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龙泉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1122024000450-1(8)
二、合同名称: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01122024000450
四、项目名称: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玉扬路383号
联系方式:19983401779
供应商(乙方):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北段88号
联系方式:138080677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900.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419.000000元
合同金额: 37.71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合同-第一年度(2025.1.2-2026.1.1).pdf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合同-第一年度(2025.1.2-202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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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采购合同(2025)泰律第9号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供应商(乙方):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450)的《招标文件》,乙方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市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犨辆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侵害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实施内容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点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为龙泉驿区目标人群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以下简称“NIPT”)实验室检测服务,通过“NIPT”检测,得出胎儿21三体综合征(T21)、18三体综合征(T18)、13三体检测综合征(T13)的风险率,预测胎儿患这三种综合征的风险。合同一年一签,本次(第上次)合同期限:自202年丄月2日至206年1月1日。2025年龙泉驿区支付金额以实际筛查的高危孕妇人数乘以中标单价,2026年和2027年采购服务数量及预算资金根据上一年度龙泉驿区实际筛查的高危孕妇人数进行调整。本项目存在因政府、政策等原因而终止的可能性,甲方1据此保留随时终止项目合同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不影响乙方据实结算的权利。第二条合同单价解释2025年乙方提供NIPT检测服务项目,单价为419.00元人民币/人(大写肆佰壹拾玖元整/人),项目将按2025年龙泉驿区实际筛查的高危孕妇数量据实结算,其中单价已包含支付给龙泉驿区内的采血机构费用80元,支付给市级项目管理单位(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宣传培训和质量控制费用25元,支付给龙泉驿区妇幼保健机构辖区管理10元(包括建立筛查结果高风险孕妇台账管理2元,随访督促2元/例*3次,信息系统维护2元);结算人数按龙泉驿区妇幼保健机构与乙方共同审核确定的采样筛查人数计算。第三条合同实施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第四条合同实施1.合同实施过程及最后完成必须符合《成都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规定及要求。2.甲方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积极配合。3.合同实施完成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第五条服务内容(一)标本采集高危孕妇外周血采集由成都市龙泉驿区的龙泉驿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并确保标本的质量合格。(二)标本运输乙方需至少每周1次派专人、专车及专用标本转运箱到龙泉驿区妇幼保健机构收取外周血标本,之后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外周血标本收取频次可按2照医院具体采血数量另行调整,但保证不少于1次/周)。(三)检测乙方对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所有参加筛查的高风险孕妇外周血标本,使用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的基因测序仪、核酸提取试剂、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进行NIPT筛查。乙方的实验室检验人员配备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37号)及《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的相关要求。(四)检测结果立医1.乙方应当在取样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和检测结果上传“成都市妇幼一卡通”系统。2.乙方针对无创产前检测(NIPT)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样本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分析、检测结果异常提示、结果和报告反馈、阳性个案随访的追踪录入等功能覆盖,并按要求及时通过“成都市妇幼一卡通”系统上传,送到市级项目管理机构,便于区(市)县采样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驿使用,并满足日常工作需要。3.由产前诊断机构(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依据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按照《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出具纸5022质版临床检测报告。乙方将纸质版临床检测报告送达至采血机构。4.乙方对所有阳性检测结果均进行再次复核。5.乙方对所有阴性筛查结果,进行1%的随机抽检复核,以减少假阴性结果的发生。(五)保险3乙方须为受检人购买保险,对出现目标疾病假阴性、高风险的情况进行保险理赔。保险期限:自受检者采样之日起一年。主要包括:(1)检测结果为高风险的,提供不低于2500元的产前诊断费用;(2)孕期诊断检测结果为假阴性、且终止妊娠的,提供不低于2万元的赔偿金;(3)胎儿已出生且一年内诊断检测结果为假阴性的,提供不低于40万元的赔偿金。(六)绩效评估乙方应在2028年1月15日之前,针对已经实施的情况向甲方提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详细的实施情况、检测数据总结及分析、重点人群的跟踪随访、项目效果分析、卫生经济学(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乙方应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针对已经实施的情况向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产前诊断中心提交项目质控报告。质控报告应包括检出率(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95%;18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85%;13三体综合征检出率应不低于70%。)、假阳性率(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02征的复合假阳性率不高于0.5%)、阳性预测值(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的复合阳性预测值不低于50%),检测失败率(由于凝血、溶血、DNA质量控制不合格等标本原因造成的,检测失败率不超过5%。对检测失败的样本,乙方应发放检测失败报告并注明原因)等数据。(七)人员配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为本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负责该项目技术的管理;配备7名取得临床检验执业许可和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PCR)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完成NIPT检测工作;2名IT人员,负责信息系统的支持和管理工作;配备客户经理(日常联系人)一名,另配备必要的客户、物4流、培训等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各项辅助工作,确保圆满落实各项服务承诺。(八)违约责任乙方需遵守甲方提出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乙方应提供龙泉驿区实际筛查的数量以及详细的筛查名单和相应金额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审核后向龙泉驿区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根据甲方书面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由甲t方按乙方的中标合同单价及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最后一个季度结算时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计算,若产生扣款当次费用不足以抵扣,乙方应补足应扣费用。乙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户名: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限公司账号:51001837108051518506(十)考核办法甲方对乙方按以下五项标准进行考核:1.是否按时在取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批次的实验室检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同时提交至查询数据库。2.所有阳性结果是否进行了再次复核。3.对阴性结果有无随机抽检复核,以减少假阴性报告的发生。4.坚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要求参加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室间5质评活动,成绩合格。5.是否准时向采购人或相关单位提交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及项目质控报告。(十一)考核周期及规则每年度对中标人考核一次,以上五项内容中标人均按要求完成考核结果为“优”;任意一项未按要求完成为“良”;任意两项未按要求完成为“中”;任意三项未按要求完成为“差”。(十二)考核结果1.中标人考核结果为“良”时,需按采购人要求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2.中标人考核结果为“中”时,需按采购人要求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采购人扣发当年结算服务费用的10%。3中标人考核结果为“差”时,需按采购人要求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采购人扣发当年结算服务费用的20%。(十三)不可抗力因地质灾害、洪水、火灾、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甲方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合同修订61.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完乙方:(盖章)成都博奥独立医学实验室有甲方:(盖章)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203000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八一路北段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玉扬路383号88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高新南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航天城支行账号:511610015018170364681账号:126644358826电话:028-67257888电话:028-69330808传真:传真:028-6933078签约日期:701月2日签约日期:202年1月2日7热和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