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告(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2024)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合同编号:
2024ADDGZ00049-001
合同名称: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DDGZ00049
项目名称: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
合同甲方编号:
11340122003006790G
中标人(乙方):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421485396487L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1542.1583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代超 证书名称: 水利水电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234212105797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10月20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代理机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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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47分31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4-23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4-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4-2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3分
附件:
合同.pdf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DDGZ00049
标段编号:
2024ADDGZ00049
招标人(甲方):
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
中标人(乙方):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农作物未收割影响项目进度
实际履约期限变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18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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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14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10-22
附件: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DDGZ00049
标段编号:
2024ADDGZ00049
招标人(甲方):
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
中标人(乙方):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农作物未收割影响项目进度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0月20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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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9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10-22
附件: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合同变更内容
项目名称: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2024ADDGZ00049
标段编号:
2024ADDGZ00049
招标人(甲方):
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
中标人(乙方):
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信息:
变更原因:
因农作物收割种植耽误工期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2024年12月19日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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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7秒
交易中心见证
提交节点:
2024-12-31
附件:
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专用合同条款四、通用合同条款五、技术标准和要求六、图纸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其它合同文件1、廉政协议书2、安全生产责任书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合同协议书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已接受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境内。(3)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杨店乡跃进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5000亩;建设任务:土地平整5000亩;主要建设内容含泵站8座,塘坝清淤31座,塘坝进水涵35座,塘坝放水涵32座,疏浚沟渠26.494公里,衬砌渠道4.820公里,过路涵83座,下田涵320座,农桥1座,闸7座,渠道放水口80座,格田进水口220座;新建3.5米宽砼路0.518公里,3.5米宽砂石路7.269公里,3米宽土路8.683公里;生态沟渠0.851公路;太阳能杀虫灯20盏,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具体详见施工图纸。(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标文件为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5.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单价承包。(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贰万壹仟伍佰捌拾叁元(¥15421583.00元),其中:安全生产费用42.00万元,暂列金额20.00万元,暂估价/万元。6.承包人项目经理:代超,技术负责人:占洪涛。7.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30.85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11.合同工期及进度(1)工期为180日历天。(2)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序号关键项目名称最迟完工日期备注1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包括:。13.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如不调整,空格处均填“/”)14.价格调整(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5.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与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ⅆⅆ(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约定为:/。16.质量保证金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结算总额的3%。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应同时返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说明:适用于逐次扣留。需注意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额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质量保证担保。(说明:适用于一次性扣留或提交担保)17.缺陷责任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计算如下: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18.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19.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2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不含报价)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工期18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4如我方中标(1)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除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技术条款施工,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台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同意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有效期7.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所性要求和条件(其它补充说明)。1投标人:风台S利建筑安装下我有限公司(盖单)2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微在南市凤台县刘集镇前进村风颖1南侧水和(夏3楼网址:http://www.ftxsigs.com电话:0554-8998233传真:0554-8998233邮政编码:232100纳税人识别号:91340421485396487L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名:风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40016360080501802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台支行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否2024年4月9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各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代超2工期1.1.4.3180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44.5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4分包4.3无分包投标人: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填写文件送达地点)。1.1.2.2发包人: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3档案管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档案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满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需要,并各自承担项目档案管理所需费用。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详见施工图。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详见施工图。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内。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金额(或比例):施工合同额的8%。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8其它义务(说明: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发包人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账。(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义务1)发包人应于开工前负责审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并对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3)发包人应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拨付日期应不晚于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当期;4)承包人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经营风险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5)如承包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补足专用账户余额不足部分;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l)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技术标准和要求说明:本章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并根据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六、图纸(另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另附)八、其它合同文件1、廉政协议书施工合同名称: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要求,特签订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规定和规范。(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责任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从事与甲方工程交易行为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五)不准向乙方介绍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强行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并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相应承发包合同终了之日止。第六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分送甲乙双方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2、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合同名称: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合同编号:发包人:肥东县杨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目标与要求1.强化承包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严格兑现投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3.事故控制目标:不发生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二、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2.建立健全及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5.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7.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项目主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或预案。辨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地方相关部门联系畅通。9.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包人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存一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一份。四、本责任书自签订施工合同起执行,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代超担任2024年肥东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合理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40403197503200815注册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号:皖234212105797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