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治市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12340467F2024401

二、合同名称:长治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三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992024CGK00570
四、项目名称:长治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民政局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东街街道东大街236号
联系方式:18835580100
供应商(乙方):山西海之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保利梧桐语3号楼2单元3001
联系方式:133135176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采购包3 数量:1.00 单价(元):167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黎城县、潞州区、潞城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167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长治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合同(11N12340467F2024401).pdf

长治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上门服务)合同(第三包)甲方(采购人):长治市民政局乙方(供应商):山西海之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在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乙方向甲方提供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后附详细内容)。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675000元此价格为含税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服务款支付1.首次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元整);2.进度付款:项目实施完成后(金民系统确认),甲方向1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元整);3.结项付款:项目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的20%,即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元整);乙方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需求提供发票,如因乙方未能按时开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4.供应商信息账户名称:山西海之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山纺支行银行账号:04110501040004206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依照投标文件要求五、服务1.履行期限: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服务期限相应调整。)2.地点:黎城县、潞州区、潞城区3.方式:服务对象名单由甲方确定并提供,服务内容、要求及流程依照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服务期间乙方人员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4.项目期内,为700名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1人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周期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2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上门服务,单次服务时长不得小于一小时。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项目,一天内服务计数最多为1次。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将完整的老年人服务记录按采购单位要求录入“金民工程”系统。标准为每人2400元。六、验收1.验收主体:长治市民政局及受委托第三方。2.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由成交供应商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申请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验收时间。建筑3.验收标准:甲方组织完工验收,按照《金民系统》及《长治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服务质量合格率及满意度需达如下标准:(1)老人满意率不低于95%;293((2)老人有效投诉率不高于5%;(3)服务率达到100%。如发现存在服务质量达不到服务要求等问题,乙方须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因验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付款延迟等相关罚约。七、甲方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付款。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乙方责任1.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保证项目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项目进行售后服务。质保期内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因此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3.协助甲方办理有关事项。九、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及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逾期付款总天数的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逾期未付款*0.05%*逾期天数),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5.如乙方没有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将责令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4上述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采购人所住地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任何一方应当按照合同中标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文件送达。任何一方对上述地址的变更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寄出第二天为送达日;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文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对方不得以没有实际收到文件作为抗辩理由。本通知条款同样适用于因纠纷产生诉讼过程中的送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有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5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采购文件。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3.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4.中标通知书。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双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甲方:长治市民政局品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活州区东大街236号电话:3028405日期:年月日乙方:山西海之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刘共涛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