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卫市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20823HT(ZW)000005
二、合同名称: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编制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D6405000141002356
四、项目名称: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编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卫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地 址: 中卫市新区
联系方式:0955-7666327
供应商(乙方):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
联系方式:010-578026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以将中卫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总目标,在深入分析中卫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状、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区域宏观形势要求,提出中卫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思路以及空间布局、建设实施、运行组织方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50000
合同金额: 29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交付日期:(1)征求意见稿提交日期:2022年 10月31日;(2)送审稿提交日期:2022年12月31日 2、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合同.PDF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032214)-(090)合同编号: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受托方(乙方二):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2月签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合同编号: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受托方(乙方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受托方(乙方二):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2月签订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中卫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5号统一社会引用代码:116423000101448412法定代表人:冯建军乙方一: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2号楼统一社会引用代码:12100000400019229Y法定代表人:杨文银乙方二: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5号统一社会引用代码:91640100227768735C法定代表人:王永清乙方(在本合同中除特指“乙方一”或“乙方二”外,以乙方统一称呼“乙方一”和“乙方二”)于2022年01月25日参加了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6405000141002356)”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编制服务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服务内容:以将中卫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总目标,在深入分析中卫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状、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区域宏观形势要求,提出中卫市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发展思路以及空间布局、建设实施、运行组织方案。开展《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中卫市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项目研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规划》主要包括5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概述中卫市经济社会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总体情况,重点论述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发展基础及存在问题;1二是分析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对中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要求:三是提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中卫)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总体思路及实施路径;四是研究提出中卫市枢纽体系总体空间布局、建设实施方案及运行组织方案;五是提出在推进枢纽体系建设中拟采取的相关支持政策与配套措施。(2)《实施方案》的内容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相关政策中的内容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现状、发展形势、发展目标与思路、货运枢纽体系布局、货运枢纽场站建设方案、集疏运体系建设方案、运营保障方案等。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元整(¥2,950,000.00)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0受委托方由乙方一、乙方二组成,各方商定根据乙方各自的工作量分配项目经费,甲方直接拨付乙方各方,若乙方一、乙方二因此事项发生任何纠纷均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一获得总经费中的壹佰伍拾万零肆仟伍佰元整(¥1,504,500),乙方二获得总经费中的壹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1,445,500),经费由甲方电直接拨付。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1)征求意见稿提交日期:2022年10月31日;(2)送审稿提交日期:2022年12月31日2、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3、提交最终成果的数量及形式要求:乙方最终需向甲方提交《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体规划(中卫篇)2021-2035年》《中卫市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实施方案》项目研究报告。乙方应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第四条交付验收1、实质性验收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采用评审会议方式验收,由甲方组织专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评审,并由甲方出具验收意见。2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五条所有权归属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付款方式2.1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其中,甲方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壹仟叁佰伍拾元整(¥451,350),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433.650),合计捌拾捌万伍仟元整(¥885,000)。2.2第二笔款金额:50%合同总金额,于乙方向甲方提交征求意见稿后支付。其中,甲方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752,250),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722,750),合计壹佰肆拾柒万伍仟元整(¥1,475000)。2.3尾款金额:剩余金额于乙方完成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稿报中卫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支付。其中,甲方向乙方一支付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玖佰元整(¥300,900),向乙方二支付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289,100),合计伍拾玖万元整(¥590000)。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时须同时提供本次请款金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根据采购需求,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3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及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并不支付相应费用。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根据采购需求,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4、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4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向中卫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十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四份,乙方二四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5甲方单位名称(公章):中卫市交通运输局部大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2022年2月21日乙方一单位名称(公章):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2022年2月日乙方二单位名称(公章):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2022年2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