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视栏目宣传合作 电视栏目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2025)



【初始合同】“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制作投放”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4002318-A
二、合同名称: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宣传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4002318
四、项目名称:“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制作投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供应商(乙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法说平安》电视栏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全年播放不少于49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10000
合同金额:311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正式签订版)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宣传合作协议.pdf

(正式签订版)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宣传合作协议.pdf

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宣传合作协议甲方: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电话:83936624联系人:朱翠华乙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电话:13510383066联系人:曾媛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专题节目宣传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协议期限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第二条合作总额本协议项下宣传合作费(含税)总计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元整(¥3110000.00元)。第三条合作内容1.《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宣传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专业采编团队负责《法说平安》专题片的策划、录制、播出、宣传等工作,初定在都市频道每周三(18:20-19:20)播出1期(具体以实际播出时间为准)。全年播出不少于49期,每期时长6分钟左右。2.组织开展《法说平安》全媒体直播活动2场。3.广泛宣传法说平安品牌,组织开展线下活动2场。4.策划、制作一个适合媒体发布的总体短视频,打造《法说平安》栏目品牌,全媒体进行宣传,时长约3分钟。第1页共4页第四条合作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协议项下合作费用总额(含税)总计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元整(¥3110000.00元)费用分三次支付:(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60%,即¥18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2)在乙方制作播出《法说平安》第25期节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30%,即¥933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叁仟元整)。(3)在乙方制作播出《法说平安》第48期节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认可本项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剩余10%,即¥31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元整)。但乙方仍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因财政拨款或甲方财务审批流程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3.收款单位(户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税号:124403004557560742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4000115809100033060行号:102584011589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宣传费用。2.甲方对宣传涉及的版面安排、节目设置有建议权,对节目播出内容有最终的审核和决定权。3.基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利纠纷或诉讼等,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行政处罚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4.乙方给予甲方的宣传投放价格及乙方的宣传投放价格政策为本协议保密内容,甲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收取甲方应付的宣传费用。第2页共4页2.乙方对宣传内容涉及的版面安排、节目设置有决定权,对节目播出内容有建议权。3.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播出政府类、公益类宣传,以及播出关于乙方节目与项目宣传的内容,不视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相关费用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但须提前知会甲方同意。4.乙方保证其制作、宣传内容合法合规并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侵权责任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行政处罚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5.节目录制以及直播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员安全与财产损失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保密条款1.无论协议是否成立,双方都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进行任何不正当的使用,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使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其应免于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但该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如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经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可终止本协议或协商其他解决办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超出任何一方的控制能力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靠合理努力予以消除。)第八条协议解除和违约责任1.协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协议约定或双方协商达成书面终止协议,任意一方不得单方解除(终止)协议。2.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协议合作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其他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利益损失、名誉损失、赔偿金、违约金、行政罚款、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3.本协议期内,如因政府指令、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在知悉事件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事件的发生及可能延续时间。延第3页共4页续期超过一个月以上,一方有权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协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费用结算。乙方已实际产生费用,甲方应予支付或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发生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权利归属因本协议产生的乙方所交付内容的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第十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有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可续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章页】甲方: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乙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法定/委托代表人机社洋法定/委托代表人:曾媛婕签约日期:202年1月6日签约日期:2025年1月6日第4页共4页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宣传合作协议甲方: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电话:83936624联系人:朱翠华乙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电话:13510383066联系人:曾媛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5年《法说平安》电视栏目专题节目宣传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协议期限自双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第二条合作总额本协议项下宣传合作费(含税)总计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元整(¥3110000.00元)。第三条合作内容1.《法说平安》电视栏目宣传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专业采编团队负责《法说平安》专题片的策划、录制、播出、宣传等工作,初定在都市频道每周三(18:20-19:20)播出1期(具体以实际播出时间为准)。全年播出不少于49期,每期时长6分钟左右。2.组织开展《法说平安》全媒体直播活动2场。3.广泛宣传法说平安品牌,组织开展线下活动2场。4.策划、制作一个适合媒体发布的总体短视频,打造《法说平安》栏目品牌,全媒体进行宣传,时长约3分钟。第1页共4页第四条合作费用及付款方式1.本协议项下合作费用总额(含税)总计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元整(¥3110000.00元)费用分三次支付:(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60%,即¥18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2)在乙方制作播出《法说平安》第25期节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费用的30%,即¥933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叁仟元整)。(3)在乙方制作播出《法说平安》第48期节目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认可本项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剩余10%,即¥31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元整)。但乙方仍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因财政拨款或甲方财务审批流程导致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3.收款单位(户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税号:124403004557560742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4000115809100033060行号:102584011589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宣传费用。2.甲方对宣传涉及的版面安排、节目设置有建议权,对节目播出内容有最终的审核和决定权。3.基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利纠纷或诉讼等,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行政处罚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4.乙方给予甲方的宣传投放价格及乙方的宣传投放价格政策为本协议保密内容,甲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足额收取甲方应付的宣传费用。第2页共4页2.乙方对宣传内容涉及的版面安排、节目设置有决定权,对节目播出内容有建议权。3.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播出政府类、公益类宣传,以及播出关于乙方节目与项目宣传的内容,不视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相关费用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但须提前知会甲方同意。4.乙方保证其制作、宣传内容合法合规并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侵权责任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行政处罚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5.节目录制以及直播执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员安全与财产损失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保密条款1.无论协议是否成立,双方都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另一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进行任何不正当的使用,否则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使任何一方不能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其应免于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但该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如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经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可终止本协议或协商其他解决办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超出任何一方的控制能力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靠合理努力予以消除。)第八条协议解除和违约责任1.协议期内,非因不可抗力、协议约定或双方协商达成书面终止协议,任意一方不得单方解除(终止)协议。2.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义务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本协议合作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其他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经济利益损失、名誉损失、赔偿金、违约金、行政罚款、调查费用、律师费用等。)3.本协议期内,如因政府指令、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乙方必须在知悉事件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事件的发生及可能延续时间。延第3页共4页续期超过一个月以上,一方有权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按协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费用结算。乙方已实际产生费用,甲方应予支付或乙方有权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发生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权利归属因本协议产生的乙方所交付内容的版权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第十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有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可续签。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章页】甲方: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乙方: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法定/委托代表人机社洋法定/委托代表人:曾媛婕签约日期:202年1月6日签约日期:2025年1月6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视栏目宣传合作 电视栏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