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C13020100Z20231524448

二、合同名称: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57a56d661fb34e93b54582976e839eb9

四、项目名称: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让胡路区
联系方式:0459-5586189
供应商(乙方):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联系方式:0519-811867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采购
1(份)
¥1,782,000.00
¥1,782,000.00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1,7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0日
履约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让胡路区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839eb91700445367292.pdf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01月08日

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采购计划号:让财购核字[2023]01062号理综合执法局供应商(乙方):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C13020100Z20231524448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后自动生成,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0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直接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13020100Z20231524448)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由乙方负责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项目(90处运营站点,2400个锁车器,2200辆自行车)维持现有规模、现有模式提供一年的运营管理服务。(一)服务项目与标准: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项目维持现有规模、现有模式提供一年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站点现场管理、车辆调度、自行车卡办理、站点车辆及环境卫生、所有硬件日常维修处理、设备更新和免费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自行车芯片、一线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含招聘、培训、考核、调度)并承担人员全部的社保和工资、宣传、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同时包括负责对目前正常使用的公共自行车投保一年的意外伤害险。1、站点完好率除站点停电、迁移、人为恶意破坏等客观因素外,区域内站点完好率大于98%。如出现站点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保证24小时内完成整改(如因客观因素而产生的大面积瘫痪问题,恢复期限则协商解决)。在运营过程中如遇有市政改造临时拆除公共自行车站点,须在市政工程结束后及时恢复,不能恢复的,必须另选址重建,确保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规模保持在90处站点。2、锁车柱完好率锁车柱完好率大于98%。对故障锁车柱,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公共自行车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公司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保证2天(48小时)内整改完成。3、站点设施(站点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等)维护站点设施保持完好,标识清晰,无严重锈蚀、破损现象,如出现上述及类似问题,保证于5个工作日内解决。4、自行车维护自行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修,车况完好率大于98%。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自行车车身出现严重锈蚀等有损外观形象等问题,保证一周(7天)内修复或调换。修复期如超过一周,调度同数量自行车弥补缺额。自行车的维修、维护及所有零配件费用全部由中标运营标的的单位承担。5、运转调度管理根据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使用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调度运转管理;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站点车辆配额,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的归还。站点投放率大于95%;各站点车辆数以空满为控制标准,保证1小时以后报警消除;在保障重点的前提下,一般站点出现全部满车或全部空车情况超过不高于5%;6、站点卫生管理站点设施,包括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自行车等设施保持清洁,(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除外),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7、客户服务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电话;客服热线需24小时通畅,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即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限,承诺的事项在期限内完成。处理好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领导督办单等事项,一般性投诉处理当日完成。8、用户反馈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率统计,保持用户满意率在93%以上。做好每项投诉的回复和整改,降低投诉率。9、服务标准(1)24小时自助借还车;办理租车卡,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理,随时开通,教会使用方法;办卡正确率100%;提供扫码租车功能,用户使用智能手机能借还公共自行车。(2)产权归属。本项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系统管理软件等所有软硬件归采购人所有。服务期开始,采购方将原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移交中标人运营服务,服务期结束,中标供应商保证设施完整移交后其能正常使用。(3)考核。由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按考核结果半年度兑现服务费。(二)考核内容与标准(1)24小时自助借还车;办理租车卡,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理,随时开通,教会使用方法;办卡正确率100%;提供扫码租车功能,用户使用智能手机能借还公共自行车。(2)产权归属。本项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系统管理软件等所有软硬件归采购人所有。服务期开始,采购方将原所有软硬件设施设备移交中标人运营服务,服务期结束,中标供应商保证设施完整移交后其能正常使用。(3)考核。由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按考核结果半年度兑现服务费。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特制定如下考评细则:(考核细则根据每年实际运营情况作适应调整)考评工作的组织:由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大庆市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按月实施综合考评。考评目的:监督、检查日常运营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系统效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考评方法及内容:考评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站点管理、锁车柱管理、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费用全额支付;低于90分,则考核费用的支付金额=考核费用*(考核得分/90)*100%。具体考核项目及标准如下:1、站点完好率(6分)除站点停电、迁移、人为恶意破坏等客观因素外,区域内站点完好率大于98%。如出现站点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部门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给予24小时的整改时间(如因客观因素而产生的大面积瘫痪问题,恢复期限则协商解决),如未按期限排除故障,每个站点每超时一天(24小时)扣1分,直至恢复正常使用。2、锁车柱完好率(20分)锁车柱完好率大于95%。对故障锁车柱,从后台系统显示或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部门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开始计时,给予2天(48小时)的整改时间,如超时修复,每超时1天(24小时)每个锁车柱扣1分,直至修复。3、站点设施(站点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等)维护(8分)站点设施保持完好,标识清晰,无严重锈蚀、破损现象,如出现上述及类似问题,应于5个工作日内解决,超期处理的,视情况每处每天扣1-2分。4、自行车维护(8分)自行车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车况完好率大于95%。刹车失灵、前后轴紧固螺丝松动、铃铛失灵等故障车辆不得投放使用。抽查30辆,故障超过5辆,视故障性质和程度每辆扣1-2分。自行车车架出现严重锈蚀等有损外观形象等问题,确保一周(7天)内修复或调换。如超期修复,每辆车每天扣1分,直至修复使用。修复期如超过一周,应调度同数量自行车弥补缺额。5、运转调度管理(30分)根据大庆让胡路区公共自行车使用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有效的调度运转管理;要根据每个站点的用车规律,考虑高峰及非高峰时段,做到重点保障兼顾一般,合理调度站点车辆配额,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的归还。(1)站点投放率应大于95%,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2)各站点车辆数以空满为控制标准,保证1小时内报警消除,1小时以后如报警未消除,每个站点扣2分;(3)在保障重点的前提下,一般站点出现全部满车或全部空车情况超过不能高于5%,若超过则每个站点扣1分;6、站点卫生管理(8分)站点设施,包括底板、锁车柱、站点控制器、自行车等设施保持清洁,(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除外),无积泥、无污垢、无严重浮灰,站点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如抽查发现不达标,每处酌情扣1-2分。7、客户服务(10分)客服热线需24小时通畅,有专人值守,做到有问必答,不能即时解答或解决的问题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限,承诺的事项必须在期限内完成,一般性投诉处理当日完成。限期内未完成,每起扣1分。如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领导督办单,经确认负有责任的,视影响程度,每起扣1-2分;8、用户反馈(10分)(1)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率统计,用户满意率在80%以上为合格,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2)重复投诉率:如同一事项投诉重复三次,一次性扣5分-10分。(3)奖励:如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2分,当月最多加5分。(三)对乙方要求1、各个公共自行车站点24小时全天候通借通还。2、中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不少于16人的劳动者(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年递增等因素)。3、负责建立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完善运营机制,负责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等。4、负责项目的公益推广、媒体宣传(包括通讯报道)、项目介绍以及使用说明、每个站点的功能简介及站点的分布示意图。5、站点现场管理:要求每个公共自行车站点每天都有人员对各站点进行现场督管并对设备、车辆、场地进行保洁以及现场的紧急调度,确保管理有序、运营正常、环境整洁。6、负责租车卡办理和发放,收集办卡资料存档,接受监管单位管理,办卡费用代收代缴到监管部门指定账户。7、故障报修及维修处理(提供检修、巡视报表)。8、设备的更换和保养(明确设备更新内容、周期并提供保养记录)9、运营人员日常管理(含招聘、培训、考核、调度)、宣传等。10、中标人对项目管理、运营、维修承担全部责任。11、运营中一切安全责任都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12、因本项目运营管理造成第三方意外伤害等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由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按考核结果半年度兑现服务费。考评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站点管理、锁车柱管理、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费用全额支付;低于90分,则考核费用的支付金额=考核费用*(考核得分/90)*100%。第三条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3-11-20到2024-11-20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无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782000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贰仟元整);3、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50%由甲方依据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站点管理、锁车柱管理、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费用全额支付;低于90分,则考核费用的支付金额=考核费用*(考核得分/90)*100%。891000902100%由甲方依据采取每月固定抽查与日常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站点管理、锁车柱管理、设施维护、车辆状况、运转调度、站点卫生、客户服务、用户反馈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汇总评分,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费用全额支付;低于90分,则考核费用的支付金额=考核费用*(考核得分/90)*100%。89100090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3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3%;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3%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0日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0日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后自动生成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后自动生成单位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柳街6号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400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于睿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孙继胜委托代理人:刘铭委托代理人:李品三电话:0459-5586189电话:0519-81186701电子邮箱:rqcgpsb@163.com电子邮箱:lipinsan@ibike668.com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账号:26902100664680000016账号:506664166054账号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账号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63000邮政编码:213000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0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