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智能化设备 专项债券结转 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2025)
[JXYS-CR-2024001-1]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信息智能化设备采购(第二次)
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信息智能化设备采购(第二次)
一、合同编号:
抚崇购2024F001139299
二、合同名称:
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信息智能化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项目编号:
JXYS-CR-2024001-1
四、项目名称:
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信息智能化设备采购(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抚州市崇仁县
联系方式:0794-6362259
供应商(乙方):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6-1号(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0591-381319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专项债券结转
详见开标一览表明细
详见开标一览表明细
1
8329703.61
合同金额:8329703.61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中标通知书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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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通知书冠林电子有限公司:江西宇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的委托,对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信息智能化设备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YS-CR-2024001-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抚崇购2024F001139299转专项债券结批1其他信息化设备冠林电子有限公司18329703.61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江西宇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2月13日日期:2024年12月13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量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六条:工期及验收1、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将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免费送货至本工程项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2、本工程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3、本工程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7天之内,由双方共同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4、本工程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6、乙方应将所提供本工程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1、第一笔货款:工程货物到达现场并经初验合格后,乙方根据合同金额¥:8329703.61元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发票及相关资料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额价款。2际情况或客观因素导致可双方出具相关联系确认函顺延相关工期。第十条:争议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同意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崇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即时生效。2、合同载明的地址和联系人,作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如诉讼,作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地址变更应及时告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盖章页)台甲方(盖章收育中心乙方(盖冠林电子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章签约代表DI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迎宾大道163号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6-1号电话:电话:0591381966660uu传真传真:0591-38131800n5年月0日2025年1月8日A2、验收款:工程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专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2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发票及相关资料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额价款:3、质保款:质保期12个月满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发票及相关资料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等额价款。本合同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冠林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账号:591900019110506第八条:售后服务1、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货物需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单个产品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含当日)。2、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中标单位要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设备性能的要求,或者免费更换整机或部分有缺陷的组件和材料。如设备经过维修更换部件,则该部件质量保证期自维修后正常工作之日起(以维修记录日期为准)开始。3、在质保期内,中标单位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应有专门人员和队伍从事本次采购项目售后服务工作。4、质保期期满后,中标投标单位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终身成本价维修、维护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并承诺服务、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中标价格。5、质保期过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0.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0%,逾期交货超过9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2款处理。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5、以上条款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延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根据现场实3项目名称: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信息智能化设备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XYS-CR-2024001-甲方: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方冠林电子有限公司乙2025年01月08日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甲方: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乙方:冠林电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12月12日江西宇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关于崇仁县职业教育中心信息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XYS-CR-2024001-1)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详见本工程合同附件清单。第二条:合同总价1、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叁拾贰万玖仟柒佰零叁元陆角壹分,即人民币:8329703.61元(含税)。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工程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2、合同生效后20日内,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共计¥:832970.36元整。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或满足90天工期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等退还乙方。第三条: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四条:包装和装运标志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智能化设备 专项债券结转 其他信息化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