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松江区农业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7240720241601

二、合同名称: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7000241023139378-17173473
四、项目名称: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本部)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
联系方式:021-67835100
供应商(乙方):上海钜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世宽(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55弄1-4号3幢1层2号
联系方式:195427871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18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8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的合同(11N00247240720241601).pdf

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72407202416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本部)乙方:上海钜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世宽(男)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55弄1-4号3幢1层2号邮政编码:201620,邮政编码:201613电话:021-67835100,电话:19542787152传真:,传真:021-51727889联系人:娄宏彬,联系人:冯世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848000;大写:壹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松江区中山东路290号、松江区泖港镇中二路1999号。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验收方式:服务完成后一次性验收(一般适用于简单的一次性服务项目)分期验收(按季度验收,每季度考核一次)分段验收(一般适用于有阶段性成果的服务项目,应明确阶段性成果形成的标准)其它5.2验收标准(可另附验收办法或方案):1.;2.;3.;……5.3服务完成或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条件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4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5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问题,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6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一般适用于简单的一次性服务项目)分期支付(一般适用于经常性服务项目)共分4期支付:第1期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费用,金额为元;第2期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费用,金额为元;第3期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费用,金额为元;第4期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费用,金额为元;7.2.1付款内容:服务费按季支付,先服务,再考核,再付款,按考核结果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服务质量考核及考核应用考评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办法详见:(一)食堂月工作考核表(二)季度满意度测评表7.2.2付款条件:先服务、后考核、再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松江区农业服务中心(含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食堂第三方餐饮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7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调换。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聘请和管理员工,确定其工资报酬,同时对自己的员工实行奖罚和解聘。9.9乙方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9.10若甲方安排加班或者有突击性、临时性任务的,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保障。9.11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5.争端的解决15.1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3本合同之约定为双方信守,若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经对方书面催告后七天内仍未更改,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违约方之对方可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合同总标的的15%作违约金。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网签合同)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考核(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其他补充内容22.1补充条款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2:本合同价格为184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捌仟元整。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12-31,日期:2024-12-3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附件:考核办法日常测评及考核(一)食堂月工作考核表年月日序号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标准得分备注一服务行为(25分))1.按规定穿带工作服、帽,佩带口罩、手套,并保持整洁,女工头发应束于工作帽内,男工不留长发、长鬓脚,不蓄胡子;不留长指甲,不凃指甲油,不带戒指等饰品;4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一服务行为(25分))2.仪表规范、整洁,自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4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一服务行为(25分))3.餐厅、售卖窗口、宴请服务人员应做到“一笑”“二礼”“三轻”“四勤”;4现场抽样,每发现1人违反规定,扣1分。一服务行为(25分))4.不在公共场所及操作间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不卫生行为;4现场检查,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本子项不得分。一服务行为(25分))5.工作现场应配备消毒液,在进入烹饪、售卖工作间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用流动清水或消毒液洗手同时穿带工作服、帽、口罩、手套;5现场检查,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扣1分。一服务行为(25分))6.在规定时间提供服务,并且在特殊情况时及时服务。4未正点供应,发现1次扣1分。1.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台面、栏杆、椅子、灯座、玻璃门、窗(除室外一面)等光亮整洁无明显积尘、手印、污渍、烟蒂、垃圾;地毯无积尘;5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2.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2.公共区域角落处无积尘、垃圾和蜘蛛网;55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违反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3.卫生间空气流通,无异味;盥洗台面干净、整洁,无水渍;水龙头等光亮无锈斑;镜面无灰尘、污痕、水痕、手印;按时补充卫生纸、洗手液,定期消毒,有记录;5场抽样,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4.工作间内物品分类摆放,整洁有序;5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5.遇下雪或下雨天,在大堂进出口铺设防湿防滑地毯并树“小心防滑”告示牌,及拖擦,无积水5未及时采取措施、未设立标识本子项不得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6.炊事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然气开关,地面无垃圾、杂物、明显积水,水渠畅;5炊事结束后现场抽样,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7.应当定期清理、清洗、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5现场抽样设备与设施,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8.用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砧板、刀具案台、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必须标志明显定位放置,分开使用,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无异味;调味品用后加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进行消毒并记录;5现场检查,发现1例不符合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9.清洗池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器具、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应分池清洗,不混用水池;5无标识本子项不得分,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5现场抽样,每发现1列违反规定,扣1分。二公共区域和厨房管理(55分)待用,保持干净、无油腻、无积水,并保存相关消毒记录三菜肴质量及其他(20分)1.制订周菜谱,饭菜、点心月月有翻新;5现场验证,未做到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三菜肴质量及其他(20分)2.按规定对食品留样,不漏留。留样和样品处置应做好记录;5现场检阅3个月的食品留样记录,现场抽样,每发现1项违反规定,扣1分。三菜肴质量及其他(20分)3.菜肴搭配合理,打蔬荤菜勺要分开,量要均匀;5现场抽样,每发现1次违反规定,扣1分。三菜肴质量及其他(20分)4.人员配备符合合同要求5每日检查,岗位缺员超过三天,缺1人扣1分。合计合计考核部门意见考核部门意见被考核单位意见被考核单位意见注:1、为了确保中心社会化单位的工作质量,结合《上海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内容,每月对服务单位的工作及运行状况进行考核。一月一考核,季度考核不满85分的,在季度服务费中扣1500元,不满75分的扣3000元,不满65分的,第一次扣5000元,第二次终止合同。年度接受采购方综合考核,如遇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5分以上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下一年度的服务资格。(二)季度满意度测评表年月日注:内容单位卫生卫生卫生菜肴质量菜肴质量菜肴质量菜肴质量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总评内容单位环境卫生菜肴卫生个人卫生菜肴色香味菜肴品种菜肴搭配菜肴新鲜度服务态度供应数量规范操作100分内容单位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分100分机关食堂1、每季度由办公楼内各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2、满意率不到85%,在季度服务费中扣5000元,满意率不到75%的扣10000元,满意率不到65%的,第一次扣15000元,第二次终止合同。3、年度接受招标方综合考核,如遇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5分以上的,招标方有权取消下一年度的服务资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