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村庄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点军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a2024308
二、合同名称: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
三、项目编号:DJZ0832-202401-02F
四、项目名称: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点军区农业农村局本级
2、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
3、联系方式:15272184397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武汉市 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
6、联系方式:027-878222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865000元
5、合同金额:186.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3月05日;履约地点: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4-2024-0013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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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pdf

82024308合同编号:《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规划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工程地点:宜昌市点军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委托方宜昌市点军区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方: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点军区分局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25日签订日期委托方:宜昌市点军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朋联系电话:15272184397技术指导方: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点军区分局联系人:贾波联系电话:0717-6671936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魏元欣联系电话:13871470257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和中标通知书,委托方现委托设计方承担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规划设计工作,技术指导方负责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审查,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1.4其他: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方、技术指导方要求及设计任务书(如有);2.3委托方、技术指导方提供的基础资料;2.4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4)《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引(试行)》(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6)《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版)》(7)其他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3.3委托方、技术指导方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规模:用地184.97平方公里口人口口其他阶段:口区域规划口总体规划口分区规划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口修建性详细规划口专项规划口概念性规划回其2他:村庄规划设计内容:详见附件1《设计内容》。第五条委托方、技术指导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提供相关电子版地形图、开发建设发展设想以及地质、气象、历史沿革、水文、交通等基础资料。5.2其它资料,具体见设计方开具的资料清单。5.3交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技术指导方提供的技术成果文件、份数、时间6.1设计方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文件;提交时间:暂定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若委托方、技术指导方基础资料不能如期提供或基础资料变更,评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6.2设计方向委托方、技术指导方交付的最终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成果5套,电子成果文件2套。提交时间:暂定为2025年3月5日之前(如遇评审、报批等工作延期,成果交付时间顺延)第七条费用7.1根据中标通知书的相关约定,本合同的规划设计费用为人民币1865000.00元整(小写)(以下均为同币种),大写壹佰捌拾陆万伍任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38.1.1本合同签订、完成项目初步方案汇报后30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为规划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746000.00元整(小写)。8.1.2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30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为规划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746000.00元整(小写)。8.1.3全套规划成果及相关资料交付归档后30日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第三笔费用,为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373000.00元整(小写)。8.2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帐第九条三方责任9.1委托方、技术指导方责任9.1.1委托方负责根据技术指导方验收意见支付合同费用。技术指导方负责设计方提交成果验收。技术指导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技术指导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因技术指导方提供资料及文件问题导致设计方制作交付的成果有瑕疵的,设计方不予退还设计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设计方由此产生损失的,由技术指导方进行赔偿。技术指导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含)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顺延天数为委托方的迟延天数;技术指导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4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技术指导方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若委托方、技术指导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设计返工时,设计期限顺延,三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价格及其他有关条款。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按下列情形处理:(1)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第一笔费用。委托方如未支付第一笔费用的,仍应进行支付。(2)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合同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合同额的全部支付。(设计阶段见附件2《项目进度安排》)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第一笔费用,未收到第一笔费用的,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及交付文件的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技术指导方及其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书面通知设计方相应情况,并自前述情况发生后的【30】日内按5条款9.1.3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委托方、技术指导方要求设计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9.1.7委托方、技术指导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设计方责任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技术指导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合同有效期至三方协定的成果交付时间,超期后如需延期履行,需要合同三方书面延期确认。9.2.3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2.4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剩余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但该延迟违约金上限不得超过该阶段设计服务费用的2%。9.2.5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和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委托方、技术指导方要求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调研和审查活动,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按省市规定6提交相关成果,若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委托方应另行向设计方支付费用。9.2.6如本项目涉及保密事项,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技术指导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9.2.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设计方负责解决。第十条保密三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相关信息,一方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三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协商不成时,三方同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12.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7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联系人:李朋,联系电话:15272184397,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邮编:443004。技术指导方联系人:贾波,联系电话:0717-6671936,联系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邮编:443004。设计方联系人:王世海,联系电话:0717-6599658,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西湖路25号,邮编:443002,移动电话:18707200095,传真:0717-6599658,电子邮箱:84611291@qq.com。12.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以一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信件被拒收或退回的,则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12.3本合同第12.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三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三方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2.4合同通知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三条合同生效813.1合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方贰份、技术指导方贰份,设计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如需)。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4三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其他14.1委托方、技术指导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三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14.2委托方、技术指导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以下无正文)9点代点军技术指导方: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外0(盖章)点军区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16号住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99号邮政编码:443004邮政编码:443004电话:15272184397电话:0717-667193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9月25日2024年9月252024年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江城家(签字)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邮政编码:430071电话:027-87822213传真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MA497LP66U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010230000000043月25oty年日Q日10附件1设计内容一、项目概况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包括点军区长岭-泉水片区、楠木溪-联棚片区、白云山片区、车溪-王家坝片区、青龙峡片区5个片区的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涉及联棚和土城两个乡镇,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84.97平方公里。二、设计内容1、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区位条件、资源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现状、建设现状、发展诉求等基本情况,综合评价村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存在的优势、潜力与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规划对策。2、在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结合村庄现状分析,制定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发展类型,合理预测村庄发展规模,制定村庄产业发展指引及空间布局、国土空间用地布局、农村居民点布局、道路交通体系、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等总体布局方案。有限3、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最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甲城镇开发边界等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按照《湖北省村庄规划编9制技术规程(试行)》,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底图底数,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4、根据村庄规划定位、规划目标、规划布局,结合村庄现状提出规划实施建议和规划实施时序,建立村庄规划实施建设项目库。1三、成果要求1、规划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文本纸质版文件5套、电子版文件1套,规划图件纸质版文件5套、电子版文件1套,规划数据库电子版文件1套。(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含附表,内容言简意赅。(2)规划图件。必备图件:村域国土空间现状图、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产业规划图、居名点建设规划图(或居民点人居环境整治图)可选图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防灾减灾规划图、项目布局规划图、自建房通用图等。可结合规划内容自行拟定。规划图件宜绘制在近期测绘的比例尺为1:500-1:2000及以上精度的地形图或卫星影像图上,图件上应当标注项目名称、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等。(3)规划数据库。规划数据库图层包括行政区、基期现状、目标年规划数据,数据内容与格式应符合“湖北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入库标准”。2、成果质量要求(1)规划成果应符合《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湖北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入库标准”等相关技术和质量要求;(2)规划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规划成果应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取得区人民政府的批复。2附件2项目进度安排阶段时间节点工作任务1.前期准备及现状调研2024年9月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项目组,与委托方、技术指导方沟通工作内容及要求,对项目所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完成项目的现场调查及踏勘工作,形成成熟的技术路线和成果框架。2.初步方案2024年10月完成初步方案并汇报后,期间保证随时与委托方、技术指导方沟通衔接。3.中期方案2024年11月根据初步方案汇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完善的中期方案,并完成中期方案汇报。4.评审方案2024年12月根据中期方案汇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成果,形成评审方案,并配合委托方、技术指导方完成专家评审。5.成果报批2025年1-2月根据评审意见和规划公示意见等修改完善,直至完成数据入库、规划成果批复,于2025年3月5日之前将报批成果提交给委托方、技术指导方。注:如遇汇报、评审、报批等工作延期,以上相应阶段计划工期顺延。本项目完成到3.中期方案阶段视为工作的一半。注:如遇汇报、评审、报批等工作延期,以上相应阶段计划工期顺延。本项目完成到3.中期方案阶段视为工作的一半。注:如遇汇报、评审、报批等工作延期,以上相应阶段计划工期顺延。本项目完成到3.中期方案阶段视为工作的一半。3附件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核验码:N6csFz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灼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点军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点军区村庄规划编制采购项目(二包段)(DJZ0832-202401-02F)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捌拾陆万伍仟元(1865000.00元)。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灼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万世源联系电话:13117273935采购人:宜昌市点军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朋联系电话:15272184397湖北灼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9月05日说明: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或浏览器访问(http://ggzyjy.yichang.gov.cn/zhtzs)录入核验码查询项目相关信息,所属平台:宜昌市公共资源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