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活动采购合同公告(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HXGJXM2024-ZC-CS1062
二、合同名称: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文艺活动
三、项目编号:HXGJXM2024-ZC-CS1062
四、项目名称: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文艺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金华路一号
联系方式:029-32086626
供应商(乙方):咸阳市演艺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新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029-380039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
1(项)
¥498,000.00
¥498,000.00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传承发扬“梦桃精神”,展现国资国企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新时代国企形象,激发全市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举办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文艺活动。
合同金额: 4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09月27日
履约地点:咸阳大剧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文艺活动合同.pdf
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01月03日
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文艺活动合同甲方(委托方):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方):咸阳市演艺有限公司根据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文艺活动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X城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中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IF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咸阳市国资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土五周年文艺活动;2、项目地点:同咸阳大剧院;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书;2.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补充文件;3相关服务方案;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合同价款合同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元)。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供应商提供服务及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四、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银行对公转账。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全额发票交采购人。2、付款方式(1)(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本项目整体服务结束后支付60%的剩余合同总价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甲方财务认可的等额税务发票。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咸阳市演艺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604020409200167020开户行:咸阳市工商银行人民东路支行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400MB293718X7地址、电话:咸阳市秦都区金华路1号029-32086626银行账号:61001635208058000100:61001635208058000100开户行建行咸阳渭阳路支行五、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活动结束。六、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及内容1、展演活动场地、灯光、音响、LED屏幕、合唱台、各类道具等相关元素的搭建;2、舞台效果、舞美效果、现场互动效果的策划和呈现;3、活动现场及外围各类桁架、喷绘、水旗等相关宣传物资物料的设计、印制、搭建;4、组建伴奏乐队、导演组、总监组、主持人、专业演员等专业团队及现场安保、保洁、管理人员,做好活动策划及执行期间的各类人员保障工作;5、做好工作餐、饮水、人员住宿、奖证、工作用品的保障工作;6、负责做好活动的前期筹办及现场执行相关工作;7、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为准。(二)服务要求1、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高度的艺术专业性确保本次活动高SC标准高质量举办;2、通过本次歌咏展演活动,充分体现全市各行业系统积极奋进,昂扬向上的良好风貌,在全市营造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创造新奇迹、展现新气象的浓厚氛围;3、服从市国资委关于本次活动的整体安排;4、具备相关资质,财务流程符合相关规范。5、在服务过程中确保本次活动平稳、安全举办,及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避免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七、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八、验收:1、验收依据:1-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1-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九、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应赔偿给甲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违约,乙方收取的钱款不予退还。3.如因乙方存在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存在弄虚作假、传递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1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3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4.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保密责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当按照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程序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甲方的各项秘密,并不得利用知悉甲方保密资料为自己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权益;项目结束以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影像和数据库资料交还甲方,并不得复制自留或用于本次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加甲方未来举办的同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十一、安全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解决争议: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三、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的条件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附则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生效。全部成果和费用结算完后,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壹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肆份。临水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贺涛-Y1G104010048939地址:咸阳市秦都区金华路1号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新兴南路127号电话:029-32086623电话:029-38003960日期:2024年9月25日日期:2024年9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艺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