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服务费 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736219662202418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延安东路300号食堂服务费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1000241105143796-01168979
四、项目名称:2025年延安东路300号食堂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延安东路300号
联系方式:13701932073
供应商(乙方):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鲍宏达(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2层204A-1室
联系方式:021-632237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延安东路300号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6470129.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食堂餐饮服务 

2.合同金额(元):
6470129.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5年延安东路300号食堂服务费的合同(11N73621966220241801).pdf

2025年延安东路300号食堂服务费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736219662202418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宏达(男)地址:延安东路300号,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2层204A-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10电话:13701932073,电话:021-63223783传真:,传真:联系人:高黛苓,联系人:鲍忠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承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餐饮服务项目基本概况餐饮服务项目名称:延安东路300号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地理位置:延安东路300号餐饮服务区域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餐饮项目服务对象: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集中办公点的机关干部及职工等。餐饮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服务、供餐方式与品种组合、卫生安全管理服务、餐饮礼仪服务等第2条餐饮品种详见招标文件、合同附件或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但不低于现有机关食堂标准。各项规定或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其中的最高标准确定。第3条餐饮服务质量标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第4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格为6470129元整(陆佰肆拾柒万零壹佰贰拾玖元整)。本服务的服务期限:。除根据合同约定,需在餐饮服务实施过程中增减服务内容而导致合同价格变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第6条餐饮管理用房甲方根据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的餐饮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延安东路300号。餐饮管理用房属业主所有,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7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于有关餐饮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双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遵守法律1.3.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需要获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需依法取得。1.3.2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1.4保密事项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5廉政责任甲乙双方在餐饮服务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廉政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机关食堂提供下列餐饮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要求详见专用条款)。2.1综合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制定餐饮服务工作规程和制度、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委托管理甲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以及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图纸、档案资料等文件。2.2就餐服务。根据甲方要求,为机关工作人员或后勤服务人员提供就餐服务。2.3食品安全管理。遵照国家、地区、行业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度措施要求,对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餐饮服务进行安全管理。2.4就餐秩序管理。切实维护本食堂餐饮服务区域的就餐秩序,保持就餐环境清洁。2.5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电、水、燃气等节能工作以及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6伙食费管理。乙方应做好伙食费管理,定期向甲方提供伙食费报表和财务开支情况说明。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他人,乙方选择的服务分包对象,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3条延伸服务除约定的餐饮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餐饮管理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即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4条甲方的权利义务4.1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乙方办理与餐饮服务相关的项目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为乙方的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2审定乙方编制的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相关费用预算和需报批的餐饮价格调整等工作方案,对乙方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餐饮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餐饮管理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4.3审核乙方上报的食堂固定资产配置、食堂装修改造、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等工作方案。4.4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餐饮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4.5甲方有权核查餐饮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并对餐饮伙食成本进行审核。4.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年度餐饮服务区域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开展节能管理,提高用能设施设备能源利用效率。4.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餐饮服务区域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4.8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餐饮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餐饮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第5条乙方的权利义务5.1在餐饮服务时,对所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设施设备、餐饮服务所需固定资产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5.2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投标文件承诺委派具备符合餐饮服务岗位资格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甲方变更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5.3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餐饮服务,并编制餐饮服务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5.4乙方遵照餐饮服务成本价格管理要求向机关工作人员按照餐饮服务成本价出售饭菜,建立调价机制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5.5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本项目内房屋、厨房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使用功能;需在本项目范围内实施食堂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的,应报甲方审批。5.6乙方对所管理的食堂设施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实施有效管理,合理控制损耗,降低运营成本。5.7乙方在确保餐饮环境舒适、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管理。5.8做好本餐饮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餐饮服务安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5.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涉及餐饮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5.10投保公众责任险。5.11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餐饮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餐饮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向甲方移交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书面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餐饮服务移交确认书。第6条餐饮服务安全管理按照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有关要求开展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6.1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体系。甲乙双方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建立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6.2食堂就餐安全。乙方遵守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机关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安全。6.3安全检查和评估。乙方接受甲方、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餐饮服务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甲方委派的第三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等级评估,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6.4餐厨垃圾处理。依照餐厨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6.5应急预案。乙方应制定应对食物中毒、正常餐饮服务受到影响等应急预案。第7条餐饮食材原料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机关食堂食材原料采购,依照国家和本市关于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食材原料的采购、验收和储存,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7.1甲方负责统一采购餐饮食材原料等,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餐饮食材原料的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验收。7.2食材原料检验。乙方对采购的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乙方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检验单位对餐饮食材原料进行日常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7.3食材原料存储。乙方对食材原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存储,因存储不当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7.4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保管。乙方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如实登记相关信息,记录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第8条餐饮服务质量评估甲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并邀请社会专业机构进行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9条餐饮设施设备配置和维修保养9.1甲方为食堂餐饮服务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工作条件,对食堂固定资产管理配置按有关要求实施,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专用条款。9.2乙方对涉及餐饮服务的设施设备,按要求进行保管、养护和维修,对公共部位固定资产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相关设备或资产损失,由乙方负责。9.3甲方应创造条件,指导、协助乙方推进餐饮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餐饮设施设备管理水平。9.4餐饮设施设备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费用由甲方按照大中修维修申报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大中修和应急专项维修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0条节能管理10.1甲方对乙方节能工作进行指导,配合乙方做好行为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等工作。10.2乙方应重视节能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节能管理,做好餐饮服务区域的节能工作,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1条餐饮服务费用计价方式和支付方式11.1除延伸服务外,机关食堂饭菜按成本价格销售。餐饮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的方式,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1.2餐饮服务费用主要由以下项目构成:(1)餐饮服务人员费用;(2)餐饮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餐饮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办公费用;(5)专项经费;(6)公众责任保险费用;(7)餐饮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8)税金;(9)其他。相关能耗费用的收费计价方式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3采用包干制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11.4采用酬金制的,乙方应向甲方公布餐饮服务年度计划和餐饮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向业户公布餐饮服务资金收支情况。11.5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等因素导致餐饮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对餐饮服务费作相应调整。11.6甲方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时间为准,相关约定详见专用条款。第12条履约保证金12.1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正式签约时,按合同总价一定比例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2.2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2.3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13条违约责任13.1乙方违约的,甲方可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13.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3.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餐饮服务费用;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餐饮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附件一:保密协议甲方: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保密信息范畴甲、乙双方在洽谈及接触时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包括甲方的知识产权、服务、数据、技术、财务资料、客户、业务内容、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协议的各项条款、以及所有有关的来往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和其它形式的内容。二.例外约定下列所列条款不作为保密信息范畴1.已经公开可以取得的信息和资料。2.在甲方提供某一信息当日,乙方能证明此前已经获得该信息,则该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范畴。3.如果能够证明信息为乙方从第三方处获得,则该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信息,但乙方将协助甲方保密该信息。4.若法院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为处理有关诉讼、纷争等,凭法院或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介绍信调取的有关保密信息,以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则保密信息的披露和使用不受本协议的限制。三.对不得泄漏及不得使用的约定1.乙方在没有事先取得甲方相关授权代表的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泄漏、发布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传播给其它人。2.乙方须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未经授权,从乙方处泄漏、使用、发表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传播保密信息,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或批准用于甲乙双方合作以外的用途,否则,视为违约。四.保密信息的返还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当日归还全部保密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保密信息的媒体报道及其复印件或摘要,不得复印留存。否则,视为违约。五.违约责任若乙方违背上述保密约定,则根据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六.适用法律及管辖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司法解释。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首先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个别条款违背法律的强制规定,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2.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3.甲、乙双方未经双方书面达成一致,本协议不得更改。4.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年。5.本保密协议作为本《餐饮管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6.本保密协议份数与《餐饮管理服务合同》份数一致。(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附件二:廉政责任书甲方: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注册地址: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注册地址: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为加强甲乙双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范餐饮管理服务过程中甲方和乙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方和乙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餐饮服务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餐饮服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在餐饮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签订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的餐饮服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餐饮服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由甲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由乙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生效本责任书作为本《餐饮管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终止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餐饮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第七条份数本廉政责任书份数与《餐饮管理服务合同》份数一致。(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地点:附件三:安全生产承诺书致: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我司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深入开展安全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诚信机制。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及时消除各类隐患。5、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6、不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安全可靠性差(无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7、,强化现场管理,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8、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9、不违规使用、储存、经营、生产危险化学品。10、依规组织开展职工日常安全培训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11、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动用火、密闭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相关措施,不得无证作业。12、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严防职业危害的发生。1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规定,在作业期内无违章搭建。14、参加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与培训。15、接受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以上承诺,请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对我单位进行监督。我公司如未履行以上承诺的,按照与贵司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并积极赔偿贵方及第三人的损失。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消防安全承诺书致: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司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我司如对所使用房屋改建、扩建、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贵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后,方可进行。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办公期间坚持每天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四、使用房屋内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动用火、密闭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等特种作业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采取相关措施,不得无证作业。五、在使用房屋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人员。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消火栓、灭火器具失效及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立即修复或报告贵方及贵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七、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我司在使用房屋内不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不在使用房屋内或使用房屋所在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九、我司在使用房屋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十、制定及不断完善我司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访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十一、认真参加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与培训;接受和配合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或业户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十二、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贵方的安全检查及我司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十三、如发生火灾,我司应立即展开灭火救援工作且有责任保护灾后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十四、我公司如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无条件接受政府消防部门的处罚,并按照与贵方的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并积极赔偿贵方及第三人的损失。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签约)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12-16,日期:2024-12-16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费 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