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修复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2024)



里湖新城基础配套项目—里水河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修复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里湖新城基础配套项目—里水河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修复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3151638322412060798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里湖新城基础配套项目—里水河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修复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4406053151638322412060798

合同总金额:

¥100,398.24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18日

服务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东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河涌配套服务设施(污水管约470米、检查井37座、防倒灌截污井1座、溢流堰门井1座、溢流井1座),现状暗渠清疏442m3,道路开挖及修复等工程。服务方需针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已瘦身)里湖新城基础配套项目-里水河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修复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4-12-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发展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里湖新城基础配套项目一里水河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修复工程2.工程地点:佛山市3.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398.5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3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签约酬金签约暂定酬金(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佰玖拾捌元贰角肆分(¥100398.24元)。包括:1.监理酬金:监理合同内监理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标准计费下浮22%计取费用,暂定以概算建安费作为计算基数。最终监理结算价以工程预算价为收费基价计算后的78%,若超出合同暂定价的按合同价结算。2.监理期限暂定6个月,若超出6个月工期的,监理费工作报酬:延期工作日数×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月数(30天计算),延期监理服务费按月支取,按照每月10号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延期服务监理费,委托人收到监理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监理人支付上月的监理服务费。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始,至(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日。月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_份。5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城区监理人: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国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国十(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梁睑养或委托代理人:经明经办人:经办人:西共数改现书本合同签订于:2024年月18日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他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7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8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9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机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合法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10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20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C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①监督施工现场日常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②整理监理文件资料。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月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工2.5提交报告22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工。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23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1暂定监理服务费(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佰玖拾捌元贰角肆分(¥100398.24元)。5.3.2.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2)项目完工后,委托人10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3)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15日内支付监理合同结算价剩余的款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24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25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O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7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12.辅助工作人员I/3其他人员1//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11/2.生活用房1//3.试验用房//14样品用房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修复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