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原材料配送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25)
【初始合同】2025年罗湖区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4002241-A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4002241
四、项目名称:2025年罗湖区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57栋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符合质量、数量、送货地点及送货时间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80000
合同金额:188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扫描件_食堂原材料配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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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原材料配送合同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编号:SZDL20240002241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编号2七年第cp甲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007546559N合同编号2七年第cp法定代表人:张彬联系人:温志辉联系方式:19928810619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2号乙方: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2UR6B法定代表人:陈籽龙联系人:杨北华联系方式:13714269530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57栋101根据项目编号SZDL202400224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的投标结果,由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二、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蔬菜类、生鲜肉类、禽蛋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等。三、配送价格确定(按照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执行)(一)配送价格包括乙方为甲方采购供应货物原材料价格(即中农数据平台报价)、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费用、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二)所有品种的配送价格每月确认一次。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月5、15、25号粗加工报价表取三天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各项货物的基准价。除(精品)蔬菜和(精品)鲜肉类产品外,其他类别产品直接以中农数据采配平台价格为基准价。(精品)品种结算时价格=0.95×基准价。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或甲方临时加单的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市场价参考大型商场正常基准价)。费用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元整(1,880,000.00元/年)(需扣除政策性规定必须支出的份额)。若乙方最终实际结算金额超过项目预算的,甲方最多以项目预算金额向乙方支付,超出预算金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如遇地域性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或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3%)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四)甲方可引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价格监管机构对乙方配送的所有物资的报价进行比价,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价格核定结果。四、金额结算乙方于每月5日前与甲方结算上月货款。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并根据招标确定的优惠折扣率下浮后,在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划转至乙方名下的银行帐户:开户行:虫国银行深圳坑梓支行户名: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账号:773177761208五、项目服务要求(一)质量要求1、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无严重发蔫,水份均匀饱满。属无公害蔬菜水果;2、瓜果类要有完整外表,无腐朽味道,果肉肥满、成熟度适中,无腐烂产品、无严重脱水产品。3、冻品类应未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温度低于-18摄氏度,无溶解、无渗漏现象,进口产品须有中文标签,保存说明及相关的有效证明,加工制品包装完整,有相关证明,无异味,颜色正常。农,4、禽类、鲜肉类由深圳市政府指定的定点屠宰、加工厂提供,为当日新鲜商品,肉品中无骨头、毛、鳞、甲等杂物,肉质粘连紧密无腐败味道,每批/次有政府相关部门检验检疫证明;5、副食、调料、干货类及日用品类,直接由大型正规厂家或者他们的大型代理商供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要求。确保所有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现象,提供有效产品自检报告,产品纯度达标,无受潮、霉变现象,质量标示清楚,保质期内,添加剂检测不得超标,外表无发粘现象,无异味,形状完好,不出现严重的断、碎现象。6、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鱼类眼睛通透,不浑浊,并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其检测项目合格。7、粮油类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面粉不得有结块,无霉味,米类颗粒完整,无杂色,油类色泽透明,气味正常无沉淀、无焦味、酸败等异味,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数量进行采购。8、包装商品,必须包装完好,有生产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食品原料有“QS”安全标识。9、配送的每批货品都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二)数量要求品种、数量、重量要确保准确,甲乙双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负责验收和送货,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三)送货时间要求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五点半之前将甲方当天所需使用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临时加餐需临时补货时,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补送。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甲方食堂。对于货物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的,乙方应在响应后1小时内送达。(四)送货地点要求深圳市罗湖区沿河路北路2002号司法大厦(检察院)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当天所需蔬菜、肉类、鲜鱼等货品,必须在前一天下午四点前以书面(含传真、电邮)或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的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是2、乙方每次送货到甲方食堂时,甲方需派专人到现场对乙方所送物资进行过秤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3、甲方有权指定食堂所用食品的品牌、质量、数量。4、甲方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原料等物资,有权要求退换或者拒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5、甲方原则上收到乙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和支付上月食堂所用物资费用,如遇节假日可顺延。甲方必须将货款转入乙方委托的银行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B6、甲方有权自行或者通过引进的“深圳质检院”等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乙方配送的所有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位的验收、检测等监管并认可第三方的检测结果。若检测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次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乙方,防止二次流通到社会市场;一次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当天总货款10%的违约金。7、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甲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当天总货款10%的违约金。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11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将所需原料、食品等物质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至指定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2、乙方所有配送产品必须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r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3、在服务期间乙方应固定安排一名配送人员,负责甲方的退换货、临时补货及食材的粗加工。4、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5、乙方提供至少一台配送冷藏车为甲方食堂定点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天运输车辆都是经过正规年检审核,并且每天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材在运输过程的安全。如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等意外事故,应在1小时内提供同档次运货车辆代为运输,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告知采购单位。6、乙方所有配送的食材都应进行48小时留样,方便以后对所配送食材进行追踪和观测。7、乙方所有参与配送的人员应经过相关部门体检,确定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后,持健康证上岗。并且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某个配送员有对食品安全不利的疾病,立即停止工作。待检查和治疗后,治愈之后,方可再上岗。8、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参照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登记本》模板,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八、相关责任1、乙方所送货物不符合食品安全、货物质量、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做出书面保证,第二次将承担当天货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应付款项中扣除),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2、乙方如配送迟到一次甲方可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两次迟到或者一次迟到达30分钟以上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天总货款10%的违约金。1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合同。3、乙方所送货物不符合食品安全、货物质量、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乙方做出书面保证,第二次将承担当天总货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月应付款项中扣除),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4、乙方配送人员存在未持健康证上岗的情况或累计发现两次以上乙方配送-人员有对食品安全不利的疾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天总货款10%的违约金。5、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每月对供货质量进行评估,供货方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如果连续2个月评价为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甲方每天按未付货款总数的万分之三支付给乙方滞纳金。7、在合同期间,如因食品原材料卫生、安全、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确属乙方所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费用总金额上限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9、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经过15个工作日的催告,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九、合同解除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试用期不合格的;2、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全面履约的,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3、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二次的;4、经核配送物资不符合甲方要求达三次的;5、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6、虚高报价三次的;7、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8、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的;9、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10、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项目服务期限1、本合同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服务需求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年。2、本合同的试供期为15天,如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乙方合格的,本合同继续执行;如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十一、未尽事宜及纠纷解决(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有相关约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若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SZDL2024000224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乙方的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二)本合同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三)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文以下无内容)甲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乙方:深圳市绿色农产品有限公司(签章)(签章)美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9好大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长签章)二电话:电话:日期:24日期:2029.DY\n\n\n附件下载\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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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