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乡宁县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84025020243801

二、合同名称: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292024CCS00367
四、项目名称: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乡宁县水利局
地 址:临汾市乡宁县双塔路20号
联系方式:0357-6822770
供应商(乙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36号
联系方式:157383630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 数量:1.00 单价(元):15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服务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6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

2.合同金额(元):15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详见合同文本

附件信息:

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合同(11N01284025020243801).pdf

合同编号:11N01284025020243801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委托方:乡宁县水利局(甲方)受托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乙方)签订时间:2024年12月签订地点:郑州市有效期限:2024年12月~合同履约完成委托方: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乡宁县水利局(甲方)受托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乙方)签订时间:2024年12月签订地点:郑州市有效期限:2024年12月~合同履约完成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六、合同文本采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左边装订)。住所地:乡宁县双塔路20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法定代表人:刘俊国项目联系人:刘静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电话:15738363085传真:0371-69310092电子信箱:2772939@qq.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开展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2.技术服务的内容:(1)资料收集整理,收集分析范围内有关水文、气象资料、水资源管控指标等。(2)计算与分析,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SL/T525.1-2023)要求内容,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节水评价、取水水源论证等章节分析计算。(3)报告书编制,根据《黄河保护法》、《黄河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管理等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4)根据决定书和试运行情况编制《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书》。(5)附件与附图,按导则要求完成附件、附图的制作。3.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满足甲方工作要求。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河南省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12月29日~合同履约完成之日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刻开展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工作,合同生效后6个月,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满足项目合同要求,达到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标准。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提供甲方所掌握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在乙方开展调研、资料收集工作中提供协助;(2)协调乙方与山西省水利厅、临汾市水利局之间对接。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整个项目有效期限内,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提供相关资料。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整(¥15500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之日起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金额:捌拾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800000.00);(2)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提交黄河水利委员会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金额: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200000.00);(3)取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之后,甲方向乙方付合同金额:贰拾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200000.00)。(4)编制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书》,甲方向乙方付合同金额:叁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350000.0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及管理的人员;成果验收所聘请的专家。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全体成员。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乡宁县谭坪沿黄提水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工程(设施)建设与运行报告书》纸质版及电子版。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经评审通过,取得黄河水利委员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31日前,郑州。第八条:双方确定:1.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归双方所有。2.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4、项目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正式成果纸质报告各10套及电子版1套,并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要求,为本项目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已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已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静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代表双方进行接触、协商;2.移交相关资料、成果,并给对方出具接收证明;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6份,双方各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乡宁县水利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2024年12月26日乙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15738363085乙方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为:开户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银行账号:16060101040007091纳税识别号:12410000415804385G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2024年12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水灌溉工程取水用途及取水量变更报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