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合同公告(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25)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七标段)彼岸一期小区等11小区庭院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安装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401152001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七标段)彼岸一期小区等11小区庭院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安装项目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1152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七标段)彼岸一期小区等11小区庭院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人: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重庆能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395.00元/户
中标工期:
根据招标人实际项目整体实施时间安排,制定详细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覆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各阶段的所有工作。招标人对整体项目进度安排调整时,投标人应服从并相应调整详细进度计划。
项目经理/总监:
无要求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1-07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官渡7标.pdf
2025-01-07 10:04:53
合同编号:KLNY-YNKLRQ-2024-355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安装合同(官渡区7标段)买方(甲方):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卖方(乙方):重庆能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2月1-[31日]签订地点:云南昆明-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12月31日在昆明签订。买方: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季宏路银海金岸C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5301006908755247法定代表(负责)人:马立军卖方:重庆能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3幢8-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5001075616092030法定代表(负责)人:李小霞买方和卖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采购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产品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及数量、质量要求、进度计划和采购加装期、售后维护及要求、安装要求1.合同标的及数量本合同的标的为本项目为昆明官渡区区2022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七标段)彼岸一期等11个小区庭院,涉及22569户居民用户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安装(“货物”)。3--序号标的物单位数量单价(元)不含税单价(元)备注1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户1395349.56以上合同价为按照本项目要求,完成项目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卖方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产品项目安装小区现场勘查、采购产品供应、产品的包装、运输、仓储、配送、安装、调试、作业结束后场地清理清洁费,用户小区宣传、小区住户配合协调、售后服务、垃圾清理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成本、费用、税金、利润、风险、外部协调等所有因素。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可能导致发生的所有费用,卖方均应考虑在内。卖方在合同期限内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如有到访不遇或用户拒绝安装或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情况,采购结算数量依据实际安装数量为准。2.质量要求(a)货物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国家颁发的CJ/T394、GB15322.2-2019、GB/T34004-2017(新国标)及招标文件技术相关要求(主要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技术要求说明、家用燃气报警器技术要求说明、家用燃气报警器与电磁式紧急切断阀连接接口技术要求说明),若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要求。注:买方有权对订货批次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并要求卖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抽检数量详见订货函,费用由卖方支付。(b)卖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c)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含配套设备(如有)等】均为全新、未经使用。(d)其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需配备背胶(3M胶),便于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粘贴到用户家墙面,安装质量要求:安装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遵循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居民客户端报警切断装置安装相关制度和流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现场安装,6按照安全装置平面布置及系统图中的安装要求、控制系统连锁、验收与调试等内容完成相关工作内容。3.进度计划和采购加装期(a)进度计划:卖方应根据买方实际项目整体实施时间安排,制定详细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覆盖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装各阶段的所有工作。买方对整体项目进度安排调整时,卖方应服从并相应调整详细进度计划。(b)采购加装期要求:买方依据各小区实际情况,确定采购加装期。以书面形式向卖方下发采购安装需求单后,卖方依照产品相关安装技术质量要求,按加装期限完成该批次小区的供货安装调试服务且设备具备投入正常使用。4.售后维护及要求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质保期为3年(起算时间节点为经买方安装验收合格向卖方下发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质保期内,卖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维护或免费更换:并且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产品升级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功能调整。上门服务时,卖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卖方须建立快速便捷的服务响应机制,保证“随叫随到”。在买方或用户有上门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等需求时,在接到买方或用户通知后,卖方派遣服务人员1个小时内到达用户户内,及时进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功能、报警功能检修维修、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确保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正常运行。日常快速解答客户的疑虑问题,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服务。在安装后质保期内,确保用户能够安全、有效地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对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用户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入户检查,对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外观、完整性、使用功能、报警功能等内容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做好相关记录,所有入户检查的记录资料需经买方确认。卖方需在本合同签订30天内建立本地售后服务团队,配备满足售后服务体系的设备、车辆和服务团队人员等。-卖方销售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报警器应为《2024年度云南省燃气燃烧器具高原适应性及气源适配性目录》内合格产品。5.安装要求(a)卖方严格按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工作,非买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另行发包的安装项目,本项目卖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b)安装服务质量要求:安装质量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遵循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相关制度和流程。(c)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卖方可对安装工作进行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并报买方书面同意,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擅自分包产品安装服务。二、货物包装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货物必须使用适于【空运、陆运】的原厂标准出厂包装。货物必须用_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包装进行包装。包装必须坚固,适合远程【空运、陆运】及多次搬运,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丢失以致影响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降低价格或者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予以免费的修理、更换或补发货,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a)包括松散配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应由卖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且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运输标记、收货人、目的地、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X宽X高)。此外,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操作指南等说明。:(b)按运输中每个包装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包装还应标明“小心轻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样。(c)卖方应对包装箱内的每种配件和辅料(如有)进行标签,注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如任何配件与标的物分装,则该配件须注明配件名称、相应的标的物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的编号。(d)如果包装箱内货物较重或体积较大,卖方应在包装箱上用行业贸易中通用的运输标志标出其重心位置和起吊位置,便于装卸和搬运。(e)如果卖方供应的货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避免环境污染,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买方。3.每个包装箱应由卖方附装箱单。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货物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5.其他:三、货物运输和保险1.运输方式:本合同下货物运输方式为陆运。2.货运信息:(a)货物发送地点:卖方厂房(昆明仓库)(b)货物到达地点:买方指定地点(c)收货人名称:以买方订单为准。(d)装运时间:根据买方需求由卖方自行安排(e)卖方交货时间:以买方订单为准。3.装运条款(a)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签订运输合同,确保货物从【装运地】按时运至【目的地】空-.(b)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船或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转船、改变约定的或通常的运输路线及运输方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卖方承担。(c)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安排接收货物。(d)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为便于买方接货、卸货,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二十四(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信息通知买方:货运信息、发货日期、预计到达日期以及承运人联系方式。(e)由卖方支付全部运费,买方不再另行支付运费。(f)卖方自行装运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卖方的原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卖方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4.装运通知(a)卖方应于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装运时间__日前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装运地(港)备妥日期】等。如有任何易燃品或危险品,或单件包装重量超过__吨,体积达到或超过_米长、米宽、米高,卖方应于装运时间日前将详细包装情况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要求卖方改变包装方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改变包装方式或采取保护措施。(b)卖方应于完成货物装运后__小时内发出装运通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寸、运载工具名称、启运日期、单证号以及预计抵达目的地(港)日期】等。如有任何易燃品或危险品,或单件包装重量超过_吨,体积达到或超过米长、_米宽、米高,均应在装运通知中详细说明。【如涉及危险品运输,卖方应提供危险品的《鉴定报告》和危险品运输资质证明等必要文件,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卖方还需提供危险品的《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c)如因卖方未按时发出装运通知造成买方无法安排通关和接收货物等相关事宜,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应由卖方承担。5.卖方应根据水运、陆运或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货物价格100%的【一切险】,保险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保险期限应至少涵盖货物发运至【买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确认】的期间,买方不另行支付保险费。四、货物交付1.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1__日内向买方提供供货进度表,并按照供货进度表约定的交付时间向买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卖方应保证全部货物已发运,【其配套设备或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与货物同时到货】。2.【双方】将【共同】对运抵货物到达地点的货物和配套文件(包括产品货物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产地证明、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厂质量证明文件_以及涉及该等货物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供货清单、_)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进行核对和查验,并将根据核对和查验结果【共同】签署到货证明,签署到货证明不视为买方对卖方提供的产品货物质量验收合格。3.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将在买方就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材料和技术资料并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买方。4.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卖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5.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买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就买方未接受的超量部分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6.卖方分批交付货物的,卖方对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卖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有权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本合同:买方如果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该批货物与其他各批货物相互依存的,有权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货物解除合同。7.其他:/o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双方确认,本合同单价为人民币395元(大写:_叁佰玖拾伍元整)该费用为含税价格,税率13%,不含税单价为人民币_349.56元(大写:_叁佰肆拾玖元伍角陆分_),单价包括【产品项目安装小区现场勘查、本合同项下货物及配套安装、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税率13%)及其他相关税费、产品的包装、运输、保险费、仓储、配送、装卸费、安装、调试、储存费、作业结束后场地清理清洁费,用户小区宜传、小区住户配合协调、售后服务、垃圾清理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成本、费用、税金、利润、风险、外部协调等所有因素、以及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8914755元(大写:捌佰玖拾壹万肆仟柒佰伍拾伍元整_)该费用为含税价格,税率13%,不含税金额人民币7889163.72元(大写:柒佰捌拾捌万玖仟壹佰陆拾叁元柒角贰分),合同结算价以实际配套安装数量。2.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a)进度支付:(a)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安装进度即时与卖方进行结算付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付款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如下文件:(i)买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卖方出具凭双方认定的结算清单。(ii)注明付款金额的验收合格付款通知书;(iii)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iv)其他: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厂质量证明文件等。:(b)自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并完成安装后(如果货物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货物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价款(i)买方签发的《验收合格证书》;(ii)注明付款金额的到货付款通知书;(iii)符合国家规定的本条(a)、(b)项等额增值税发票;(iv)其他:/(c)自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如下文件后三十(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至实际用量总额的100%3.卖方提交单证的数量及内容应完整准确。如因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单证致使买方不能通关及接收货物,买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承担。4.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应支付至卖方指定的下述银行账户,卖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收款人:重庆能泰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重庆高新支行账号:802315010122800933如果卖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卖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买方相关付款期限__7_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买方。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买方支付相应款项,买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5.【合同价款的其他付款方式:买方开具支票等财务付款凭证后通过【传真/邮件】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前往买方领取付款凭证,逾期不领取的,不得据此要求买方承担延期付款违约责任。】六、到货验收1.【买方将对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开箱验收,卖方应当派遣其检验员到现场参加开箱检查,其费用将由卖方自行承担。2.在开箱验收的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短缺、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情形,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应被视作买方向卖方提出减少合同价格、s更换、修理、补充或索赔的有效依据。】:5.由于卖方人员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超指定区域、超指定时限作业等违章作业而造成的HSE事故,由卖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6.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经查证属实,卖方每次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_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买方市场的资格。7.如果卖方未按买方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组织生产,或者未能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和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HSE报表、项目动态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每出现一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_元。如发生重大事故,由卖方承担所有损失。8.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或买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卖方应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因安全环保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引发的后果由卖方承担,由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罚款和买方开具的安全环保扣款在付款时一并结清。9.其他:/十七、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其后【十(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六十(60)】日或【六十(6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通知送达另一方时终止。十八、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买卖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十九、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邮递方式发出。通知以专人递送的,于递交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的,于发件人邮箱或手机显示邮件、短信已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递方式发出的,于邮件寄出后的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在紧急情况下,一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发出通知,该通知与书面形式的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接收方在收到后立即视为送达,但通知方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补发相关内容的通知。】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式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各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各方的下列信息为准:买方: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季宏路银海金岸C座电话:_0871-63350945传真:无邮箱:--联系人::马妮莎卖方:重庆能泰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5025355125传真:无邮箱:联系人:吴金凯:二十、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HSE管理原则及具体管理规定相悖的,按照后者相关规定执行。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约定如下: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附件、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作业许可、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非以上文件中有特别约定,明确指出其效力等级优于本合同文本的情况外,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地位。以上文件相互之间关于相同事项的解释,按照签订的时间顺序确定效力级别,在后签订的文件优于在先签订的文件。4.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_肆_份,卖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HSE标准(b)HSE计划书(c)HSE作业指导书(d)HSE现场检查表(e)应急预案(f)HSE管理制度6.其它约定:(以下无正文):合同编号:KLNY-YNKLRQ-2024-355(本页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采购安装HSE合同》的签字页,无正文)买方(盖章)马立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李情附:HSE标准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37-201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SY/T6276-2010《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T附件六“反围猎”合作承诺书“反围猎”合作承诺书致: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昆仑燃气):我公司作为贵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自愿与贵公司就“反围猎”工作开展合作,并郑重承诺:一、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合作资格,不违反招标选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二、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回扣,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以借贷、理财、授课、咨询等名义变相输送利益。三、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非正常宴请、车辆使用、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以及联谊、度假、旅游、健身等活动。四、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租赁/购买住房、房屋装修、购物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以春节、端午、中秋等年节假日走访看望为由,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各种形式的礼品礼金、代金券、电子红包、购物卡(券)等。六、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生日、岗位变动、子女升学留学及婚丧喜庆等事宜中赠送各种形式的礼品礼金,支付或提供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车辆、场地、餐饮等费用。七、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任职、薪酬分配、从事营利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八、不采取“影子股东”、隐名入股、变相代持、合同转包、境外交易支付等各类隐蔽手段贿赂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九、不为获得规避监管、突破程序等便利,在合同签订、履行、付款等环节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支付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十、不做出其他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愿与贵方携手共同构建“亲清”的合作关系,在业务交往中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划清交往界限,如有贿赂、利益输送等“围猎”行为,愿意积极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各种相关资料,一经查实,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及贵公司的相应处罚。承诺单位:重庆能泰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人202年12月31日:6廉政合同甲方: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负责)人:马立军注册号:915301006908755247注册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季宏路银海金岸C座乙方:重庆能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负责)人:李小霞注册号:915001075616092030注册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3幢8-8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以及企业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合作秩序,确保>业务活动中(包括交易谈判、招投标、工程、供货、服务、承揽服务、技术交流与合作、物流、付款及其他履行合同等业务)甲、乙双方秉公行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廉政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主合同中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1;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6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对方请吃、请玩;不得索要或接受对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对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本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1.7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得为对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8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私自谋利。2.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追究。违约方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守约方有权中止项目合同并可向违约方追诉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举报途径本合同由双方及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甲方廉政举报电话:0871-63350956甲方廉政举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银海金岸C座818室乙方廉政举报电话:023-68645121乙方廉政举报邮箱/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3幢8-84.本合同与主合同时签订,一式陆份(与主合同份数相同),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6.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并生效,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政安代理人立军达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经办人:吴金先经办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3/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