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更新工程 道路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2025)
【合同公示】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
项目编号:
XE20241001
项目名称:
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
招标单位:
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
项目地址:
柯桥区王坛镇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涉及腾豪村、王城村,主要施工内容为挡墙维修、新建护栏等。具体详见施工图。
标 段:
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中标单位:
绍兴文景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694273元
中标工期:
6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09-19 11:28:41
合同备案日期:
2025-01-07 14:03:31
附件:
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17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绍兴文景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o2.工程地点:柯桥区王坛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0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o5.工程内容:涉及腾豪村、王城村,主要施工内容为挡墙维修、新建护栏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涉及腾豪村、王城村,主要施工内容为挡墙维修、新建护栏等。具体详见施工图。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肆仟贰佰柒拾叁元整(¥694273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长江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102年10月日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柯桥区王坛镇真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试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区中11发包人:(公章)承包网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字)法定代表人或其要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62MA2BGXFQ6A地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坛镇喻宅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2000031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金卫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5-88771999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全支行胜利分理处账号:账号:20100022001915017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部分合同GF-2017-020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7、图纸: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o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及出厂证明,并且符合施工图纸、规范及产2品技术标准要求;《设备、材料要求表》或标底中注明品牌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才能使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173合同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三套(不包括竣工图使用的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及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施工需要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七天内批复。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出入现场必须遵守相关门卫制度,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禁止超载,工程在实施前,应由承包方负责做好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用地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外传或用于合同外的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事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行为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联系单等事项。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工作,可以进场施工,具体移交时间已发包人指令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根据工程实际,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舍场地、弃土及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等的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C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提供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含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均为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理。17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归档文本编制按档案管理机构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根据工程实际,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舍场地、弃土及材料堆放场地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地等的费用需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发包人无涉。3.承包人应按相关的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围护工作,放置明显的反光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施工警告灯,确保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由此造成的施工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负全责。4.没有经过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人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或无法查看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5.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检验承包人的工质量、进度,整改方案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承包人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认真地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6.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及时报告监理和发包人。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发包人)的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未予积极响应的,发包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8中标单位不得以施工方便为由随意单方面同设计联系出具变更文件,所有设计变更须通过业主、监理认可方能出具。9.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如土方、泥浆、噪音等问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及不良社会影响,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并无条件接受相关规定的处罚。10.本工程临时设施管理,中标单位必须按绍兴县政办发2013[49]号文件执行。11.甲方有权增减与工程相关的工作,中标方不得拒绝,否则按违约处理。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1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施工噪音超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时,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协助。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索赔费用。承包人所用的临时用房、现场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照明、临时围栏和现场标志、现场道路和进场道路、为完成本工程的临时用地等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恢复)等临时工程,由承包方办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9.发包人临时通知的有关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16.未尽事宜,在施工合同中作补充,但不得与本文件意思相违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长江;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620230063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620230063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9)3490486;联系电话:13917113787电子信箱:上;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的现场实施及管理,但不得也无权以承包人名义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低于9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程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程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通前七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征得发包人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程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程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如对发包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7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整个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及保护,若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额度为中标价的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存档完成并移交后下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4监理人175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承担工程全过程监理任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组织协调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监理合同的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另行书面批准,监理人才能行使的职权:联系单签证及价格签证、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处理: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为监理人提供相应的办公、生活场所。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按照通用条款执行;(3)按照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绍兴市柯桥区质监站监督和仲裁。工程材料和室内环境检测由绍兴市柯桥区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检测,检测中心尚未具备检测能力的其余检测须由发包人认可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机构检测。工程竣工后经上级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必须按照绍兴市柯桥区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包人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检查指出后不及时整改的,每发生一起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未能安全文明施工,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则发包人对承包人予以同等额度的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保证金。材料检查特别强调如下:(1)每批钢材必须按规定提供质保单及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名称、竣工结算造价,已付工程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付竣工工程款等。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政府审核部门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审核单位审核,以审核部门的审核结论为结算依据。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核结算报告完成后28天内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审核部门的要求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竣工图必须为CAD设计图并存入光盘一并提交。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经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审核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差距超过5%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支付。1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电(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1.5%(不计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79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项目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L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如有发生,另行研究。(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0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补充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工期不顺延,承包人同时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经返工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发生,另行协商o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农民工工商保险费已包含在标底报价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C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甲方无涉。21.2本工程不得转包,发包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区公管办给予责处。承包人必须接受甲方关于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21.3承包人投标前应踏看工程现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情况,今后如造成事故损失,责专任由承包人负全责。21.4本项目实际实施时,如因地形地貌等因素,导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的,工程量相应减少,发包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因上1述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损失。21.5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需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1.6本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发光锥、晚间警示灯、文明施工牌等安全设施费用请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施工时必须做好现场相关安全设施,以确保交通安全、各类人员出入安全及一切设施的安全等,如因施工造成人身安全等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交通、施工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甲方无关,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市政园林设施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将原价赔偿。21.7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变更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作为结算180依据,其余指令无效。如变更涉及返工的,承包人应对需要返工的工程拍摄影像资料,并在影像资料上写明工程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如承包人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8本工程完工后,中标人应提供存档及各类相关验收工程送审所需的全部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并作为付款等的必要条件(具体份数由发包人明确)投标时需考虑此项费用。21.9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擅自超过标底工程量施工(即多做)的,超出部分业主在决算时有权不予计量,且施工单位不得因此拆除、挖除或拔除超过部分的工程实体,如施工单位强行拆除、挖除或拔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业主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进行双倍扣除。21.10工程竣工验收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任何问题业主有权向施工单位追诉法律责任。21.11因质量、安全或文明施工等问题被业主单位、上级部门、审核部门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通报的,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取消三年内业主发包工程的投标资格,并上报区公管办。21.12开工和竣工验收的各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21.4施工中所用产品及工程必须保证其牢固性,如达不到规范要求而引起的第三方责任由施工方承担。21.15承包人必须对已完工的成品进行保护,若有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损坏的一切费用。21.16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17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绍兴文景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两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西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两年;7.本工程保修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号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1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181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乙方单位:(盖章)甲方单位:(盖章200年月日年月日1施工安全协议书一、目的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甲方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乙方绍兴文景建设有限公司双方平等协商,就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施工招标。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二、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三、乙方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182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四、其它: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五、本协议与合同份数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1L41甲方(公章):乙方(公章):111全增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9日年月日2021年70月r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现代化美丽城镇-西片基础设施更新工程发包人(全称):柯桥区王坛镇人民政府、绍兴市柯桥区平水副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绍兴文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邀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7(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Y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183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廉政建设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捌份,其中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工I甲方单位:(盖章)(盖章)年月日2024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更新工程 道路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