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5)
【补充合同】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HADL2023000101-A
二、合同名称: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ADL2023000101
四、项目名称: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1栋4、5楼
供应商(乙方):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人民路23号宣教中心2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安全监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开展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监管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77914.36
合同金额:1177914.3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07月12日至2025年07月11日,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1栋4、5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1栋4、5楼法定代表人:陈启梦0755-27807234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人民路23号宣教中心201联系电话:0755-23480426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开户行账号:15000091450885法定代表人:邓友龙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1栋4、5楼法定代表人:陈启梦电话:0755-27807234乙方:深圳绿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人民路23号宣教中心201联系电话:0755-23480426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开户行账号:15000091450885法定代表人:邓友龙甲乙双方已于2024年7月10日签订《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服务合同进行调整,签订补充协议如下:一、服务内容:原服务合同第2点: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其运营状况进行检查,每周1次。变更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其运营状况进行检查,每月2次。原服务合同第3点:对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工作进行监管,其中收运监管6个街道每天各随机选取1条收运路线进行检查,并形成台账记录,每周监管不少于6天,全年累计监管时长不少于312天。变更为:对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工作进行监管,其中收运监管每天各随机选取2条收运路线进行检查,并形成台账记录。原服务合同第4点:每天对街道厨余垃圾处理小型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设施运营、收运车辆、运营人员、台账信息等,并形成台账记录。变更为:每周对街道厨余垃圾处理小型设施运营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设施运营、收运车辆、运营人员、台账信息等,并形成台账记录。原服务合同第5点:每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次,检查街道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点设备运行、作业施工及消防设施等问题,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处理并形成巡查记录。变更为: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1次,检查街道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点设备运行、作业施工及消防设施等问题,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处理并形成巡查记录。二、服务项目实施要求第1页共6页I原合同第二条第3点:乙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组建服务项目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监管人员至少12名,文员至少1名;监管车辆3辆粤B牌照新能源车辆。乙方须将项目组人员向甲方报备,合同期内确保人员到位,如有更换,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如因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以充分满足甲方的项目服务需求。变更为:乙方应依据服务项目的特点组建服务项目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监管人员至少7名文员至少1名;监管车辆2辆粤B牌照新能源车辆。乙方须将项目组人员向甲方报备,合同期内确保人员到位,如有更换,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如因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以充分满足甲方的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项目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原合同项目合同总价:项目服务费用为包干费用,年服务费人民币1712826.00元(大写:壹佰柒拾壹万贰仟捌佰贰拾陆元整)。本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工资、奖金、补助、五险一金、培训费、补偿金等)、材料费(含机械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法定税费等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人民币142735.50元(大写金额:壹拾肆万贰仟柒佰叁拾伍元伍角整),服务时长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服务时长结算费用。变更为:合同服务费用调整为1177914.36元(大写:壹佰壹拾柒万柒仟玖佰壹拾肆元叁角陆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服务期满1个月的,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费用服务费人民币98159.53元(大写金额:玖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叁分)。服务期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8159.53元(大写金额:玖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伍角叁分)。乙方于每月上旬向甲方出具上个月服务报告并经甲方考核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按《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支付手续且在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立即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前最后1个月服务费将在乙方完成项目移交无误后予以支付(无息)。四、修改原合同附件《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本补充协议附件为准。五、其他1、除本协议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余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2页共6页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口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第3页共6页l附件龙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考核标准考核部门:考核周期:考核时间:序号考核内容满分评价及扣分规定考核得分1人员配备,本项目最少配备人员9名,其中项目经理1人、文员1人、监管人员7人。10未按要求配备监管服务人员,扣10分。2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履约供应商与本项目成员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提供全部项目成员劳动合同。10未按要求提供合同,每少1份扣1分。3配备监管车辆不少于2辆,且为粤B牌照新能源汽车。5未按要求配备监管车辆,扣5分。4有完善的监管记录,次日报送前一天监管日报;每月15号前报送上一个月的监管月报,并且保证监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容详尽清晰,符合采购人归档要求。10未按时报送监管日报、月报,每次扣1分。5按规定对街道厨余垃圾小型处理设备有无建立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收运厨余垃圾种类、数量及来源进行核查。10未按规定检查每发现1次扣2分。6按规定对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企业(含街道小型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管,每月1次。2未按规定检查或检查台账记录不完善的,扣2分。7按规定采用跟车检查方式前端收运进行监督,每天各随机选取2条路线进行检查。10未按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或检查台账记录不完善的,每发现1次扣2分。8按规定安排监管人员依托地磅计量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核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10未按规定安排监管人员进行监管或工作时间监管人员无故离岗,每发现1次扣2分。9按规定安排监管人员对餐厨垃圾收运10未按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或9处理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其运营状况进行检查,每月2次。10检查记录不完善的,每发现1次扣5分。10安排监管人员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使用的药剂品种、规格、数量等进审核计量,每月2次。10未按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或未形成检查记录,每发现1次扣5分。11安排监管人员检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街道小型处理点的仪器、仪表是否在有效期,是否能正常使用,每月1次。5未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或未形成检查记录,扣5分。12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甲方所发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8发现问题未按要求上报或对整改情况不进行监督验证,每发现1次扣1分。9合计合计合计考核人员签字:服务单位签字(盖章)第5页共6页I(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乙方(盖章综合执法局兴苏A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签约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签约时间:20f年12月3日第6页共6页\n\n\n附件下载\n\n\n \n \n\n \n \n \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和安全监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