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质量检测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400202400267001
招标项目名称: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400267001001
标段名称: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
招标人:
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139.893
中标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段内所有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工作、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交工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后为止(具体检测时间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项目经理/总监:
翟建旺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1-06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pdf
2025-01-06 16:49:57
合同编号:ESHGS-FWJC-[2024]-08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发包人(甲方):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乙方):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成员)签订地点:玉溪·峨山签订时间:2024年U第一节合同条款1.定义(1)项目名称: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2)发包人: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检测单位:受发包人委托提供检测服务并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单位根据检测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机构。本项目检测单位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2.交工质量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2.1服务形式:设置交工质量鉴定检测服务机构。2.2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1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2.3服务内容:里程桩号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及沿线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声屏障工程等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内业资料审查。3交工质量检测服务要求3.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段内所有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工作、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交工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后为止(具体检测时间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3.2技术要求(1)具备同检测资质相应的现场检测能力;(2)检测过程应符合现行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部长令)《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第65号)、第1页《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JTG2182-2020)、《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质监(2020)37号)及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3)现场检测结束后及时对检测项目进行评价;(4)现场检测结束后7天内提交检测报告,并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报送最终的检测报告书面文本材料一式6份、电子文件1份。4联合体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4.4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4.5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5.各方的职权和义务5.1相互关系:检测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范围内的职责,承担全部质量检测工作责任。质量检测工作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和发包人全程跟踪监督,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及资料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合格,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K5.2发包人的责任:(1)做好现场检测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为检测方创造工作环境;(2)提供建设项目必要的技术、质量等相关文件资料;(3)审核检测单位报送的检测方案;(4)发出检测开工指令;(5)负责对本项目检测过程、技术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全程监督,对检测单位服务进行评价并确认检测单位的检测成果;(6)发包人、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公路工程竣(交)工办法实施细则》第2页对工程检测细目数量提出增加或减少,或者某细目取消、增加,或者对检测项目、频率、内容和方法进行增加或调整;新增检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减少检测项目亦不调减费用。(7)在检测过程中或报告评审中,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离散或特殊不合理情况时,发包人可要求检测单位重新对其进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单位重新对其进行检测新增的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3担;如因原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等原因造成新增工作量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费用的,由原检测单位承担相关费用以及相应赔偿费用;(8)按照合同约定,在检测单位提出中期支付申请,经发包人主管业务部门审核检测工作量后,发包人按完成工作量办理中期计量支付;(9)有权对检测单位派出的机构与人员组织提出要求,对不称职的、严重失职的人员有权要求检测单位更换;(10)由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参加的项目交工质量检测报告的评审会议。结果评定是否合格由评审委员会出具。所需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1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就检测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作出书面决定;(12)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质量监督机构专人、检测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检测单位。5.3检测单位的责任:(1)检测单位负责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发包人的要求开展检测服务。(2)第4.2(6)款所述调整以及对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等提出的有关要求,检测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3)检测单位进场前,应依照投标文件和检测工作量编制详细的检测方案,并报发包人核备。方案中应明确拟投入的人员、设备及检测计划,对于直接出具检测结果的仪器设备,不允许租赁,检测方案中应提供设备采购发票、检校证书及维修保养记录。(4)检测单位在收到检测指令后,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内进场,并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按照相关法规及发包人要求报送质量检测数据及报告。(5)检测单位进场后,应依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详细检测计划,对隐蔽工程(如有)按计划分批次开展检测。第3页(6)检测工作应确保检测内容和频率,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真实。检测单位要及时掌握检测工作进展情况,检测单位不得以其他借口减少或降低检测次数、频率、内容或是提高检测费用;否则该批次检测工作量不予审核,检测费用不予支付。严重时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检测单位承担。(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检测单位投入的主要人员和检测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所列一致,且满足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工作,其检测专业类别应覆盖检测项目单位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8)如发包人认为检测单位人员不称职,将书面通知检测单位提出人员更换要求,检测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7天内选派满足资格和经验要求且为发包人认可的人员进行更换。(9)检测单位应对全部的现场检测作业和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负责;对其所有人员工作中的失误、疏忽、玩忽职守造成的服务周期延误和其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检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应按检测计划分阶段实施,针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质量检测数据及报告,若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应能及时提供真实的原始数据和中间数据。(10)检测单位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应符合现行规范、现场检测及合同的要求:如质量监督机构或发包人认为检测现场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不能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则检测单位必须及时更换或增加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直至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为止。对于弯沉、路面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等检测项目应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进行检测,采用无测试规程的自动化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有关专家确定。(11)检测单位应自行承担检测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整个检测期间的设备调动、维修及食宿、交通、差旅费等费用。(12)检测单位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的数据、结果负法律责任。(13)本标段工作只能由检测单位独立完成,不允许分包、转包。若发现有分包、转包或变相的分包或转包行为,视为检测单位违约。检测单位应在接到发包人整改通知后7日内整改完毕,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如检测单位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检测单位列入发包人黑名单,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检测单位承担。(14)检测单位应为其完成本合同的人员和设备购买保险,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若检测第4页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检测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质量监督机构和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15)检测单位应自觉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检测,不得损坏或污染已完成的其他工程设施,若有损坏或污染应负责清洁、赔偿或修复;具体要求见下:①安全检测、A.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检测,采取必要8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检测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制度,指定主要领导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以及与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B.对于检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C.在通行的道路桥梁和通航的水域所进行的检测作业如果会影响到行车和行船,在发包人的协助下应当采取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标志及设施,确保行车、通航的安全。同时还必须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D.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对检测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发包人有权监督,并向检测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检测单位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检测单位负责。E.由上述工作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纳入本款第(24)项安全生产费中。②环境保护为保护检测现场周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在检测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A.检测设施进入现场前清洗车身、车轮,严禁抛洒,避免污染路面。B.教育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检测用的油漆、粘胶、胶带、塑料袋等物品统一管理,严禁随意抛弃。C.不得在建成公路设施各部位乱写乱画,对检测时留下的影响公路设施外观的标记、粘贴物完工后及时清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第5页③文明检测A.作业现场实行秩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B.检测人员现场作业时应着装整齐、统一;C.材料、检测设备应合理安置,不得乱停乱放;D.严禁破坏及污染正常使用的原有道路及道路设施;E.保持驻地、作业现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秩序井然;F.协调好与作业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尽量避免发生不文明的行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16)为了履行检测服务,检测单位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质量监督机构、发包人的指定人员建立工作联系。(17)在合同有效期间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在检测服务期间及合格的检测数据交付后3年时间内,不得将工程的任何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如需查阅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等,应征得发包人同意。(18)检测单位在实施作业过程中,所需脚手架等所有相关临时工程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19)检测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量监督机构或发包人等相关单位必要的帮助与配合。(20)关键设备、检测仪器必须为本单位自有(包括压实度室内试验设备)。(21)检测单位应自聘全部或部分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检测工作安排和管理,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22)检测单位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车辆及运输、管理用车通过相关收费公路(含检测的本项目)的通行费用,由检测单位自行缴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23)安全保通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采取的安全保通措施,其中应配置安全负责人1人,需配置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由检测单位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报价。检测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的有关规定摆放并保管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因检测单位原因造成损坏及丢失的,由其自行补齐。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24)对检测单位的考核:按国家及省、州(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信用评价,第6页并向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25)检测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需求的时间进场开展本标段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并编制实施性检测方案,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性检测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检测方案实施进行交工检测,及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严格S履行在《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发包人下发或转发的有关文件、纪要和制定的本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26)检测单位应配合完成本项目发包人临时安排的复检(测)、抽检(测)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a(27)检测单位应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积极主动协调好地方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冲突,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矛盾激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影响恶劣或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通报全线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8)配合发包人及竣工验收主管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29)牵头负责统一交工检测资料格式及检测标准。(30)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5.4在检测过程中或报告评审中,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离散或特殊不合理情况时,质量监督机构和发包人可以要求检测单位重新对其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5.5在检测过程中或报告评审中,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离散或特殊不合理情况时,质量监督机构和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非原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如因原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由原检测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应赔偿费用。6.违约责任王6.1发包人的违约:(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2)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违反5.1应承担违约责任,对造成检测单位经济损失的,由检测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与发包人协商,并由发包人据实向检测单位赔偿经济损失。6.2检测单位的违约(1)如果检测单位将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非法分包,将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第7页(2)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发包人的指令进行变更检测内容、人员、设备、检测频率,或检测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进行检测、未按期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将纳入信誉评价,并按合同价的5%~10%课以检测单位违约金。。(3)合同生效后,如检测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没收检测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合同期内,若检测单位主要人员或主要检测设备发生变更,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每自行更换一人或一设备处以5000元~50000元违约金。(5)检测单位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错误鉴定结论,将按合同价的5%~10%课以检测单位违约金,导致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将按合同价的10%~20%课以检测单位违约金,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检测单位发现有关键质量指标不合格或工程外观严重缺陷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因未及时报告造成损失的,将按合同价的10%~20%课以违约金,并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课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其他责任人员每人次课以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检测要求后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对项目负责人课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8)检测单位应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合同,并作出廉政承诺,违反本合同有关廉洁条款的规定,课以检测单位20000元~40000元违约金,并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检测单位不得与土建承包人有任何经济往来,派驻检测人员不得吃、拿、卡、要,一经查实将视为检测单位严重违约,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发包人对检测单位个人及企业的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检测单位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由检测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10)检测结果未经发包人批准,检测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一经发现即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或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在当期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H7.责任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段内所有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工作、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提第8页交完整的交工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后为止(具体检测时间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8.保障8.1在检测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检测单位免受因履行本合同5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8.2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如果检测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检测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1当检测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时,发包人可动用履约保证金另外选择其他单位完成2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检测单位承担。9.保险9.1检测单位应在服务期内,办理下列相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如果检测单位未办理此类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其中:(1)检测单位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2)检测单位须单独为本项目实施期间为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3)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发包人和检测单位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检测单位必须投保。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检测单位承担和支付。(4)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检测单位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发包人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检测单位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10.合同费用与支付10.1检测费用:本项目实际支付的检测费(含税价:¥1398930.00元)为:本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费及发包人要求的综合检测及专项检测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设施费、进出场费、食宿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设备费、材料费、检测设备费(含桥检车、隧检车、升降平台车等所有设备的台班使用费)、数据采集费、检测费、软件费、报告出版费、管理费、保险费、加班费(包含检测服务单位在节假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费用等)、交叉作业影响费、复检费、安全生产费、利润、税费、分阶段检测等直至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的第9页附件四履约保证金(合同扫描件附回执)中国建设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No:8457中司建设银行No:8457ChinaConstructionBank1080025541732599476033329币别:人民币付全称款账号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10501603600000002902024年11月26日收全称款账号人开户行流水号:110603600D64KQ3BPDU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53003010006636719中国邮政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桂山路支行开户行金额凭证种类结算方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大写)人民币陆万玖仟玖佰肆拾陆元伍角电子转账凭证转账凭证号码用途(小写)¥69,946.50107235413199石红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项目履约保证金打印柜员:21888888打印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打印卡号:下载次数:2D打印柜员:21888888打印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打印卡号:下载次数:2D借~方回单装人回单生成时间:2024-11-2708:57:21交易柜员:交易机构:110603600此回单以客户真实交易为依据,可通过建行网站(www.ccb.com)校验真伪,电子回单可重复打印,请勿重复记账。第23页附件五合同谈判备忘录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结果确认及合同谈判备忘录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10月18日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公开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24年10月29日发出中标通知书。2024年11月12日,发包人根据相关文件依法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谈判工作组,谈判工作组与评标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成员)(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双方就项目合同可变细节进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谈判工作组对谈判结果进行确认。一.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30至17:30二谈判地点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三.与会人员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第24页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成员)具体参会人员名单详见会议签到表四.谈判内容发包人为实施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工作,已接受第一候选人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成员)对该项目交工质量检测的投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在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了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备忘录如下:(一)合同价款1.双方确认:本合同不含税价不作调整。本合同不含税价合计:1319745元(大写壹佰叁拾壹万玖仔柒佰肆拾伍元),增值税税款合计:79185(大写柒万玖仟壹佰捌拾伍元),价税合计:139893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捌仟玖佰叁拾元)。如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同时调整价税合计款。2.本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费及发包人要求的综合检测及专项检测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设施费、进出场费、食宿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设备费、材料费、检测设备费(含桥检车、隧检车、升降平台车等所有设备的台班使用费)、数据采集费、检测费、软件费、报告出版费、管理费、保险费、加班费(包含检测服务单位在节假日或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费用等)、交叉作业影响费、复检费、安全生产费、利润、税费、分阶第25页段检测等直至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所发生的一切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合同文件明示或未明示的完成本项目交工质量检测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检测费用已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延长及根据项目实际需多次分阶段进场可能造成的风险。(二)合同条款细化调整1.第一节合同条款第10.2条支付方式“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70%支付至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90%支付至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合同额的95%;”细化调整为:“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2.第一节合同条款第5.3条进一步调整细化为:“(13)检测业务不允许分包。”进一步细化为:“(13)本标段工作只能由检测单位独立完成,不允许分包、转包。若发现有分包、转包或变相的分包或转包行为,视为检测单位违约。检测单位应在接到发包人整改通知后7日内整改完毕,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万元;如检测单位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检测单位列入发包人黑名单,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检测单位承担。”并增加如下条款:(25)检测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需求的时间进场开展本标第26页段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并编制实施性检测方案,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实施性检测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检测方案实施进行交工检测,及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严格履行在《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严格执行发包人下发或转发的有关文件、纪要和制定的本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26)检测单位应配合完成本项目发包人临时安排的复检(测)、抽检纟(测)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27)检测单位应尊重当地民风民俗,积极主动协调好地方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冲突,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矛盾激化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影响恶劣或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通报全线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8)配合发包人及竣工验收主管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29)牵头负责统一交工检测资料格式及检测标准。(30)发包人或质量监督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3.第一节合同条款第6.2条进一步调整细化为:“(2)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发包人的指令进行变更检测内容、人员、设备、检测频率,或检测单位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将纳入信誉评价,并按合同价的5%~10%课以检测单位违约金。”进一步细化为“(2)检测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或未根据发包人的指令进行变更检测内容、人员、设备、检测频率,或检测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及时进行检测、未按期向发包人提交检测成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等,如发生上述任何行为,将纳入信誉评价,并按合同价的5%~10%课第27页以检测单位违约金。”并增加如下条款:(9)检测单位不得与土建承包人有任何经济往来,派驻检测人员不得吃、拿、卡、要,一经查实将视为检测单位严重违约,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退,发包人对检测单位个人及企业的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影响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检测单位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由检测单位承担所有法律责任。(10)检测结果未经发包人批准,检测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一经发现即支付违约金2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检测单位承担。五,谈判结果确认经参会各方确认,会议最终达成上述意见,各方共同遵守。本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谈判备忘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第28页(本页无正文,为《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目交工质量检测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谈判备忘录》签署页。)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发包人:检测单位: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牵头人)(盖章)专0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成员)(盖章)第29页附:与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签到表会议名称会议名称石证1疾段)交2验收测合同谈半石证1疾段)交2验收测合同谈半石证1疾段)交2验收测合同谈半石证1疾段)交2验收测合同谈半石证1疾段)交2验收测合同谈半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24年1间12日2024年1间12日2024年1间12日2024年1间12日2024年1间12日会议地点会议地点项目公习公议星项目公习公议星项目公习公议星项目公习公议星项目公习公议星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务电话号码备注1海项目公可为理为理2项还2还23委u责n点的公司安里资安里资4项公司列为2列为25张者离项同公司会月郐6玉品级胎司建告部7郑第8鲜机洲9其项目公司行印行印10曼项目公习个同邓个同邓117项月么习边告边告1213141516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下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合同审批(审查)表(所属单位)量检测填报单位:玉溪市峨石红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日期:2024年11月15日合同简介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建设期建设期建设期建设期建设期项目类型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公路公路公路合同简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业务类型合同业务类型合同业务类型工程检测工程检测工程检测合同简介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合同简介合同相对方名称合同相对方名称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插入项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插入项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插入项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插入项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插入项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插入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合同简介合同金额(元)合同金额(元)1,398,930.0000金额对应概算名称及金额(万元)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118.3949万元是否超概:是否超概原因及应对措施:超概原因:因本项目批复概算内定额建安费占比较小导致玉溪段建设项目管理费分配较少,以及前期报件批复、融资滞后导致建设期延长等原因综合导致项目管理费内各项费用都存在超概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公司联合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每年度对本项目进行投资核算与成本测算,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费用进行合理调配及持续性的统筹控制,确保成项目总投资不超概算的投资目标。1,398,930.0000金额对应概算名称及金额(万元)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118.3949万元是否超概:是否超概原因及应对措施:超概原因:因本项目批复概算内定额建安费占比较小导致玉溪段建设项目管理费分配较少,以及前期报件批复、融资滞后导致建设期延长等原因综合导致项目管理费内各项费用都存在超概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公司联合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每年度对本项目进行投资核算与成本测算,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费用进行合理调配及持续性的统筹控制,确保成项目总投资不超概算的投资目标。1,398,930.0000金额对应概算名称及金额(万元)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118.3949万元是否超概:是否超概原因及应对措施:超概原因:因本项目批复概算内定额建安费占比较小导致玉溪段建设项目管理费分配较少,以及前期报件批复、融资滞后导致建设期延长等原因综合导致项目管理费内各项费用都存在超概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公司联合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每年度对本项目进行投资核算与成本测算,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费用进行合理调配及持续性的统筹控制,确保成项目总投资不超概算的投资目标。1,398,930.0000金额对应概算名称及金额(万元)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118.3949万元是否超概:是否超概原因及应对措施:超概原因:因本项目批复概算内定额建安费占比较小导致玉溪段建设项目管理费分配较少,以及前期报件批复、融资滞后导致建设期延长等原因综合导致项目管理费内各项费用都存在超概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公司联合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每年度对本项目进行投资核算与成本测算,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费用进行合理调配及持续性的统筹控制,确保成项目总投资不超概算的投资目标。1,398,930.0000金额对应概算名称及金额(万元)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118.3949万元是否超概:是否超概原因及应对措施:超概原因:因本项目批复概算内定额建安费占比较小导致玉溪段建设项目管理费分配较少,以及前期报件批复、融资滞后导致建设期延长等原因综合导致项目管理费内各项费用都存在超概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公司联合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每年度对本项目进行投资核算与成本测算,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费用进行合理调配及持续性的统筹控制,确保成项目总投资不超概算的投资目标。1,398,930.0000金额对应概算名称及金额(万元)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118.3949万元是否超概:是否超概原因及应对措施:超概原因:因本项目批复概算内定额建安费占比较小导致玉溪段建设项目管理费分配较少,以及前期报件批复、融资滞后导致建设期延长等原因综合导致项目管理费内各项费用都存在超概风险。应对措施:项目公司联合本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单位,每年度对本项目进行投资核算与成本测算,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费用进行合理调配及持续性的统筹控制,确保成项目总投资不超概算的投资目标。合同紧急程度紧急合同简介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票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票是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6%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段内所有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工作、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交工质量检测验收报告后为止合同简介合同内容简述合同内容简述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一、服务范围全线范围内(含互通及连接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钢结构等)、隧道工程、沿线建筑设施、交安工程(含路基工程防护栏工程)、交叉工程、机电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含声屏障、绿化工程按规定在达到一年生长周期后进行交工质量检测,并在检测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组织专项验收)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要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成对工程质量的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内业资料审查和质量鉴定,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2、中期支付:检测费用支付周期按完成阶段工程量进行支付,其中总里程交工检测完成6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50%总里程交工检測完成90%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80%;待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完成,检测单位提交了完整的成果资料,支付至相应合同额的95%”,其余支付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3、最终支付: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检测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结算申请,办理完结算后支付剩余5%。4、本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5、在签订合同后,因法律、法规、规范发生变化引起检测费变化,以及因物价变动、人工价格波动、增加检测频率或复检、工期推迟、延误等其他因素而引起检测费变化,均视为含在中标总报价中。上传附件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峨石红交工质量检测中标通知书.pdf(232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11.15-含谈判备忘录).doc(455KB)上传最终版本合同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合同(终稿-含谈判备忘录).doc(603KB)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所属单位审批承办部门峨石红高速-经济合约部峨石红高速-经济合约部峨石红高速-经济合约部峨石红高速-经济合约部承办人王梦曼王梦曼王梦曼王梦曼承办人联系方式承办人联系方式承办人联系方式1321177798013211777980所属单位审批流程人员设置所属单位审批流程人员设置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王曦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范英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崔同文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代文绍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罗义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杨瑞文文所属单位财务总监:李微微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苟自坚、赵国礼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赵国礼区域负责人:杨家辉运营管理中心审批:相关业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所属单位相关业务主控部门【同意】[王曦2024-11-15]所属单位经济主控部门【同意】[范英2024-11-18]所属单位财务主控部门【同意】[崔同文2024-11-18]所属单位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同意】[代文绍2024-11-18]所属单位分管领导所属单位总工程师【同意】[罗义2024-11-18]所属单位总经济师【同意】[杨瑞文2024-11-19]所属单位财务总监【同意】[李微微2024-11-19]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苟自坚2024-11-19]【同意】[赵国礼2024-11-19]所属单位副董事长/董事长【同意】[赵国礼2024-11-19]区域负责人【同意】[杨家辉2024-11-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工质量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