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硬底化清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服务 床硬底化清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2025)



台山市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0070753392311081243

项目业主: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0070753392311081243

合同总金额:

¥45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1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的审核预算造价工作。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需要,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相关评审服务,出具工程预算造价审定成果文件及定案单。 中介机构需严格执行工程定额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工程量和工程预算的正确性,跟踪并对接后续服务。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地点:台山市汶村镇; 建设规模: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本项目预算总造价为36527.35元。

合同附件

台山市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合同.pdf

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 2025-01-07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台山市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委托单位: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地址:台山市咨询单位: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地址:台山市台城台山碧桂园幸福里十街8座商铺98号MM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25a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台山市汶村镇麦子桥河床(西边)硬底化清淤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H二、咨询服务类别A类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项目经济评价B类别:口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口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C类别: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审核)7分口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130D类别:口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别:口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口其他:1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咨询费计取方法:本项目投资金额为36527.35元,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收费标准,结1合市场调节价。即36527.35*4.8‰*70%=122.73元。不足450元按450元收取。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2、支付时间:完成预算审核后,经业主同意成果文件后,三个月内支付已完成的项目成果的咨询服务费。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咨询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工程预算审核完成。五、本合同的咨询业务:自委托人提供完整的预算、结算资料后开始7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咨询审核成果。六、质量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及误差范围。七、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八、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九、委托人向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十、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除外。十一、咨询人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完成的工程成果,属于委托人。十二、本合同自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人执二份,咨询人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盖章):台山市汶村镇人民政府咨询人(盖章):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白兰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0-5553836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天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江门分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绣支行账号:账号:80020000013786997合同签订地点:台山市合同签订时间:22023年11月20日理T13第二部分通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小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第三条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第六条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当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十二条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3、咨询人在进行咨询工作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四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服务费。委托人的权利4第十五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4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一w般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七条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八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二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时,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因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第二十二条咨询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三条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服务费,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服务费的贷款利息。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服务费或部分服务费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服务费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五条支付咨询服务费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人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7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提前14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条委托人和咨询人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后,除本合同保密条款继续生效,本合同即告终止。5其他第三十一条因本咨询工作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二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的,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三条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除委托人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T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五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广东省现行计价规定执行。第四条咨询人指派吴健文责本项目咨询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本咨询业务的工作安排;2、负责本咨询业务的协调工作。第六条咨询人应在3日内对委托人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时限:与委托人有关的预算资料和结算资料。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委托单位提供的编制范围及相关要求,招标文件、书面及电子版设计图纸、地质勘探报告、场地现状标高及委托单位对本工程有关要求等相关资料。.提供资料时间/年/月/日第九条咨询人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报告应符合政府现行管理规定,如果不符合政府现行管理规定,咨询人应修改至通过为止。第十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其主要职责1、负责与咨询人工作协调与答疑;2、负责检查咨询人工作进度。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服务费: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里的第三大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第3小项(支付方式)。第二十五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服务费,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床硬底化清淤工程预算造价咨询服务 床硬底化清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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