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损房屋鉴定采购合同公告(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33312024000153-1
二、合同名称: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
三、项目编号:N5133312024000153
四、项目名称: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白玉县政府大楼2楼
联系方式:18882894999
供应商(乙方):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
联系方式:028-866699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
1(项)
¥888,000.00
¥888,000.00
无
合同金额: 88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捌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6月07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政府采购合同(2).pdf
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01月08日
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33312024000153-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7日采购人(甲方):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人地址: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白玉县政府大楼2楼供应商(乙方):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888,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888,000.00品目编码C20029900品目名称其他鉴证服务采购标的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服务范围由于隧道施工爆破、边坡锚固桩爆破、桥梁桩基施工,对沙马乡村46户民房及构筑物,盖玉镇1座寺庙造成不同程度损坏。为确保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需对项目所涉及的楼栋建、构筑物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主要功能或目标:项目开展后,为CZ铁路的顺利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切实保障了被炮震影响人家的切身利益。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元整(¥888,000.00)二、服务要求服务要求1.鉴定区域: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3.鉴定方式:供应商采取现场实地入户查看、逐户对标鉴定后出具房屋鉴定报告4.鉴定报告编制原则:根据房屋现状实事求是反映所需鉴定内容。鉴定依据:(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的鉴定技术合同书;(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3)《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4)《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CECS293-201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9)川建行规(2022)7号《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10)《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第2页-(11)其他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二)成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有效的鉴定结论,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鉴定报告有效期不低于2年(鉴定后人为不当行为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除外)。鉴定成果应包括现场采用设备情况、房屋状况及评级标准(含地基基础、承重墙、木柱、梁、木屋架、混凝土柱、混凝土墙、混凝土屋面等房屋构部件及房屋整体情况等)、房屋鉴定及评级、房屋现状描述(含文字描述、平面布局图、房屋室内及室外四面照片等内容)、鉴定结论、整改建议等内容。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55,200.002025-01-17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人民币355200.00元(大写:叁拾2532,800.002025-06-03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评审,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即人民币5328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3页-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无故停止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采购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审计服务内容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除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调整合同内项目或者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成交供应商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采购人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补充、纠正的,成交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4、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4.1除本文件或政府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4.2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无故停止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采购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审计服务内容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除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调整合同内项目或者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成交供应商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采购人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补充、纠正的,成交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4、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4.1除本文件或政府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第4页-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4.2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盖章),乙方: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廖庆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徐苏美地址: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白玉县政府大楼2楼,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玉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22585101040004516,账号:51050187083600001491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7日,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7日-第5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白玉县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i采购人(甲方):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人地址: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白玉县政府大楼2楼供应商(乙方):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2、磋商项目简介:由于隧道施工爆破、边坡锚固桩爆破、桥梁桩基施工,对沙马乡村46户民房及构筑物,盖玉镇1座寺庙造成不同程度损坏。为确保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需对项目所涉及的楼栋建、构筑物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主要功能或目标:项目开展后,为CZ铁路的顺利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同时切实保障了被炮震影响人家的切身利益。二、服务要求1.鉴定区域:川藏铁路13A标炮损房屋鉴定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3.鉴定方式:供应商采取现场实地入户查看、逐户对标鉴定后出具房屋鉴定报告。4.鉴定报告编制原则:根据房屋现状实事求是反映所需鉴定内容。5.鉴定依据:(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的鉴定技术合同书;(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3)《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4)《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CECS293-201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9)川建行规(2022)7号《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10)《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11)其他国家相关规范、标准。6、成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有效的鉴定结论,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鉴定报告有效期不低于2年(鉴定后人为不当行为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除外)。鉴定成果应包括现场采用设备情况、房屋状况及评级标准(含地基基础、承重墙、木柱、梁、木屋架、混凝土柱、混凝土墙、混凝土屋面等房屋构部件及房屋整体情况等)、房屋鉴定及评级、房屋现状描述(含文字描述、平面布局图、房屋室内及室外四面照片等内容)、鉴定结论、整改建议等内容。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888000.00元(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元整)。2、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即人民币3552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2)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评审,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即人民币5328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100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四、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可以和甲方协商解决。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无故停止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采购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审计服务内容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除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调整合同内项目或者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成交供应商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采购人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补充、纠正的,成交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4、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4.1除本文件或政府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4.2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甲方和乙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5部分。和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3份,乙方持有3份,同级财政部C2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0甲方:白玉县发展和改革局(盖章)乙方: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51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白玉县建设镇河东街白玉县政府大楼2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账号:51050187083600001491签订时间:2025年1月2日签订时间:205年1月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炮损房屋鉴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