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微型水自动站运维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B1583412Q2024106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HCDL032
四、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250号
联系方式:0573-83851773
供应商(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3号3号楼808室
联系方式:0571-281719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0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2个秀洲区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0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 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总合同.pdf

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总合同.pdf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2024680ZJ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临[2024]1655号预算金额:2100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2024HCDL0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1/5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元整,(小写)¥2050000元,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2、项目进度款:合同执行期满半年后,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的30%;3、待合同期满后,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本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包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2/5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3/5金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范围为保障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为交接断面考核、污染物总量控制、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建水站进行运维管理。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管理区域内的秀洲区乡镇22个地表水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的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单位的工作情况、采购单位满意度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续签合同。2、履行方式:现场履行。每个站必须由两名运维人员共同运维,22个站专职运维人员为6人,专职车辆是6辆。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重做,乙方拒不整改、重做或者整改、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五(5%)作为违约金。4/5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地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250号创街193号3号楼808福国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表)联系电话:054-28171909联系电话:0573-83851773开户银行:杭州银行静限公司保假支行银行账号:77508100241169签字日期:2014年12月6日签字日期:20n年12月16日5/5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2024680ZJ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书编号:临[2024]1655号预算金额:2100000.00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编号:2024HCDL0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4年-2025年乡镇微型水自动站运维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1/5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伍万元整,(小写)¥2050000元,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采购文件与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2)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2、项目进度款:合同执行期满半年后,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的30%;3、待合同期满后,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本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包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2/5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3/5金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范围为保障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为交接断面考核、污染物总量控制、应急防控和各项综合决策提供稳定有效的数据,现采取第三方运行维护方式对已建水站进行运维管理。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管理区域内的秀洲区乡镇22个地表水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的维护及管理工作。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中标单位的工作情况、采购单位满意度情况,综合考虑是否续签合同。2、履行方式:现场履行。每个站必须由两名运维人员共同运维,22个站专职运维人员为6人,专职车辆是6辆。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重做,乙方拒不整改、重做或者整改、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五(5%)作为违约金。4/5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乙方:杭州绿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地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250号创街193号3号楼808福国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表)联系电话:054-28171909联系电话:0573-83851773开户银行:杭州银行静限公司保假支行银行账号:77508100241169签字日期:2014年12月6日签字日期:20n年12月16日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水自动站运维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