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公安局2025)
公告内容:
肇庆市公安局购买2025年度肇庆市公安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RYCG-2024-112
二、合同名称
购买2025年度肇庆市公安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三、项目编号
GDRYCG-2024-112
四、项目名称
购买2025年度肇庆市公安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肇庆市公安局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3号
联系方式:0758-2740002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古塔北路9号
联系方式:139023688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购买2025年度肇庆市公安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
1(项)
2,000,000.00
2,000,000.00
合同金额: 2,0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肇庆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1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201-2024-03075项目编号:GDRYCG-2024-112项目名称:购买2025年度肇庆市公安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甲方:肇庆市公安局电话:0758-2740002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前进中路三号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电话:0758-2621210传真:0758-2621210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古塔北路9号根据购买2025年度肇庆市公安局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2,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本合同车辆保险的自主定价系数:0.5,在合同执行期间自主定价系数固定不变。(一)汽车商业保险报价一览表出险情况自主定价系数(范围:[0.5-1.5])折扣(单位:%)NCD系数0.5(NCD等级-4)0.525%NCD系数0.6(NCD等级-3)0.530%NCD系数0.7(NCD等级-2)0.535%NCD系数0.8(NCD等级-1)0.540%NCD系数1(NCD等级0)0.550%NCD系数1.2(NCD等级1)0.560%NCD系数1.4(NCD等级2)0.570%NCD系数1.6(NCD等级3)0.580%NCD系数1.8(NCD等级4)0.590%NCD系数2(NCD等级5)0.5100%注:NCD级数(无赔款优待系数)=出险次数一连续投保年限;根据全国联网中保信平台反馈数据为准。根据客户近三年投保及出险情况确定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共划分为10个等级,系数范围为0.5-2.0。无赔款优待等级和系数确定规则如下:等级-4-3-2-1012345系数0.50.60.70.811.21.41.61.82.01.平台查询区域:车险信息平台支持NCD查询访问全国。新车只在本地区查找承保理赔信息;非新车,若存在异地承保情况,从承保地查找相关记录。2.无赔款优待等级计算规则:首年投保,等级为0。非首年投保,考虑最近三年及以上连续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计算,计算规则如下:(1)连续四年及以上投保且没有发生赔款,等级为-4;(2)按照最近三年连续投保年数计算降级数,每连续投保1年降1级。按照最近三年出险情况计算升级数,每发生1次赔款升1级。最终等级为升级数减去降级数,最高为5级。(二)适用条款、费率、保费计算公式本报价说明适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和条款。保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给率基准*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定价系数。1.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给率基准=基准纯风险保费/(1一附加费用率),乙方上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附加费用率为35%;2.基准纯风险保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颁布并定期更新。3.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历史赔款记录,按照无赔款优待系数对照表进行费率调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颁布,由行业平台自动返回。4.自主定价系数:乙方响应自主定价系数为0.5。即折扣率为50%。5.承保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调整政策的,乙方承诺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单位,共同协商处理。如有更大优惠的新政策,则给予最大优惠;如新政策减少优惠,则继续按协议优惠执行(保监会规定则按保监规定执行)。二、服务范围严格落实车辆保险服务内容,具体如下:(一)肇庆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情况:1.汽车(警牌)180辆、汽车(民牌)15辆、汽车(0牌)85辆、特种汽车11辆;2.摩托车(警牌)299辆、摩托车(民牌)25辆;3.折叠电动车32辆;4.车辆数量在合同期内随实际增购、报废变动。(二)车辆保险内容:1.汽车类购买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元、司机乘客险(20万元/座)、特种设备(特种车)险、交强险、车船税(警车免税除外)、三者医保外用药险(50万元)。2.摩托车类购买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司机乘客险(20万元/座)、交强险、车船税(警车免税除外)。3.折叠电动车购买险种:车上人员责任险30万元(医疗费:2万元/辆)、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医疗费:3万元/辆、第三者财产损失:1万元/辆)。4.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车辆保险可选择购买的险种: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险、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附加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5.车辆损失险,无论车身价值多少,统一视为足额投保,发生赔付时不按比例摊赔,全部按实际损失计赔,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车的重置价值,但不受保险金额的限制。6.投保车辆上固定安装的警灯警报、射灯、天线、摄像机、特种车改装箱体等设备为警务用车的必要装备,与投保车辆视为统一整体,理赔时在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甲方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甲方可根据车辆使用性质在投保时增减险种和保费额度。9.出险车辆的理赔验证,可以以保单登记的发动机号或车架码为准。(三)服务承诺:1.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乙方设有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与出险服务,并派专人受理索赔报案;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出险报案后,肇庆市端州区域内10分钟内赶到现场,肇庆市其他各县区(高要、鼎湖、四会、广宁、怀集、德庆、封开、大旺高新区)20分钟内赶到现场;为保障异地出险时,乙方可通过95518调度全省各地4级市服务网点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乙方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的承保经验,同时安排具备全省车辆保险统保项目服务经验的项目经理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为更好的服务甲方,乙方根据自身能力为甲方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对甲方的保险车辆建立单独的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服务及时为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甲方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出险与施救服务:(1)甲方的保险车辆在广东省内出险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受损车辆的施救工作,在广东省内的市区内需为事故车辆提供免费拖车服.务。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需要乙方提供交通援助服务,乙方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医疗援助。(2)甲方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且损失在50000元以下的事故,允许驾驶员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车辆撤离,过后再补报案。事故双方有人员受伤的,由乙方派专人协调医疗事宜并负责医疗费用的支付。2.查勘服务方面:成立报案中心和专职查勘小组。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在肇庆市端州区域内10分钟内进行现场查勘,简易案件事故现场0等待。出事地点在肇庆市其他各县区(高要、鼎湖、四会、广宁、怀集、德庆、封开、大旺高新区),须在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达现场查勘。出事地点在广东省其他各市区,委托出险地人保公司调度辖区内查勘员前往,市区10分钟内到达,郊区20分钟内到达。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乙方同意免除现场查勘:(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乙分有方将免除现场查勘;(2)对于经过公安机关勘察的保险事故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3)车身划痕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4)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5)自燃险保险事故凭公安消防部门事故证明索赔,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6)由于暴雨、暴风、水浸、冰雹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保险事故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7)对于特殊用途车辆或事先约定车辆免现场查勘,乙方将以甲方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8)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乙方将免除现场查勘;(9)盗抢险案件免现场查勘,凭据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全车盗抢案件证明索赔;(10)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乙方核实同意后,可免现场查勘。3.理赔服务方面:(1)甲方车物损合计赔款金额3万元(含)以下,乙方24小时内定损,在甲方按要求提供所需理赔资料并明确赔款支付对象后,由甲方允许驾驶员签属直赔授权,乙方将赔款即时赔偿给被授权单位并结案。(2)甲方车物损合计赔款金额1万元(不含)以上,在按要求提供所需理赔资料并明确赔款支付对象后,由甲方出具单位盖公章的直赔授权书,乙方将赔款按下述时间安排定损并支付给被授权单位结案:1.赔款1万元(不含1万元)-3万元(含3万元)的,1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2.赔款3万元(不含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2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3.赔款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定损并结案。(3)对于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甲方的要求,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公司进行损失理算,并由乙方负担有关公估费用;如对公估结果有异议,以物价部门估价为准。(4)对于特殊车型,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与甲方共同确定损失。(5)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以甲方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6)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需在接到甲方赔偿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7)甲方可以委托其它机构或人员代理车辆理赔事宜,赔款费用全额转账划入甲方同名账户。(8)在理赔过程中如遇有其他特殊情况,乙方与甲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9)均在乙方投保车损险的甲方车辆发生互碰,视同属于保险责任,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在出险车辆车损险内报案赔付。(10)保险车辆受损失后,乙方应在甲方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内选择修理厂,在广东省交通部门规定的相应维修项目的定额工时内将车辆修复,交甲方使用,费用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结算。(11)保险车辆出险后,甲方短时间不能提供齐全的索赔单证,在事故责任及损失确定的情况下,可由甲方提出申请,乙方需按确定损失金额的80%预付赔款。(12)车辆保险金额以甲方提供的投保价值为准,发生损失时,按实际修理及必要的施救费用计算赔款。(13)对于特殊车型需到承保地以外的专业维修单位维修,拖车费乙方与承修单位友好协商,同时实行专业全程跟踪。(14)因特殊原因有部分车辆需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作投保,在核对车架号或发动机号无误后,可正常理赔。此种车辆无需购买交强险,如发生事故时,赔付本车损失的,无需扣除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第三者损失的,直接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按责赔付,无需扣除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和费用。(15)如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有新的变化,乙方应按照有利于集中采购车辆保险的方案实施。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须先期垫付医疗保证金。4.紧急救援服务:(1)在肇庆市内,对于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死火的,提供免费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提供免费拖车和现场紧急修理服务。(2)在广东省内,对于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客户车辆路上死火的,提供免费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热线电话及保险单号,提供免费拖车和现场紧急修理服务。以上救援服务,乙方响应时效如下:市内拖车在20分钟之内、郊区县拖车在4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免费紧急救援服务项目包括:事故救援、接电服务、紧急送油、紧急加水、更换轮胎、现场抢修、拖车牵引(不限公里、拖车服务应包含甲方所有车种)、吊装救援或将车辆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服务。乙方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的拖车服务,接受甲方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物价和***门标准执行。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内的不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5.档案管理:配合甲方监督管理公务车投保事宜,做好公务车保险的日常管理,提供统计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出单后必须确保承保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档案中的各项资料完整、齐备,内容清晰、要素齐全。要求承保小组出单岗应将使用的投保单、保险单整理归类。原则上当年承保档案资料应留存县支公司备查。纸质单证按照保单号进行顺序装订、统一归档保管。承保档案资料包括(含电子资料):卷宗目录、保险单副本、投保单、批单副本、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投保清单、实地查验影像(可为电子版)、权属证明材料(委托书、林权证、土地承保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保经营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此外,对国家或当地保险政策的最新变化,乙方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各被保险单位通报,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全部合格的服务;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甲方享有其它双方约定的权利、承担其它双方约定的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的服务;3.乙方享有其它双方约定的权利、承担其它双方约定的义务。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一)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7同终止。二分公司【注:服务期限以上述两点中最先到的时间为准,任一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则本合同终止。】五、付款方式(一)本合同及乙方与被保险单位签订的保险单均以人民币结算。(二)乙方根据被保险单位的通知,两个工作日内上门与被保险单位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乙方在收到被保险单位的投保资料后,应两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及“保险费交纳通知书”送交被保险单位;被保险单位对有关单据审核无误后,向保险公司支付投保费用。(三)乙方收到保险费后,应及时向被保险单位送交以下单据:1.正式的保险费发票;2.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3.其他有关车辆投保单据。六、知识产权归属任何一方因履行本中标合同而接触到对方的非项目知识产权,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或授权他人使用。七、保密保险公司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获取的甲方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批露,或者用于实施合同目的以外的活动。八、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它(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合同生效(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正本,壹份副本,乙方执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代表:代表AY签订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0日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银行帐号:201703212902240086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1章黄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