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2024)


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项目委托合同

单位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合同名称: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项目委托合同

合同金额(元):1772000

签订日期:2024-12-30 16:16:42

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项目合同(2025).docx

合同编号: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项目委托合同项目名称: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受托方(乙方):深圳市中南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年月日委托方(甲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金牛商业大厦联系电话:0755-89369385受托方(乙方):深圳市中南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523栋307联系电话:0755-28950776根据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SDL2022000110)招标公告,乙方投标并依法被确定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实施委托事项签订本合同。第1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辅助行政执法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要求及实施阶段:在坪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1)协助开展药品日常监管工作;(2)协助开展区食药安办相关工作;(3)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4)协助打假办、打传办、两建办开展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质量强区相关工作;(6)协助开展动物卫生监管相关工作。3.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确认工作任务及相关要求。第2条委托期限1.乙方应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12个月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项目。甲方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一年协议后需到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以此作为向国库中心申请付款的依据。2.因乙方完成的工作项目未通过甲方验收而进行整改的,也应在上述日期之前完成。第3条乙方人员配置1.为实施本项目,乙方指定温小英为项目对接人。乙方应配备项目工作人员不少于15名。2.乙方保证上述工作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承担最终法律责任。第4条委托费用及支付1.甲方就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贰仟元整(小写:¥1,772,000.00),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承担的税费、工作人员和专家报酬以及合理的利润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2.甲方选择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分期付款: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人民币伍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小写:¥531,600.00),2025年5月15日前由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3%合同款人民币肆拾万零柒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407,560.00),2025年8月15日前前由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3%合同款人民币肆拾万零柒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407,560.00),余款于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于2025年12月20日前支付。一次性付款:乙方完成的工作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元(小写:¥)。□其他付款方式:3.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深圳市中南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账号:4425010000390000070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纳税识别号:91440300MA5DK30990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款项延期支付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5.以上甲方支付时间是指甲方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的时间,因财政审批等原因未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5条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有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小写:¥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因乙方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6条成果及验收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就乙方完成的工作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2.乙方完成的工作项目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在三日内进行整改,并承担所有整改费用。乙方不整改或因整改导致超出逾期交付的,均视为违约。第7条知识产权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乙方承担费用。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乙方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使用。第8条保密义务1.甲乙双方对知悉对方的财务、技术、专项数据、合同价款、未披露的政策、诉讼方案以及为实施项目提供给对方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2.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终止不视为解除保密义务,双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3.如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第9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了解乙方工作开展情况,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建议,乙方应积极配合。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有关资料。第10条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任务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第11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2.乙方交付的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3.因乙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向乙方追偿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6.甲方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13条附则1.本合同无附件/□有附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本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的文本内容为准。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提交给财政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辅助行政执法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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