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04534902024126602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SYY2024-GK-019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萧山区市心南路199号
联系方式:13777366158
供应商(乙方):上海裕倍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999号2-403-406室
联系方式:133557193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数量:10.00
单价(元):1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2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政采云平台)PDF.pdf
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政采云平台)PDF.pdf
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上海裕倍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甲方血液透析机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SYY2024-GK-019]的公开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序号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套)总价(元)1血液透析机百特金宝AK98101200000合同总金额(小写)合同总金额(小写)1200000元1200000元1200000元1200000元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注:技术参数见投标文件一、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应与设备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乙方书面承诺一致。整套设备质保期为5年,从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合格单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工时费和更换零配件免费。设备终身维修,零配件供应在该设备停产后应不少于8年。质保期内设备正常开机率须达到95%以上,若达不到95%开机率,按年自然日计算,开机不足1天(24小时)质保期顺延10天。A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并提供报整修电话,以及维修服务网点、人员联系方式。接到报修电话后15分钟内提供专业工中程师电话支持。如需派工上门,1小时内确认派工信息和工程师到达医院所在地时D间。自接报修电话始,在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直到设备恢复正常。(特殊设备因未及时修复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若因1乙方响应不及时、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设备不能及时修复或数据丢失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该设备质保服务方式为乙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乙方派员须每3个月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提供书面报告。二、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乙方接甲方发货通知后60天内将所供设备运至甲方事先指定的地点。安装完成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安装和调试完成不超过3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甲方设备科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及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三、设备运输、安装及验收1.乙方应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场所,设备包装牢固,符合储存要求,符合特殊行业外包装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在安装设备期间需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且服从甲方管理。2.乙方应将所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设备及本款规定的单证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须负责补齐,由此导致逾期交付设备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品名规格、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内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乙方超过交货期完成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该套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25.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交货1天,按合同金额0.5%支付违约金,不足1天按1天计算,最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如果安装调试时间延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瑕疵,且保证所供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如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付款条款付款方式:乙方应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使用3个月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可按设备类别或项目开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全款。乙方未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五、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如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约定事项1.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廉洁协议书”,杜绝商业贿赂。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3.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和应标文件为准。如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4.其他约定:(1)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含纸质和电子版)、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及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3(2)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或指导,在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3)如需要与甲方HIS系统对接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接口费用。(4)该设备如有软件,乙方应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上海裕倍贸易有限公司税号:12330109470453493C税号:91310114MA1GPWCL7Y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199号地址:P海市嘉定区萨宜公路5999号2-403-406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25711270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萧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账号:1202090109014432013账号:121955152410001签订日期:002年12服1日签订日期:2024.12-314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上海裕倍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甲方血液透析机政府采购[项目编号XSYY2024-GK-019]的公开招标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序号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套)总价(元)1血液透析机百特金宝AK98101200000合同总金额(小写)合同总金额(小写)1200000元1200000元1200000元1200000元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注:技术参数见投标文件一、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应与设备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乙方书面承诺一致。整套设备质保期为5年,从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合格单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工时费和更换零配件免费。设备终身维修,零配件供应在该设备停产后应不少于8年。质保期内设备正常开机率须达到95%以上,若达不到95%开机率,按年自然日计算,开机不足1天(24小时)质保期顺延10天。A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技术电话支持(24小时x365天),并提供报整修电话,以及维修服务网点、人员联系方式。接到报修电话后15分钟内提供专业工中程师电话支持。如需派工上门,1小时内确认派工信息和工程师到达医院所在地时D间。自接报修电话始,在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实施维修,直到设备恢复正常。(特殊设备因未及时修复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若因1乙方响应不及时、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设备不能及时修复或数据丢失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该设备质保服务方式为乙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质保期内,乙方派员须每3个月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提供书面报告。二、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乙方接甲方发货通知后60天内将所供设备运至甲方事先指定的地点。安装完成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安装和调试完成不超过3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厂方书面设备安装要求并符合条件的说明,经甲方设备科签章后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及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三、设备运输、安装及验收1.乙方应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场所,设备包装牢固,符合储存要求,符合特殊行业外包装质量标准要求;乙方在安装设备期间需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且服从甲方管理。2.乙方应将所提供设备的用户手册、随机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设备及本款规定的单证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乙方须负责补齐,由此导致逾期交付设备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品名规格、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内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乙方超过交货期完成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该套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25.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交货1天,按合同金额0.5%支付违约金,不足1天按1天计算,最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乙方如果安装调试时间延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瑕疵,且保证所供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如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付款条款付款方式:乙方应将设备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设备正常使用3个月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可按设备类别或项目开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全款。乙方未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五、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如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其他约定事项1.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廉洁协议书”,杜绝商业贿赂。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3.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和应标文件为准。如合同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4.其他约定:(1)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含纸质和电子版)、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及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3(2)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或指导,在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3)如需要与甲方HIS系统对接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接口费用。(4)该设备如有软件,乙方应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甲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乙方:上海裕倍贸易有限公司税号:12330109470453493C税号:91310114MA1GPWCL7Y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南路199号地址:P海市嘉定区萨宜公路5999号2-403-406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25711270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萧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账号:1202090109014432013账号:121955152410001签订日期:002年12服1日签订日期:2024.12-3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血液透析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