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5)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CHZXGP-2024-065)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51974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CHZXGP-2024-065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1-3层底商

联 系 方 式 :022-81591160

供应商(乙方):特发政务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天津远大感光材料公司院内101

联 系 方 式 :130022466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人员综合保障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86.336952(万元)

合同金额: 786.33695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1-3层底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特发政务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271389539384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大沽南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EWM73U

企业办公电话:1300224661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5年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合同.pdf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01月02日

合同编号:2025年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合同甲方: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乙方:特发政务服务(天津)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劳务派遣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5年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如下: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中标金额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5年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不动产事务中心2025年人员综合保障服务项目7863369.52元合计7863369.52元7863369.52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太写):柒佰捌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玖圆伍角贰分合计人民币金额(太写):柒佰捌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玖圆伍角贰分合计人民币金额(太写):柒佰捌拾陆万叁仟叁佰陆拾玖圆伍角贰分第二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2.1甲方承诺使用乙方派遣员工不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辅助岗位性质、派遣比例等),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2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用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执行工时制度、加班制度等。2.3依照甲方所用派遣员工所在天津市的残保金政策规定,对强制征收缴纳残保金的城市,目前没有执行暂时不用支付该费用,如果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费用。2.4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地点、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由甲方指定,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向甲方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社会保险缴纳地点与实际用工地点不符、所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缺少或甲方要求不缴纳公积金的,产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错缴、漏缴造成参加社会保险的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等事故无法索赔,而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3.1乙方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不同意乙方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为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3.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合同,甲方应给予相应的协助。因派遣员工劳动用工手续不符合规定致使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缴纳社会保险等)所产生的后果,乙方负责解决,如因此产生争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函费、交通费等)。3.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动纠纷。但属于被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自行解决,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3.4乙方为派遣员工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和申报评审,为派遣人员开具合法的工资证明、生育证明等证明;3.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在办理完毕解除或终止手续后,根据本人意愿转档,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3.6乙方负责工伤认定申报、工伤费用报销、工伤等级鉴定、职业病鉴定等手续的办理;3.7对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索赔;3.8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3.9.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甲方与乙方协商妥善安置派遣员工。3.10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本合同只为甲方代缴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派遣员工产生的残疾人保障金乙方暂不收取,后期如相关部门追缴,费用由甲方承担。3.11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代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增减、变更、关系转移;工伤、失业、生育、医保待遇申领(甲方及其委托人员需提供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所需材料;因工伤、失业、生育、医保待遇等产生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支付);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缴纳、增减、变更、领取和专业咨询;甲方全部或部分员工的薪资发放。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服务第四条派遣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及患职业病的处理4.1甲方应提供派遣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以及因工负伤、死亡、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待遇。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甲方应在知道工伤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2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通过乙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办理终止劳务派遣合同手续。第五条派遣员工的退回5.1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提供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员工工作能力、考核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需要调整的,甲方应提前30天将调整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甲方应积极与乙方沟通并协助提供相关考核记录、文件。5.2派遣人员如因员工工作能力、考核、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仟工作、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严重违反甲方或乙方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退回调整的,由此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鉴定费、赔偿金、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第四章合同的期限与费用结算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评估,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两年。第七条费用标准服务费:甲方按80元/月/人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从派遣员工派遣开始日所在的月份开始计算,按整月计费(派遣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服务费)。以双方确认《付款明细单》作为各项费用的结算依据。招聘费:招聘劳务服务人员的招聘服务费500元/人/次,2025年离职4人,按4人做招聘预算,共计2000元。中标服务费:7000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第八条费用结算流程8.1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结算流程甲方每月1日(含)前完成当月《人员增减变动表》数据申报,乙方根据甲方人员变动情况,核算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用,于当月2日(含)前制作《付款明细单》发送至甲方邮箱。甲方核对《付款明细单》确认无误后,于当月5日前将当月的总费用转账至乙方指定帐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提前),同时向乙方提供银行划款凭证。8.2工资结算流程甲方应于每月8日前完成工资总额汇款并提供《工资明细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于当月10日发放甲方员工当月工资(如遇节假日,自动延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时,乙方不垫款派遣员工工资,工资不能正常发放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按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代扣派遣员工个人所得税,但甲方直接支付派遣员工工资的除外。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对工资明细中的人员及工资相关问题无需承担任何责任。8.3汇款信息及开票信息甲方须用对公账户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乙方收款后,为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票),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账号信息账户名称:特发政务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大沽南路支行账号:271389539384甲方开票信息发票抬头: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12120000356722717P甲方账号:12050161530000005961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底商1-3层电话:81591021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服务并撤回派遣员工,同时甲方向乙方按应付款的每日0.5%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撤回派遣员工必须承担的一切费用。第十条如派遣员工因本合同派遣行为而发生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诉讼的,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果。若甲方提供的证据不能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或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乙方需要支付该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等费用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责任范围向员工相应的责任。建议增加:1、乙方应依法、及时向甲方开具并交付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开具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等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被派遣劳动者以乙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提出合法诉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缴本金及滞纳金、罚款等,并获得仲裁、法院支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本金、滞纳金、罚金及经济补偿金等。3、乙方在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未书面确认同意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5年01月0/日2025年0/月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员综合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