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服务工作台 智能会议本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人民法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71101000016996807
五、合同编号:11N01024632X20241166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执行服务工作台
详见附件
年
1.0
320500
320500
2
智能会议本
详见附件
台
1.0
4500
4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胜军
联系电话:19915011988
传真:/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5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工作台项目-讯飞智元-20241129.pdf
买方(甲方):昌吉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闫雪地址:昌吉市长宁路52号昌吉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94-8329716卖方(乙方):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友国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云飞路66号天源迪科1号楼5-8层联系人:陈文俊联系电话:18699179125一、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工作台、62024111584964340(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签订如下购销合同,共同遵守。甲方同意购买、使用乙方产品并接受服务。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服务及价格清单》,附件一将被用作清点乙方交付合同标的清单。二、价格及支付(一)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325000.00元。详细价格清单见附件一。以上合同总价包产品费及免费服务期内售后技术支持费用。(二)本合同价款将用人民币支付。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95%,¥3087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捌仟柒佰伍拾元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安排发货;甲方自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收款账户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5%,¥162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的收款账户为:乙方开户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三孝口支行银行帐号:551902934710201税号:913401007430953544(三)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开票信息详见附件二《开票信息》第2页,共8页三、交付(一)交货期: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昌吉市人民法院昌吉市长宁路52号收货联系人:刘威收货人联系电话:18196156688产品使用地点:昌吉市人民法院(二)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安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产品的损坏及丢失,乙方应承担损坏产品的维修或更换的责任。(三)下列资料应包装在产品的每个包装箱内:1.装箱清单;2.到货回执;甲方的代表应根据装箱清单核对产品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在到货回执原件上签字,并自到货之日起5天内,将其发回给乙方,到货回执上签字并盖章将具有证明甲方在签字日期收到到货回执上所标明的符合约定的产品的作用。若甲方逾期或未能将经签字的到货回执发回给乙方,且甲方在到货之日起5天内未向乙方提供其它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到货回执。(四)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其组成部分应符合附件一标明的内容。产品要求是全新的,符合出厂说明,如数量及质量上未能达到要求,乙方将免费给予更换。(五)产品安装调试:产品安装调试采取以下第2种模式:1.产品的安装调试由甲方完成,乙方将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协助。2.产品的安装、调试由乙方免费负责产品部署、安装调试不超过1个月,安装调试完毕软件可正常运行,甲方应在7日内出具签字并盖章的安装调试报告,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出具报告或提出其他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出具安装调试报告。四、售后服务(一)技术支持:自收到产品之日起计算,甲方享有对所有产品1年质保服务期。在产品保修期内,乙方保证就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向甲方免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1.每天8小时,每周5天提供解决有关使用、安装、测试、缺陷等一般问题的技术支持,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远程登录等方式及时做出解答;2.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提供导致产品运行中断,业务系统受到严重影响的紧急问题的技术支持,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远程登录等方式及时做出解答,在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时,将提供现场支持,协助甲方及时排除故障。(二)在保修期内,若产品出现故障,由此发生的产品维修费用包括零部件费、原材料费、差旅费和杂费等由乙方承担;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乙方保证及时予以解决,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3页,共8页(三)在合同产品保修期满后,乙方可以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服务的内容、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四)保修期内,如有产品补丁程序,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并免费提供;当产品有一般版本升级时,如甲方提出升级需求,乙方应免费提供升级产品(重大版本升级除外,相关模块为乙方向第三方购买的除外)。五、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义务(一)甲方根据本合同获得产品的使用权,乙方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均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使用、分发、许可等侵犯乙方权益的行为。(二)甲方不得对乙方产品的任何部分进行单独销售、转让、出租、转授权等侵犯乙方权益的行为,并不得对乙方产品从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分析、修改、二次开发等逆向工程的行为。如甲方有违反上述任一约定的行为,甲方将所有获利交与乙方,同时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全额赔偿。(三)甲方如在乙方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形成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基于上述行为进行侵权开发出的新硬件、软件等成果),该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乙方产品原权利人所有。(四)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没有故意侵犯任何第三方(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甲方若在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产品问题被指控侵权或引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乙方愿意积极配合解决指控,并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五)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甲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复制、分发、反编译、跟踪、逆向工程及分析手段获取中间数据及结果。(六)除非已经为公众知晓,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接触到的合作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成交价格、统计数据、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对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对外披露。六、违约责任(一)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的规定及时交货,从规定的交货日起,每延期一个自然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逾期交货产品价格的0.1%,但就乙方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总额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方交纳所述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需履行的责任。当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协议并不影响乙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二)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甲方应依照下列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第4页,共8页约金:应从规定的付款日起,每延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交纳付款总价的0.1%。甲方交纳所述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责任。当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10%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协议并不影响甲方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三)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范围使用产品和服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应另行赔偿,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四)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周内将违约金付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发货款的方式来充抵违约金。(五)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另行赔偿。(六)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有权就已履约部分收取对应的合同款项。七、不可抗力(一)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水灾、旱灾、风灾、大雪、地震、战争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限期,这一限期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二)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传真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审阅确认。(三)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以特快专递证实。如不可抗力的影响连续三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八、争议解决(一)双方在此同意,做出最大努力友好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发生在双方间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九、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二)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三)本合同终止后,除本合同第五条的全部内容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无其他特别约定则就此终止。第5页,共8页十、其它(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人亲笔签署书面文件才为有效,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甲方):昌吉市人民法院授权代表:包振华日期:2024年月日卖方(乙方):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陈文俊日期:2024年月日第6页,共8页附件一产品、服务及价格清单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价格(元)1执行服务工作台讯飞智元数智化辅助事务管理系统V1.01套3205003205002智能会议本科大讯飞智能办公本X2Lamy版,型号:XF-DX-T210E1台45004500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325000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325000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325000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325000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325000备注:详细参数详见投标文件。第7页,共8页附件二开票信息公司名称昌吉市人民法院税号1165230101024632XX地址昌吉市长宁路52号电话0994-831207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帐号107006934264行号104885001050发票类别备注:1.请清楚、完整填写上述所有项目。2.发票上填写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须与税务登记证信息完全一致,请务必注意确认。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行服务工作台 智能会议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