验检测人承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9.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人每年将根据试验检测人的表现、数据的准确性和被检方的反馈意见等对每个标段的试验检测人进行综合考核,视考核情况,委托人有权取消下一年度部分或全部合同工程检测工作,另行委托其他试验检测人实施。9.8安全措施(1)试验检测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检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试验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委托方和业主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2)针对本项目在检测期间需保持过往车辆顺利通行,不能中断交通,试验检测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及《江苏省道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自觉保护施工公路路产;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检测场地交通等管理规定,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有权部门的处罚。试验检测人上路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服从公安、路政部门的管理;作业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作业区内作业,严禁随意穿越车道;在作业封闭区内的车辆和设备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并开启黄色警示灯和双跳灯。试验检测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路政、交警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及交纳相关费用。试验检测人应杜绝因自身原因产生道路严重阻塞、中断等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附带责任)均由试验检测人承担。(3)在现场工作时,试验检测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人、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保卫制度,并对其人员的安全负责,试验检测人应对由于自己或其代理人的过错包括侵犯版权或发明权而给委托方、委托人、建设单位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在作业现场,试验检测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保障委托方、委托人、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免于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诉讼、争执、索赔、罚款。9.9合同履行过程中,试验检测人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在招标人限定期限前仍达不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的检测合同,重新招标或委托其他中标候选人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并按照合同条款予以处罚。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盱眙县淮河大桥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江苏瑞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人”)共同订立。鉴于委托人已委托试验检测人为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标段提供检测服务,并已接受了试验检测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下列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在本专用合同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如果检测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三、项目负责人:张兆兵技术负责人:仲崇健:主要人员:王超、葛高宝。四、计划服务期:353日历天。同项目建设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五、根据预计的工程检测内容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379800元)。六、委托人在此同意按照本检测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试验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检测工作条件。七、试验检测人基于委托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八、本协议书经委托人、试验检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自2024年月1日生效,至双方按照检测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九、本协议书正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老工程建方书副本二份,双方热份年海委托人:试验检测人合同专用章(盖章)(盖章)A法定代表人3208300143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沭阳县章集街道88邮编:邮编:223600电话:电话:0527-83751828传真:传真:0527-8375298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行沭阳支行账号:账号:32001777236052517641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的委托人盱眙县淮河大桥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称委托人)与试验检测人江苏瑞骋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称试验检测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溜子河大桥连接线检测项目检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照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委托人责任。(二)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试验检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试验检测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试验检测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试验检测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试验检测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五)委托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检测分包项目。第三条试验检测人的义务(一)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试验检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试验检测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工作关系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工作关系报销任何应由试验检测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测规程办事,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试验检测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试验检测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试验检测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试验检测人或试验检测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检测报告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检测今同的附件,与工程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第八条本合同各执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份。份,类合同专用章委托人单位:(盖章)20盖章)试验检测人20盖章)3001卫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沭阳县章集街道电话:电话:0527-83751828日期:日期:2024年1年月日月-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检测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委托人(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试验检测人(试验检测人名称,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委托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试验检测人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试验检测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试验检测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试验检测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试验检测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试验检测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试验检测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检测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检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试验检测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检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测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识牌。(10)试验检测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P3、违约责任如因委托人或试验检测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Xo上Y5、本合同正本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副本本与副本的内容不致时,以正本为准。同专用章委托人:(盖单位章试验检测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其园3300143459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接线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