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堤防设施维护管理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2F04228202432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苏州河(青浦段)堤防设施维护管理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8000241202153330-1817808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苏州河(青浦段)堤防设施维护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青舟路220号
联系方式:69228963
供应商(乙方):上海青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晓明(男)
地址:319900
联系方式:137743356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度苏州河(青浦段)堤防设施维护管理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220922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加强苏州河青浦区段堤防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堤防管理养护水平。服务内容包括陆上巡查、绿化养护、陆域保洁、护岸养护、防汛通道养护、栏杆养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响应招标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
220922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5年度苏州河(青浦段)堤防设施维护管理项目的合同(11NMB2F0422820243202).pdf

2025年度苏州河(青浦段)堤防设施维护管理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MB2F0422820243202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河湖管理事务中心乙方:上海青发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晓明(男)地址:青舟路220号,地址:319900邮政编码:201799,邮政编码:201799电话:69228963,电话:13774335672传真:69228963,传真:联系人:陈凡,联系人:李文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下列河道的养护已通过招投标确定由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本合同。一、委托养护事项(一)养护范围:苏州河(青浦段)堤防设施。(二)养护内容:堤防设施维护管理内容,包括苏州河(青浦段)堤防设施的陆上巡查、堤防设施养护、堤防设施管理范围内的陆域保洁、绿化养护等。(三)养护费用:本合同项目中标价2209229元,本合同委托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2209229元(大写:贰佰贰拾万零玖仟贰佰贰拾玖元整元整)。(四)养护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合同委托养护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二)《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巡查养护标准化站点建设和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堤防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青浦区市区管河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青浦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三、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承担堤防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2、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用;3、负责堤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抽查与考核工作;4、对乙方上报的日常巡查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并通过网格化管理系统对上报的日常巡查情况进行分类派发;5、根据巡查报告,及时检查、督促乙方日常巡查和养护工作。涉及堤防设施损坏的,应通知乙方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养护;6、对违反水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负责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乙方义务:1、负责巡查人员、养护人员的聘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管理。负责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2、组织巡查人员、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廉政建设、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巡查人员应当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负责编制堤防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4、根据堤防设施保护和管理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防汛责任制要求,负责检查沿岸堤防设施专用岸段单位落实《上海市堤防设施养护责任书》的情况;5、及时、准确、完整做好堤防设施日常巡查、日常养护工作的记录,并及时向甲方上报。巡查信息应通过巡检系统每天向甲方上报;6、建立日常巡查应急预案,对影响堤防设施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重大险情、违法行为,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事后应向甲方提交专题报告;7、建立安全作业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8、按照《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巡查养护标准化站点建设和管理办法》、《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堤防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青浦区市区管河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青浦区中小河道巡查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制订堤防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工作内容、职责等内部管理制度;9、根据派发的堤防设施维修养护类信息,及时开展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完毕后,应向甲方上报维修养护完成情况(附现场照片),并按照要求及时送交监理单位;10、对承担的堤防设施修复任务进行检查,并将修复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11、劝阻、制止危害或者影响堤防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协助水务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查处;12、定期提交季度、年度堤防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工作报告,汛后提交汛期堤防设施巡查工作报告;13、配合做好堤防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水务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和教育工作。14、负责做好巡查站点的通讯网络、办公设施,以及巡查工器具的配备和维护工作。15、按照要求,做好堤防管理范围内的陆域保洁工作,确保管理范围陆域清洁,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和杂草,防汛通道内无堆积物、杂草丛生现象,标识标牌应保持完好清洁,做到清扫垃圾集中处理,当日垃圾当日清除。四、工作要求(一)陆上巡查工作要求:1、巡查单位承担堤防日常巡查工作,按堤防长度4公里配备1人,并按系数1.286计算堤防日常巡查人员。总人数为8人,全覆盖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2、巡查区域范围:苏州河堤防设施青浦区域内(苏州河)堤防总长26.15公里实行365日不间断巡查制度;3、巡查要求:按要求进行巡查。4、要求对河道沿线排放口位置、规格等信息进行精确测定,并加强常态巡查和跟踪,建立相关档案。(二)堤防设施养护工作要求:按要求进行。堤防设施日常养护,包括定期保养和及时修复。对于堤防设施易损部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定期保养;对于堤防设施损坏部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及时修复。(三)陆域保洁工作要求:河道管理6米范围内开展陆域保洁工作,每天一次。及时清理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杂草,保持堤防6米范围内陆域整洁、干净,标识标牌完整清洁。(四)绿化养护工作要求:按要求进行。由养护单位开展常态养护工作,同时按照季节特点,做好除病虫害、刷白等特定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无占绿、毁绿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达到98%以上,草地应保持无空秃,杂草率低于5%,若由于养护不到位导致绿化枯死,养护单位应无偿予以补植。(五)防汛通道养护要求:乙方应对养护区域内防汛通道做好全面排查,定期掌握防汛通道使用状况,并按照甲方要求对存在破损的防汛通道及时做好修缮养护工作,确保防汛通道平整、完好,无坑洼、破损,路基无塌陷,无违法占用。(六)栏杆养护要求:中标方应对养护区域内栏杆做好全面排查,定期掌握栏杆使用状况,并按照甲方要求对存在破损的栏杆及时做好修缮养护工作,确保栏杆无变形、损坏、腐烂、油漆脱落、锈蚀等情况,立柱、扶手及其他构件无松动现象。(七)防汛工作要求:乙方应当根据潮位、暴雨、台风等特殊情况,加大堤防设施日常巡查的力度。汛期,乙方应当安排二十四小时防汛值班。(八)“四项责任”落实要求:一是强化养护巡查责任:应自我加压,突出重点,实施区域差别化巡查,提高养护巡查频率和质量,切实落实养护巡查责任。二是强化水质维护责任:1、对本项目区域内河道进行“广覆盖、高频次、低成本”水质检测工作,并建立档案,实时跟踪水质变化。2、抓住重点,发现水质突然反复或明显恶化,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排查跟踪,确保河湖水质不恶化。三是强化问题处理责任:应严格按照河湖养护文件要求,在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各级专业巡查、督查、暗访、市民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发现的河湖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进行处置或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处置,减少对河湖水环境影响。四是强化情况报告责任: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周向甲方报告养护工作履职情况,对于管理部门提出问题及要求,做到及时反馈、落实到位。(九)其他要求:日常养护过程中要做好福寿螺、地笼网簖、建筑垃圾、残留坝基等相关问题的巡检,确保及时发现,并配合属地做好常态清理工作。五、工作考核甲方每季度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对乙方堤防设施日常巡查、养护工作的考核。年底由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组建考核小组按照《上海市黄浦江苏州河堤防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六、技术要求堤防设施维修养护的技术要求,参照《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维修养护技术和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日常维修养护技术指导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七、费用支付方式本合同委托费用由甲方根据《上海市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设施维护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按照下列方式支付: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支付20%,支付至80%止,剩余20%根据审价结果拨付。八、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费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堤防设施维护管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之一的,按每次支付0.5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因乙方原因发生2人以上人员伤害或1人死亡的,或发生1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20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堤防设施维护管理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由第三方承担的,应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经年度考核,乙方堤防设施维护管理不符合本市堤防管理行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应按本合同费用总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甲方可在尚未支付的20%项目委托费用中扣除。(七)出现以下状况的,剩余的20%项目委托费用扣除:养护区域内发现河道2000平米及以上生活垃圾聚集,连续5天仍未完成处置的。(八)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累计超过本合同总费用20%的,或乙方堤防设施维护管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下一年度投标。九、安全与保险责任(一)乙方应当加强本方堤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完善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制度,完备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三)乙方应当为本方堤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手续,并承担保险费用。十、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但争议解决期间,乙方不得停止履行本合同委托的义务。十一、其他约定事项(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三)附:堤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量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12-31,日期:2024-12-3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堤防设施维护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