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2025)
【延续合同】坪山区坑梓街道2024年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PSCG2023000342-A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坪山区坑梓街道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采购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SCG2023000342
四、项目名称:坪山区坑梓街道2024年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坪山区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9号中天美景大厦1711、17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坑梓街道市容巡查保安服务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市容巡查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3200
合同金额:3332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3月01日,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该项目中标价为200万元,本次续签2个月服务期限,延续合同总金额为32.32万元。
【延续合同】坪山区坑梓街道市容巡查保安服务项目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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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梓街道市容巡查服务合同果1项目名称:坪山区坑梓街道市容巡查服务项目编号:PSCG2023000342A甲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乙方:深圳市坪山区保安服务公司-1-坑梓街道市容巡查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赵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乙方:深圳市坪山区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明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9号中天美景大厦1711、1712根据坪山区坑梓街道市容巡查服务(项目编号:PSCG2023000342A)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将坑梓街道市容巡查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市容巡查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标的(一)项目名称:坪山区坑梓街道市容巡查服务(二)服务区域:坑梓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其他专项巡查项目合同覆盖范围除外),对违反市容市貌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监督,辅助甲方具体管理方工作人员做好教育劝导、现场处理、协助调查取证、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服务范围-2-可根据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相应调整。二、服务内容(一)人员及要求:1、市容巡查服务人数:35人;序号人员类别数量人员必须具备条件1项目负责人1(1)所有团队成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3)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2队长1(1)所有团队成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3)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3班长10(1)所有团队成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3)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4消防管理员1(1)所有团队成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3)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5市容巡查员22(1)所有团队成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2)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3)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合计合计352、乙方须保持市容环境巡查服务人员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本项目乙方的派驻团队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4人,本项目负责人不在派驻团队成员人数内。为提升日常巡查效率,本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需配备3名无人机操作员(需有无人机驾驶员证)。因人员流动造成的暂时性岗位缺编率不超过5%。承担坑梓街道各区域内的市容管理巡查服务。派驻社区的市容巡查员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末及国家法定节日需安排人员正常轮班),随执法队开展日常巡查及机动巡查的市容巡查员,工作时间由执法队统一安排。3、乙方及其项目主管、市容巡查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3-4、根据服务区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须组建一支34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制订切实有效的市容巡查服务重大事项应急预案;为打造一支素质过硬、形象良好、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市容巡查队伍;甲方不提供市容巡查人员的办公场所,不提供运送市容巡查人员到达指定服务位置的车辆。5、市容巡查人员在日常工作时要统一穿着统一规格的保安制服和印制“市容巡查”字样的反光服。6、夜间路面巡查时,要配备警示灯等照明提示设备。7、正常工作日、周末、节假日日间、夜间,均根据甲方需求安排市容巡查人员巡查。8、除以上要求外,乙方应全部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项目人员需求和设备需求的规定提供人员和设备。(二)具体服务事项:1、乙方派驻人员(以下称“市容巡查员”)主要服务内容如下:甲方委托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市容巡查服务具体管理部门。市容巡查员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监督,辅助甲方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教育劝导、现场处理、协助调查取证、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灯光夜景设施、爱国卫生、养犬等管理规定的行为;-4-(2)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包括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3)擅自占用城市市政道路、人行道等设置非交通设施、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行为;(4)违反林业管理规定的行为;(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7装修工程)的施工行为,以及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6)非法设立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擅自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7)未经登记从事校外托管服务的机构;(8)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3n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者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9)未经批准焚烧固体废弃物的行为;(10)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在室外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11)违法从事殡葬服务业务以及违法生产、销售殡葬设备、用品的行为;(12)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13)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他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5-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14)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1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按照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行为;(16)本辖区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和出租房屋出租人、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17)纳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其他违法事项;(18)派驻具备甲方要求的人员从事文职类辅助性工作;(19)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乙方派驻市容巡查员,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在服务责任区域内履行劝告、警告、报告等职能,承担相应的市容巡查服务责任;(20)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合理调度;(21)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协助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内的其他工作。乙方及其项目负责人、市容巡查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2、项目主管主要负责工作内容如下:(1)负责统筹市容巡查全面工作;(2)负责与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沟通协调,按照执法-6-工作要求,协助开展各项市容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3)负责在市容巡查队伍中,选派不少于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每日向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市容巡查队伍工作情况、工作图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好人好事,协助分析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执法队各项整改要求;(4)负责制定提高市容巡查人员工作规定及工作纪律,确保高效、廉洁开展各项市容巡查工作;(5)研究其他地区市容巡查先进经验,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三、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二)《深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创新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建立市容动态巡查管控机制的通知》(深城法[2017]4号];以上规范或者标准、要求有更新的,以更新后的标准执行;内容不一致或有冲突的,以较高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与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执行。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协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明检与暗访、全面检查与专项考评相结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根据检查和验收情况要求乙方及时改进,逾期未改进的,扣除乙方相应的服务费,且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二)甲方如发现乙方员工在协助管理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工作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乙方调换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工作不善,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超越合同委托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四)协助协调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非乙方责任的各种纠纷。(五)乙方拟派驻至甲方人员正式派驻前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派驻人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可要求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为保持市容巡查队伍稳定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派驻人员。乙方若要更换派驻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六)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量化考核。按本合同“六、服务考核及责任承担”和附件1执行。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在本合同约定的框架和服务范围内,乙方需要安排合同中约定人数的员工到甲方规定的区域上班,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调遣及合理安排,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并配合坑梓街道-8-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后,必须按照甲方的安排,驻守违法行为发生地并做好后续监控以遏制回潮。(二)乙方及其安排至甲方参与协助管理的乙方员工须符合《***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资质和条件。(三)乙方应积极认真配合甲方对协助服务的监督、检查。(四)乙方不得超越协助服务范围开展活动,市容巡查员遵循“劝告、警告、报告”的原则,统一文明用语,避免滥用职权和不文明行为发生,对存在问题的主体单位及时进行劝告并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擅自没收、扣押当事人财物,应切实做到自助服务管理中语言、举止文明。如市容巡查员违反上述管理原则而产0生冲突矛盾,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驻点区域内的影响市容的突发事件,同时,每月月末应向甲方书面报告本月工作小结;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城管勤务模式开展有关工作。(六)乙方在进行协助服务工作过程中,具有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因行为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避免造成不良舆论影响的义务。(七)乙方需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乙方应定期对所派驻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1、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9-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3、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4、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5、服务质量管理制度;6、其他相关制度。(八)乙方所派人员与甲方不产生劳动关系,如发生工伤、欠薪等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本项目员工提供以下有效保障:1、乙方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乙方实际支付普通市容巡查人员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3、乙方必须按法律规定为本项目员工购买社会保险;4、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每周休息时间不能低于法律的规定;5、乙方人员服务时长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时限及周末、节假日加班的,甲方不负责市容巡查员的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超出工作计量时间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派或调配工作补休时间,但不可影响正常工作;6、必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九)乙方应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对重-10-大的突发事故的处理应进行备案,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备案记录交至甲方。(十)如遇紧急事件,经甲方通知后,属于本项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乙方应在20分钟内响应,赶到事发现场,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不属于本项目区域范围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装25分钟内响应,赶到现场协助。(十一)对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事项中各类影响市容市貌21*的行为以制止、劝离、宣传教育等形式实施有序、有效管理,对屡次劝阻无效的,及时拍照取证,控制现场,报告甲方进行查处,并协助进行综合执法管理。(十二)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如有违反,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派驻人员,乙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反,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人员相关的法律责任:1、必须着装整齐统一,巡查时必须穿统一配置的印有“市容巡查”字样的反光衣;2、巡查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3、巡查时应当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准搭肩、挽臂、嬉笑、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兜;工作期间,特别是驾乘巡逻车时应注意行为举止,仪容仪表;4、巡查工作时段不得饮酒,除工作需要,不准着制服出入-11-酒楼及娱乐场所;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和保护费、充当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伞、涉黑、与违法经营者流瀣一气等行为发生;6、非工作时间,不得私自驾驶执法车辆;7、甲方要求的其他纪律要求。(十三)负责在市容巡查队伍中,选派不少于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每日向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报送市容巡查队伍工作情况、工作图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好人好事,协助分析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项整改要求;(十四)研究其他地区市容巡查先进经验,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十五)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各项目条款的工作记录、台账等移交给甲方;(十六)乙方派驻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市容巡查员正式录用前应设试用期7天,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员更换,更替人员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更替到甲方满意为止;(十七)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十八)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2-六、服务考核及责任承担(一)合同期内,在工作期间因乙方员工不服从甲方指挥或管理,对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内,在工作期间乙方员工因从事甲方安排工作造成员工自身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不当指挥的除外。(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的,双方协商解决;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经济、名誉重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且做好善后工作。A(三)如因乙方原因,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和巡查区域范围内巡查不到位,致使在所管辖范围内发生各类市容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整改或清理,甲方可按每宗200元的标准扣除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四)乙方必须加强对市容巡查队伍的教育管理,坚决不允许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卡、要”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宗500元的标准扣除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并责令乙方更换该市容巡查员,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乙方当事人员的法律责任。(五)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中第六款、第十二款中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每宗500元-13-的标准扣除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追究乙方当事人员的法律责任。(六)乙方为第三方服务外包单位,所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因劳动市场季节变化,变动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取得甲方的理解和许可,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人员到岗到位,逾期未到岗到位的,未按照合同约定人数配置人员的,甲方按150元/人/天扣除服务费。(七)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乙方协管路段对乙方人员出勤和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或网络连线抽查,被抽查人员应在10分钟内抵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抵达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调整,未按照合同约定人数配置人员的,甲方按比例扣除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乙方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在网上勤务系统中进行打卡考勤。甲方要求乙方人员每日达到考勤率100%,当日按时上传岗前训示、岗后规整。若当天考勤率未达到100%,甲方按200元/天标准扣除服务费。(八)在巡查及协助执法过程中,因乙方市容巡查员行为及语言不当造成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在巡查及协助执法过程中,因乙方市容巡查员拒不接受甲方安排进行取证,造成损失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因市容巡查员工作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等过失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乙方应承担-14-全部责任,乙方承担责任后向市容巡查员追责的,甲方可予配合协助。(十一)因市容巡查员监守自盗等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经济损失,经***门查证属实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担责任后向市容巡查员追责的,甲方可予配合协助。(十二)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所有数据、资料等信息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前述信息。乙方的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受本合同解除、终止等影响。七、合同解除情形(一)合同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乙方员工人身损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二)若乙方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三)若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甲方上级部门与其他单位或组织签订有关执法类协管服务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不承-15-担任何违约责任。(六)甲方因维护公共利益或法定权益需要,甲方有权单方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审慎履行相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期内如因财政预算等客观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对此理解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或解除合同。(九)甲方依据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款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若甲方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甲方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八、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按166600元/月计算,2个月服务期限合同总金额为3332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上述费用包含税费、服务费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价款。(二)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合同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甲方于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以转账的方式支-16-付服务费到乙方账户。如存在考核扣款,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策变化甲方可随时依法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不足月时,按实际服务量结算,无需支付赔偿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合法正规发票、考勤表、市容巡查员量化考核评分表等相关考核材料,因甲方内部审核(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及坑梓街道办事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问题或乙方提供材料不及时而导致未能按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三)本合同保安服务费采取包干制,包括管理服务成本、1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内容:1、市容巡查员工资、绩效考核费(如有)、加班费(如有)、五险一金等。2、市容巡查员工作服装、雨具、反光衣等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设备费用。3、其他应尽费用。(四)乙方收款账号账户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保安服务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号:4000022019200067339九、合同期限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十、纠纷解决方式-17-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一)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因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紧急等情况,乙方应充分发挥企业力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免费提供不超过30人保安应急力量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四)本合同所有附件、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若前述文件与本合同存在矛盾和冲突的,以对乙方要求较严格者为准。(五)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的行政行为、财政预算调整或甲方管理需要致使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项目合同的承包范围、时间及内容予以调整,乙方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核算。-18-(此页无正文)梓街LFK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4403100235889部门负责人:2025年|月2日2025年1月2日-19-附件1:坑梓街道市容巡查员量化考核评分表考核月份:年月序号考核内容及标准数量扣款金额备注1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巡查不到位导致各类市容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的,每宗扣200元2在指定的巡查区域巡查不到位导致各类市容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制止的,每宗扣200元3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每宗扣500元4未按约定人数配置人员安排工作的,每人每日扣150元5违反本合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六项、第十二项任何情形之一的,每宗500元6夜间值守或路面巡查未按规定配备适量器材、警示灯等照明提示设备的,每人每次扣500元7网上勤务系统考勤率未达到100%,扣200元/天8根据合同考核内容,其他项均无扣款。合计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被考核单位代表签名(盖章):本月考核结果:口优秀口合格口不合格本月考核结果:口优秀口合格口不合格本月考核结果:口优秀口合格口不合格本月考核结果:口优秀口合格口不合格本月考核结果:口优秀口合格口不合格注:本表依据《坑梓街道市容巡查服务合同》制作填表日期:年月日-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容巡查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