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饮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4372920244001
二、合同名称:桃浦镇2025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7103241021138773-07163038
四、项目名称:桃浦镇2025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普陀区武威路789号
联系方式:021-62502755
供应商(乙方):上海世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玉平(女)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305-2室
联系方式:189178285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桃浦镇2025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提供桃浦镇人民政府约 400 人工作人员的工作餐,包含早餐、中餐、晚餐和节假日用餐以及活动用餐服务托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
2.合同金额(元):
14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桃浦镇2025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0244372920244001).pdf
桃浦镇2025年度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43729202440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世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平(女)地址:普陀区武威路789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305-2室邮政编码:200333,邮政编码:200333电话:021-62502755,电话:18917828572传真:,传真:联系人:施丽华,联系人:孙玉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服务范围和内容:1.1乙方所提供的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人民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主要内容、要求、时间、范围、质量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1.2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需求),按时确保提供早餐、午餐、,1晚餐等服务。1.3乙方根据需求提供工作餐、客饭、节假日用餐等服务。1.4就餐菜品的种类以及数量由甲方确定。1.5乙方提供的菜肴以中国菜为主。在色、香、味、形上达到等级厨师烹制的菜食标准。在菜肴烹饪点心制作过程中,乙方保证营养合理,配菜科学。2、服务要求2.1乙方应与甲方派出专职人员协商沟通后提前将每周供餐的菜单贴在食堂醒目位置。2.2厨房及餐厅设施设备乙方按照“六T”行业规范管理,确保达标日常管理规范要求。2.3乙方为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2.4乙方应提交乙方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已接种疫苗凭证,并确保该证明有效。乙方工作人员应做到服务规范、礼貌待人,使用服务敬语。2.5乙方应定期听取甲方就餐人员的意见,不断改善和提高菜肴质量和服务质量。2.6甲方派出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络并进行必要的协调、监督。乙方按照甲方专职人员的合理要求安排服务工作,比如(但不限于):就餐人员的数量有重大的变化、甲方工作时间的调整等。2.7乙方应严格按要求配备不少于14名工作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厨师、帮厨、切配工、服务人员、厨工)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3.场地、设备与物品3.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本合同约定乙方进行餐饮服务所必须的场地与设备、物品(如厨房、餐厅、冰箱、IC卡等相应的设备、容器、炊具和餐具)。3.2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服务地点内,由甲方无偿供应水、电、煤气、冷暖气、低值易耗,2品(筷子、餐勺、碟盘等),但乙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1)成交人应树立节约水电、安全用电的理念,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设备,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好习惯。能源能耗控制在年度营运期间总额的8%至10%以内,甲方每季度考核认定未达标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适当扣除服务保障费,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则直接解除合同。2)物耗中筷子、餐勺、碟盘等已由校方一次性配置到位,年度损耗在1—3%以内。成交人必须对无论什么原因发生的损耗及时更新,保证完好率和服务质量。3)成交人保证就餐人员就餐时必备的基本物耗。包括但不仅限于:餐巾纸、牙签、调味料、筷子、餐勺、打包袋、打包盒、空气清新剂、酒精、免洗手消毒酒精、浮蜡、卫生纸、去污粉、芳香球、皮手套、厕所刷、洗衣粉、洗洁净、84消毒液、纯净水、扫帚、簸箕、抹布、铜丝球、刷子、碟盘、碟盘清洗剂、台布、手套、口罩、打火机、火柴、菜本菜夹等。3.3凡由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乙方均应签收,并应妥善维护保养,合理使用,严格管理,以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合同期内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设施、厨用餐具等,由乙方提出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和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3.4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仅供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时使用,所有权仍属甲方。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如数归还甲方,如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除非该设备和物品的瑕疵或缺损是由合理使用的折旧或损耗所造成的。3.5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因成交人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成交人须按折旧价的20%-90%进行赔偿。3.6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与物品的维修,如属保修期内的,则由甲方会同乙方直接与保修单位联系进行保修;如超过保修期的维修,则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配合维修。尽管有上述规定,所有设备每次使用前,乙方均应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问题应,3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甲方。3.7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泔脚等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泔脚的日常处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通过政府的有关规定,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4、服务管理4.1甲方及其专职联络人员有权定期对乙方在服务范围的服务质量及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但原则上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日常工作。4.2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守各级政府有关卫生安全及餐饮服务方面的各项规定。保证做到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材加工、储存、烹饪,消毒,抓好环境卫生。乙方在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安全、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如(但不限于)灭火器、黄沙、触电保护开关等,并定期维护、更换。4.3乙方制定严格的个人卫生制度,乙方进入服务地点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已接种疫苗凭证。对身体状况不适宜做餐饮工作的人员,乙方立即予以调整。4.5乙方对进入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4.6乙方保证其进入服务地点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4.7乙方保证其进入服务地点及甲方其他区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持有居住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4.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性困难事件如(不限于)断水、断电、断气,甲方在,4可能的范围提供帮助,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突发事件,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4.9人数内增减变化较大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人数变化情况,以确保就餐正常供应。食堂员工的配置使用,由乙方全权负责,但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员工的用工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如发生用工矛盾(如:人员安全事故,上下班途中的人员安全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联。5、合同价格、服务地址和服务期限:5.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1498000元整(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捌仟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2服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号。5.3服务期限:一年。6、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一期: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第三个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5%;第二期:采购方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第二个月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5%;第三期:采购方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第二个月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5%;第四期:采购方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第二个月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25%。项目款项支付如遇上海市普陀区政府财政关财无法支付则顺延。7、合同解除及变更和终止7.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但由于重大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到本合同的,5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被解除。7.2如果合同一方出现任何一种下列违约情况的,则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是向对方发出责令改正的通知。假如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违约方:7.2.1甲方连续2次出现十天以上拖欠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造成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7.2.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7.2.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设备和工作环境存在严重隐患,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后,甲方不能及时排除或置之不理,影响供餐服务和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7.2.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起15天内仍未更改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7.2.5任何一方违反法律,使得另一方的利益、名誉受到影响的。7.2.6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8、违约责任8.1如果甲方不是根据合同规定而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本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行为发生的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为准。8.2一方解除合同而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三个月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以行为发生的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为准。8.3如果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引起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处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的费用。9、合同转让与分包,6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0、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乙方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双方仍应正常履行本合同。11、合同生效11.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2、合同附件12.1本合同附件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12.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3、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5-01-02,日期:2025-01-0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7,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