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船艇船员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1
二、合同名称: 曹妃甸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员服务外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SHZB-2024-69
四、项目名称: 曹妃甸海事局2025年度海巡船艇船员服务外包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
地 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兴业道1号
联系方式:0315-5076027
供应商(乙方):秦皇岛富祥海员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珠江道7号
联系方式:13393348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船员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681200
合同金额: 168.1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曹妃甸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员服务外包合同.pdf
曹妃甸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员服务外包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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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海事局海巡船艇船员服务外包合同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秦皇岛富祥海员管理服务曹妃甸海事局,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兴业道1号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珠江道7号甲方就曹妃甸海事局海事船艇船员服务外包给乙方的实施事宜,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船艇船员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曹妃甸海事局海巡船艇的主要任务:担负辖区通航水域的海事巡逻、检查执法;实施水上应急反应及交通事故的现场救助、指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在特定时期的水上驻点、专项整治等特殊活动;承担上级指令执行跨航区任务以及海事管理的其他公务活动等。1、曹妃甸海事局船员服务外包船员配备详细船舶名称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备注海巡0491海巡0461水手2曹妃甸工业区海巡0491海巡0461机工2曹妃甸工业区海巡0492船长2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海巡0492大副2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海巡0492轮机长1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海巡0492大管轮1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海巡0492二管轮1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海巡0492三管轮1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海巡0492水手4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海巡0492机工2曹妃甸工业区其中4人持有有效的GMDSS证书2.工作要求乙方承包甲方海巡船艇的船员服务和人员管理,派出符合要求的船员到海巡船艇工作,负责船舶的航行、日常管理、保养维修等工作,并确保海巡船艇24小时处于适航和待命状态。服务细目如下:2.1船舶航行。根据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建立船舶航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航行及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2.2船舶日常管理。负责船舶航行、锚泊和系泊期间的各种机器、设备、仪表等的日常监督管理,保持船容船貌干净整洁,船员宿舱及公共区域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2.3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建立船舶设备管理制度,对船舶主、辅动力设备及其他重要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监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负责船舶厂修期间的监修工作。3.对于安排上船的所有船员,乙方应按国内相关法律要求履行船员外包的相应责任,确保所有船员已与乙方或乙方的合作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等法定劳动关系协议。甲方与船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假借甲方名义或以甲方代理人的名义与船员签署劳动合同。因船员用工或人身损害等引起的纠纷与赔偿,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如甲方遭受船员用工或人身损害等索赔,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第二条服务外包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三条服务外包费用船员服务外包费用合同总额为1681200.00元(含税)。如合同履行期间,海巡船艇使用单位发生变化,需终止某一海巡船艇外包服务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以海巡船艇为单位终止该海巡船艇船员外包服务,该海巡船艇船员外包服务自动终止,合同总额随之变更,甲方只需按照该海巡船艇实际外包月份进行费用支付,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费用。乙方管理船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为甲方履行服务的船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出差补贴、综合津补贴、伙食费、高温补助、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商业保险、体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船员若发生病、伤、残、亡等情形,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船员因异地值暑、异地维修以及甲方临时指派的任务产生的出差费用,预计10万元(跨辖区出差补贴标准为100元/人/天),未包含在合同总额内,合同到期一个月内甲乙双方核定准确金额后,甲方向乙方进行追加。第四条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前向甲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相应费用。2.服务外包费用,甲方按下述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号:13001635608050511491户名:秦皇岛富祥海员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1.甲方权利、义务及职责(1)甲方应提供船舶所需的燃料、物料及船员生活设施。(2)甲方负责购置船舶维修保养所需的配件、工具等。(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劳动记录本及劳动时间等)管理船员。(4)经考核乙方船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发生责任事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甲方出具正式书面通知给乙方并将船员退回乙方。(5)甲方应为乙方船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环境。2.乙方权利、义务及职责(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健康、适任、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的船员,并经甲方考核后上船。(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服务船员提供相应的保障性待遇。(3)乙方应定期安排专人加强船员日常管理、教育,及时协调船舶运行中甲方提出的问题。(4)甲方如要求更换不合格船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后半个月内安排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5)乙方应确保上岗船员一次性服务期限不低于九个月,因某种特殊原因需要更换任何一名船员,非伤、残、病亡等应提前与甲方沟通有关调配事宜,将拟调配船员的资历及相关证书提交审核,并经面试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6)合同期内,船员非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离船。船员因私事要求离船,需经甲、乙方双方同意,且替补船员到岗后方可离船,离船船员和替补船员上下船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7)乙方船员加班工资标准:春节加班200元/天,除春节外的节假日及日常加班100元/天、50元/半天。(8)乙方应在重要节日须给予适当慰问。其中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中国传统节日发放标准为200元的物品,均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发放前与甲方协商,确保符合相关规定。(9)乙方应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船员的劳动保护标准暂定45元/月,具体标准以甲方的文件为准,均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发放前与甲方协商,确保符合相关规定。(10)乙方应每年按照船员体检标准为船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为900元/人/年,体检项目应与甲方协商,以保证船员健康状况符合所从事的工作的要求。3.特殊说明(1)船员到甲方后,若乙方对船员的管理规定与甲方的管理规定相冲突时,以甲方的管理规定为准。乙方所属船员不得参与执法活动,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执法的相关信息。(2)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对船员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社会责任。(3)乙方船员如在甲方提供的食堂内就餐,应缴纳420元/人/月就餐费用。第六条船员管理1.乙方负责船员的岗位安排、工作管理和日常考核。2.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调度工作指令,接受检查监督。3.船员不服从正常工作管理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乙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4.乙方应对船员进行岗前培训,以保证其熟悉船舶及设备、掌握应急反应和搜救技能。5.在合同期内,船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船员并要求乙方更换合适的船员:(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2)严重违反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船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6)船员在船舶值守期间酗酒的;(7)甲方认为船员不适合继续在船工作的其他任何情形。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终止或不实际履行本合同,应支付乙方1个月的船员服务外包总费用的违约金。2.乙方无故终止,应支付甲方1个月的船员服务外包总费用的违约金。3.甲方按月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月的船员服务外包费用。4.船员擅自离岗导致影响甲方完成执法和救助任务的,乙方应视情况扣减有关人员工资费用作为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如造成相应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也由乙方承担。5.乙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船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提供保障性待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也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第八条合同的修订在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若甲方对船艇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或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任何争议或遇其他问题时,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合同的解除1.合同期限满后自动终止;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对方延迟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立即解除本合同;2.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解除。3.乙方不按有关规定与派出船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提供保障性待遇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4.如因甲方上级指示或甲方行政职能变更、调整,无需本合同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可在提前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第十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争议解决任何有关本合同的疑议和争议,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在甲方和乙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疑议和争议仍未解决,则需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和文本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秦皇岛富祥海员管理服务曹妃甸海事局有限公司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海巡船艇船员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