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儿童医院2025)



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YTZB-G2024-0069001
二、合同名称: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JSZC-320400-YTZB-G2024-0069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儿童医院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958号
联系方式:13861265898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泰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88号C栋301室
联系方式:187969100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75640 元
合同金额:357.564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合同.pdf

常儿医合日720241100332200-224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合同招标单位(以下称甲方):常州市儿童医院合同编号:中标单位(以下称乙方):常州市泰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常州市儿童医院签订时间: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常州市儿童医院保安服务。服务范围包含:医院治安消防巡查(巡逻岗)、秩序维护(固定岗)、车辆管理(车辆引导及收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叁佰伍拾柒万伍仟陆佰肆拾元/叁年(小写:3575640元/三年)。本合同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员工费用和管理人员薪金、奖励费用、离职补偿金、保险、管理费、培训费、各类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等)、中夜班费、饭贴、高温补贴、员工福利、利润、设备、工具、消耗品、工会费、维护修理、折旧、各种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如国家出台最低基本工资和最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等规定,乙方应保障服务人员的基本法定待遇,但甲方并不为此支付增加的有关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4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甲方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编号:JSZC-320400-YTZB-G2024-0069)(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苏财购[2023]150号文,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乙方缴纳的原路径返回。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5.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履约完成以后,无重大事故发生的无息退还。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第六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结算原则:按实结算。4.付款方式:保安人员费用的结算形式(包干制):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到岗人数测算需支付合同金额,15天内支付实际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由甲方于每季度结束后,按实际到岗人数,双方确认开票金额,乙方持正规发票结算上季度保安服务费用,甲方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第一个季度支付总额的15%,第二个季度支付总额的25%,第三个季度支付总额的25%,第四个季度支付总额的25%,最后一次付款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保安服务质量与达成的协议严重偏离,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季度保安服务费用的5%,并根据本协议第七条追究违约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7.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保密条款1.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的相关信息。2.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3.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任意接受方未经披露方同意,泄露保密信息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追偿。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存档。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签字盖章部分]1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常州市儿童医院单位名称(章):常州市泰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西路88号6幢(C栋)30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次徐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印洪电话:电话:3204114989555传真:传真:2024-12-02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