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配套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2025)
一、合同编号: [350205]XMZS[CS]2024001
二、合同名称: 临港新城二期配套道路工程(B地块)
三、项目编号: [350205]XMZS[CS]2024001
四、项目名称: 临港新城二期配套道路工程(B地块)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地 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15260194045
供应商(乙方):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55号1001-2单元
联系方式:0592-71080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临港新城二期配套道路工程(B地块)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58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58.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厦门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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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205]XMZS[CS]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联系人:谢盛洋联系电话:15260194045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滨海西大道2555号1001-2单元联系人:陈盛富联系电话:0592-7108003传真:电子邮箱:111900353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05]XMZS[CS]2024001的临港新城二期配套道路工程(B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3,588,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建筑工程采购标的临港新城二期配套道路工程(B地块)施工工期(单位)合同签订后61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工程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项目经理范燕华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19202100427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3,588,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元整(3,588,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61个日历日内竣工(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算),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4.2交付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076,400.002025-01-12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21,435,200.002025-03-05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40%作为进度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3968,760.002025-04-15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核中心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工程结算价的尾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107,640.002027-03-05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尾款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358,8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函。九、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约定的各事项全部履约完成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十、违约责任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4.1详见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14.2合同支付方式: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第3页-2、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成交金额的40%作为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审核中心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支付剩余工程结算价的尾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00%。剩余尾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成。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15.7若该项目需办理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应按甲方(或代建单位)要求合理时限内办理,甲方(或代建单位)需保障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一切资料(法定要求甲方提供的资料),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同步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用通报。15.8在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或代建单位)进行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或拒不配合的,则甲方可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甲方(或代建单位)发函后仍拒不配合且逾期超过30天,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同步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用通报。15.9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按照2万元/次承担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因与乙方劳动关系终止(需提供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材料)、负伤或患病或生育(需提供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并需由甲方或代建单位认定确实不能继续胜任该岗位的)和甲方或代建单位认可的其他等原因导致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可认定不属于违约的情况。15.10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金(主要管理人员因与乙方劳动关系终止(需提供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材料)、负伤或患病或生育(需提供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并需由甲方或代建单位认定确实不能继续胜任该岗位的)和甲方或代建单位认可的其他等原因导致乙方确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并得到甲方或代建单位的书面认可,可认定不属于违约的情况。15.11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2000元/人·天承担违约金。-第4页-15.12该项目为禁止分包的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和验收,若经发下存在违法或违规转分包行为,则甲方可按合同价10%进行处罚,并同步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信用通报。15.13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彭延敏,法定(授权)代表人:乐上文纳税人识别号:004167123,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4FRFA9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账号:/,账号:592908055310002签订地点:厦门市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3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