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汝政采-2024-719-A
二、合同名称: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汝政采-2024-719
四、项目名称: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2024年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
地址:汝阳县蔡店乡
联系人:樊磊
联系方式:13838489003
2.供应商(乙方):洛阳政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文化路汇金城4号楼4-2-001室
联系人:赵三明
联系方式:15225506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1452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工期:40日历天 地点:汝阳县蔡店乡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40日历天
倪玉贵
豫241202220230457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月6日
蔡店肖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pdf
(GF-2017-0201)编号:ZH-202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24年12月31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洛阳政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2024年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2024年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环境整治提升项且2.工程地点:洛阳市汝阳县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铺设沥青约4210m,透水砖约2200心:新建排水渠260米,木质水车座及相应现状混凝土破除、挖方清运,铺装路缘石等配套设施,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所含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小写:1145200元其中:1.社会保障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元):人民币(大写)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1元);人民币(大写)1(¥(4)暂列金额L(¥1元)人民币(大写)(¥1.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加签证。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倪玉贵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汝阳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4-(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326MA44WWAP8A地址: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文化路汇金城4号楼4-2-201室邮政编码:1邮政编码:471200电话:电话:0379-68199889传真:1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汝阳支行账号:账号:41050168720800001374-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6-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通信地址:1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1.3.2永久占地包括:1o1.1.3.3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的临时建筑、材料堆卸临时仓库、办公人员临时建筑等用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洛阳市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除招标文件、工程设计罗列部分外,国家、河南省现行的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和规范。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协议书约定的范围和解释顺序执行,若《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和《投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中条件不一致的,最终以《招投标文件》为准。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0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1套(竣工图纸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0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报验检验批资料、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该部位施工前72小时;-8-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大样图、加工图48小时内批复。1.6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上。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汝阳县城关镇文化路汇金城4号楼4-2-201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申洋瑞。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o-9-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承担剩余未付工程款的5%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移交工程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发包人仍不予接收工程的,该期限届满视为承包人已向发包人移交了工程项目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超过决算价5%。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C(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o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移交后10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23-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名称、付款依据、付款金额等。14.2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发包人需按其资金拨付程序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申报审定,且需在30日内做出工程造价的审定结果。如发包人逾期未申报或不能按时做出审定结果的,则承包人委托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对本工程项目做出的造价评估结果,发包人予以认可,如双方发生纠纷诉讼的,则发包人不得申请进行司法鉴定。14.3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执行C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4-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一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一年。15.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合同工期相应顺延至下发开工通知日起算。(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支付承包方合同价款10%违约金。(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25.(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已垫资的资金成本,按LPR的四倍计算(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已垫资的资金成本,按LPR的四倍计算:/(6)其他: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调运的工程材料达不到工程量清单要求,强行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2.承包人未经监理或发包人同意,擅自改变图纸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3.承包人未按监理或发包人要求,对不合格工程材料进行更换,每次罚款2000元(4)承包人未按监理或发包人要求,完成阶段性工程任务,每次罚款2000元。-26-以上罚款从承包人提交的第一次拨付工程款中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C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0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I0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决定。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C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27-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0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O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8-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汝阳县蔡店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洛阳政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4年汝阳县蔡店乡肖庄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照明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工程设施,一年养护期。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29-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30-(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10326MA44WWAP8A地址: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文化路汇金城4号楼4-2-2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71200电话:电话:0379-68199889传真传真: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汝阳支行账号:账号:41050168720800001374-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