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公共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柳林县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12675320T20241402
二、合同名称: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52024CTP00247
四、项目名称: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林县民政局
地 址:政府大楼4楼
联系方式:18634782977
供应商(乙方):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南二环永和东大街
联系方式:1345385333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34944.4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吕梁市殡仪馆运行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吕民发〔2023〕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有效提升殡仪服务水平,需对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服务要求:根据《吕梁市殡仪馆运行服务工作指南(试行)》(吕民发〔2023〕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有效提升殡仪服务水平,需对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合同金额(元):1334944.4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合同(11N12675320T20241402).pdf
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柳林县民政局乙方: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柳林县民政局政府购买殡仪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地点: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柳林县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二)服务要求:根据被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和特点,提供服务;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满足被服务对象的紧急需求;建立健全的服务记录和档案,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持续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和工作程序,并按岗位规范要求履行职责,服务质量要求零差错。2、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3、建立服务、设备及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2、合同总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叁万肆仟玖佰肆拾肆元肆角陆分(小写)1334944.46元。3、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服务费用共分为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服务费用(合同总额的40%),金额:(大写)伍拾叁万叁仟玖佰柒拾柒元柒角捌分,(小写)¥533977.78元;开展服务四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服务费用(合同总额的30%),金额:(大写)肆拾万零肆佰捌拾叁元叁角肆分,(小写)¥400483.34元;第三次支付剩余费用(合同总额的30%),金额:(大写)肆拾万零肆佰捌拾叁元叁角肆分(小写)¥400483.34元。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在服务开始后甲方以季度考核方式进行服务验收,验收小组通过查阅服务记录、随机回访逝者家属、检查设备维护情况等方式进行验收。主要检查乙方的服务团队组建情况、服务流程是否有序运行,对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环保措施、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乙方在服务开始前应向验收小组提交人员名单及资质等资料,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服务报告,包括服务完成情况、人员服务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等。在服务期限届满前进行最终验收,全面评估供应商在整个服务期间的履约情况。验收小组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听取乙方汇报,结合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情况,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总金额的5%赔偿违约金,并赔偿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止。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1、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2、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3、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未提前通知甲方且征得甲方同意的。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或“补充协议”形式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柳林县民政局,乙方: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住所:柳林县行政办公大楼四层住所:邮政编码:0333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0358--4022653,电话:合同签署地点:柳林县民政局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仪公共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