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展规划、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采购合同公告(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MCCG-2024-180-1
四、项目名称: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2、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61号
3、联系方式:1867132374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
6、联系方式:027-878222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项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3、主要标的数量:/
4、主要标的单价:/
5、合同金额:64.95999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无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81-2024-0121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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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项目合同工程名称: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人口发展与城镇化丨发展规划项目工程地点:黄冈市麻城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委托方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委托方: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王鸿志联系电话:18671323742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魏元欣联系电话:13871470257委托方《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麻城市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人为设计方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现委托设计方承担《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麻城市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黄冈市麻城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委托方要求及设计任务书(如有);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于(6)其他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文件)(如有);3.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委托方要求;3.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麻城市区域协同发展规划、麻城市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规模:回用地3604平方公里口人口口其他阶段:口区域规划口总体规划口分区规划口控制性详细规划口修建性详细规划回专项规划口概念性规划口其他:设计内容:详见附件1《设计内容》。2第五条委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1提供相关空间矢量文件、各部门涉及规划编制的文字、图纸1资料、各行业基础资料等。5.2其它资料,具体见设计方开具的资料清单。5.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第六条设设计方向委托方提供文件、份数、时间6.1设计方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应评审文件;提交时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且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后90日(若委托方基础资料不能如期提供或基础资料变更,评审文件交付时间顺延);6.2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最终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文件4套,电子文件1套。提交时间:暂定为最终评审意见通过后7日(若审查会不能如期召开,成果交付时间顺延)。第七条费用7.1根据中标通知书的相关约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币649599.99元整(小写)(以下均为同币种),大司写陆拾肆万玖仟伍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该设计费用总额包括验收费、保险费、税收等其他相关全部费用)。按一般计税方式,税率为6%,其中税金为36769.81元,不含税金额为612830.18元。第八条支付方式8.1付款方式:分期支付发展规划:8.1.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为规划3设计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259840元整(小写)8.1.2设计方提交中期成果,完成成果汇报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为规划设计费总额的勺40%,即人民币259840元整(小写)。8.1.3设计方提交最终成果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剩下费用,为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即人民币129919.99元整(小写)。8.1.4对于满足上述约定支付条件的,委托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8.2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为:银行转账第九条双方责任9.1委托方责任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因委托方提供资料及文件问题导致设计方制作交付的成果有瑕疵的,设计方不予退还设计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含)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顺延天数为委托方的迟延天数;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未经设计方同意,委托方不得随意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4模、条件等,若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价格及其他有关条款。9.1.3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如有)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设计方责任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9.2.3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和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委托方要求参加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研和审查活动,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设计工作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按省市规定提交相关成果。9.2.4如本项目涉及保密事项,需要签署保密协议的,设计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9.2.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设计方负责解决。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5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一方披露相关信息,一方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向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12.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项目联系人:王鸿志,联系电话:18671323742,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438300委托方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8671323742,微信号:whz18671323742。设计方联系人:王子健,联系电话:15271936019,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47号,邮编:430000。设计方同意接6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5271936019微信号:15271936019,电子邮箱:760571517@qq.com。12.2任何一方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以一方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若信件被拒收或退回的,则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12.3本合同第12.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双方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12.4合同通知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及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委托方叁份,设计方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如需)。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7商解决。13.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及本合同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其他14.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14.2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以下无正文)8委托方名称: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盖设计方名称: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章)限责任公司(盖章)年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卫志住所住所:武汉武昌区南路47号邮政编码:438000邮政编码:430071电话:电话:027-8782221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MA497LP66U:/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0102300000000432025年1月8日202年1月8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协同发展规划、人口发展与城镇化发展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