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激光跟踪仪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2024-CGZX-WM-091
二、合同名称: 激光跟踪仪
三、项目编号: 4700950161714271532401
四、项目名称: 激光跟踪仪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浙江大学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联系方式:057188981171
供应商(乙方):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1-2号1幢7层
联系方式:133725328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激光跟踪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海克斯康 AT960SR 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30000.00
合同金额: 133.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激光跟踪仪2024-CGZX-WM-091.pdf

激光跟踪仪2024-CGZX-WM-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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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集中采购合同供方:海克斯康贸易(青岛)有限公司合同编号:2024-CGZX-WM-091需方: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采购编号:ZJ-2460683-08G采购方:浙江大学采购项目:激光跟踪仪合同签约地:杭州合同打印日期:2024年6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本次采购涉及的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及招标(或磋商)现场供方的询标记录(或补充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则按有利于需方为准。第二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1激光跟踪仪LeicaAT960SR型套11,330,000.001,330,000.00合同总价(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不含税)¥1,330,000.00(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1,330,000.00(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1,330,000.00(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1,330,000.00(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1,330,000.00(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元)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等供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1、质量功能标准需符合厂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双方商定的技术指标。2、供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国产商品是合同签订后或至多签订前半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商品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型号、指标、性能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方承担。第四条技术性能指标具体指标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最晚不迟于(合同签订取得免表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货物交付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永泰路2号浙江大学先进电气装备创新中心19-1号楼405室1、供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其与使用单位事先直接联系约定,将所供商品安全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2、在所供商品交付使用时,供方必须向使用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第六条验收1.供方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需方负责在30日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双方另行约定再次验收条件及时间。因此导致逾期的,供方按照第九条第2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验收标准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3.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始转移给需方。4.如货物确实内在存在质量瑕疵,即使通过了本条第1款的验收,需方仍有权在任何时间包括质保期内或质保期满后使用寿命期内提出异议,不受30天验收时间的限制,如果查明确实属于内在质量存在问题,供方仍应对此负责。第七条保证金及货款1.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2.需方向供方的付款计划安排如下:在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办出免表,且外贸公司已开出信用证或境外公司出具一个月内发货说明后,由需方向外贸公司付全款;外贸公司凭装运单支付境外公司90%货款,验收后付尾款。3.采购方委托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小明,手机号码:13372532871,邮箱:xmwang@nade17.com)办理进口及减免税事宜。如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凭采购方单方出具的外贸代理公司更换说明即可变更,不需要征得其他方同意或主动通知其他方。由浙江纳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与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如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未能履行所签订外贸合同的条款时,则供方指定的该境外公司名下的所有合同法律后果、责任和风险转由供方承担,供方无条件接受。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详细信息如下:货物:合同项内所有货物货物原产地和制造商:Leicageosystems,Switzerland徕卡测量系统有限公司,瑞士运输方式、装运港和目的港:MainAirport,,Europe欧洲主要机场境外公司名称:HexagonMetrologyTrading(Qingdao)CompanyLimited海克斯康贸易(青岛)有限公司联系人姓名:刘建成联系人电话:13636306840联系人Email:jiancheng.liu@hexagon.com4.供方须提供形式发票、验收合格报告和原产地证明等材料。因供方未按约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需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需方逾期付款,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如有)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在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的情况下由供方发起办理无息退还的手续。但如供方及供方指定的境外公司与外贸公司因汇率差导致有纠纷时,优先支付汇率差部分。第八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见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文件。第九条违约处理1.如供方(以下含其指定的境外公司)提供的货物全部或部分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10天内将不合格的货物撤出现场并退回需方已支付货款,另向需方支付不合格货物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2.供方逾期供货,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3.需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应向供方支付欠付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4.供方保证其交付的全部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需方因此遭受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索赔或诉讼的,则因此加诸于需方的一切责任及全部债务均由供方承担并清偿,供方并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5.供方或供方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的,应承担需方因实现权利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担保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6.供方存在违约情形的,需方有权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或供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供方应付需方的全部费用。如保证金被扣减的,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补足之日起3日内补足。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需方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相应文本中的约定提供货物的存放和现场施工条件(电、水、工作时间及工具和材料的存放房间)。2.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需方的联络和安装现场协调事宜。3.供方应当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需方的信息、文件、资料、数据,以及需方提供的数据等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为终局。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共5页。2.本合同经供方、需方、采购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采购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公示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将根据要求进行公示。--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激光跟踪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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