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 生活污采购合同公告(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52269925555974122024972024000002
二、合同名称:岑巩县10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ZJF2024-1131
四、项目名称:岑巩县10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
地 址:岑巩县大园北路
联系方式:17685031917
供应商(乙方):贵州捷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舞水街道思州铭都二楼
联系方式:1931541800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岑巩县10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5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岑巩县10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6个月项目经理:杨政执业证书信息:贵2522015201621845
2.合同金额(元):85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承包人:贵州捷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岑巩县10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岑巩县大有镇腊恰畈村瓦厂组;天星乡红星村邱家组、鲤鱼塘组、头道河组、地城村下坝组、白沙井组;平庄镇石门坎村岩山坪组;舞水街道马坡村兴隆组:思旸镇龙江村坪地哨组;水尾镇新场村高岩冲组。3.工程内容:1.管道维修2420米(DN200双壁波纹管727米、DN110PVC管1224米、DN75PVC管469米);2.新建砖砌调节池6座、排水沟20米、挡土墙27米、2立方米三格厌氧池6套,五户一套无动力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2套;3.拆除损坏人工湿地2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承发包范围预算书所示全部工程内容。2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3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3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规范和验收标准。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照规定编制完成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签章完成的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归档。五、合同价款及形式1.合同价款:(大写):捌拾伍万肆仟元整(人民币)(小写):¥854000.00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大写):壹拾贰万陆仟零玖拾伍元玖角伍分(人民币)(小写):¥126095.95元2.合同形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竣工图及实际工程量签证为准据实结算)。3.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六、专用条款1.工期要求:自2024年11月13日开工至2024年12月13日竣工。32.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安全,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七、双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资料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2.指派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二、乙方职责21.乙方项目经理:杨政。小今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如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具体事项。兰2.乙方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要求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4.乙方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设施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6.工程竣工但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出现设施因技术、质量等原因出现设施故障,乙方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关于工期及安全责任的约定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乙方负责经济损失。2.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的政治、经济等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3.乙方作为本工程承包单位,对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工作统一管理,对安全全面负责。4.施工安全及维修: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出现的安全工程质量,质保期内,应及时主动进行维修,所需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5.施工工人安全: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乙方需要确保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符合年龄和健康要求,乙方必须确保职工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措施,如带好安全帽,不得穿不符合规定的鞋类上班,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乙方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施工场地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56.施工区域要做到隔离避免非施工人员进入,若不能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看护和维护秩序,防患于未然,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及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九、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甲方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按照施工要求的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无安全隐患。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0十、变更10变更估价(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己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B(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4)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6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5)己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6)该项目中的投标预算清单如存在缺项、错项、漏项、少算的应根据现场据实收方计算,计价套取《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计价(注:项目主材价格优先参照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黔东南地区信息价,其次参照贵阳市区信息价,无信息价主材由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市场询价签证确认)为计价依据核算工程金额,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经发包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增减和变更。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等按投标价同比例下浮另行计算后计入项目进入竣工结算。11.价格调整该项目合同期较短,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7影响。付款办法十一、1工程款支付方式:转账2.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进场,发包人按合同价款30%支付承包人作为预付款金额。3.乙方所实施的工程全面完工后,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履行付款,如果工程发生变更,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4.工程验收合格审计通过,以结算审计工程价结果为准,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结算审计后工程总价的97%工程款。5.预留结算审计工程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竣工投产一年后,返还质量保证金。十二、保修保修期限:12个月十三、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程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补充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解决。8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724年月日20200年11月13日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乙方(全称):贵州捷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和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岑巩县10套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污水管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厌氧池工程使用年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出现漏水、池壁破损等问题,乙方应在出现问题后48小时内安排人员修复;3.此次改造应当保证原设施的墙体的功能性,对施工改造过程中对设施原墙体造成破坏,导致后期设施漏水等情况应在出现问题后48小时内安排人员修复。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责任期内如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及时主动进行维修,所需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乙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乙方、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4年止月日2024年卫月1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修改造 生活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