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财产保险采购服务 市政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5052024000005-1
二、合同名称: 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5052024000005
四、项目名称: 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
联系方式:18982760653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5号
联系方式:133207867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采购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10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1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合同2024.9.29.pdf
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合同2024.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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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合同招标人(甲方):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名称和内容(一)名称:泸州高新区市政设施财产保险服务项目(二)内容:泸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和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保险项目二、服务总价服务总价为人民币6,100,000.00元(大写:陆佰壹拾万元整);该合同价格已包括服务的实施、人工费、出差费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地点及期限(一)地点:泸州高新区(二)期限:一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四、保险服务(一)财产保险范围:泸州高新区市政道路和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二)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标的情况:投保标的状况以合同签订期间道路和桥梁实际状况为准。3.保险责任3.1财产损失:遭受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或意外事故(如路面塌陷等)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2,989,000,000.00元。3.2残骸清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金额:2,500,000.00元。3.3市政设施日常损毁,乙方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以及甲方关于市政设施养护的相关要求开展常规维修工作的费用。保险金额:3,000,000.00元。3.4市政设施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乙方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以及甲方关于市政设施中大修的相关要求开展维修维护工作的费用(主要指对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的工作)。保险金额:4500000.00元。23.5特别费用:因道路财产发生损失后,为恢复保险标的损失而发生的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其中快运费指施工单位为尽快恢复保险标的损失而选用快捷A的、超过正常运输价格的交通运输方式发生的运输费用,但不包括使用空中运输方式发生的空运费。保险金额:1,000,000.00元。3.672小时条款:连续72小时内发生的灾害事故视为同一次事故,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五、理赔服务程序(一)索赔指导服务:在理赔时,乙方将主动向甲方提供事故处理及索赔指导、理赔手续办理等咨询服务。必要时提供调解、调查、追偿、法律等方面的援助。(二)足不出户理赔服务: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可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最终划付赔款,让甲方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保险索赔事宜。(三)乙方设立24小时电话报案机制,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甲方的出险报案。(四)理赔程序及要求:1.残骸清理理赔。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等工作,甲方按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后开展理赔。2.市政设施养护和中大修理赔。甲方根据市政设施损毁、破坏及其他特殊情况,明确相关范围和内容,通知乙方进行市政设施维修维护,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和价格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准,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开展理赔。B3.乙方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及中大修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为保障市政设施养护及财产赔付工作效率,具体理赔程序可协商简化。七、付款方式及期限(一)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服务总价(总保费)的30%(183万元)汇至乙方的保费专户,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将服务总价(总保费)的40%(244万元)汇至乙方的保费专户,合同签订后270日内将服务总价(总保费)的30%(183万元)汇至乙方的保费专户。(二)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八、相关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结果减付应付款项。L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协调合理的相关各级管理部门和服务涉及的相关单位的关系;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及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和服务义务。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LOT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米5.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7.甲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九、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二)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乙方向1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A(三)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10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四)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五)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服务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张程甲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TEEIa银行a山场古行开户银行:中国23043421090231001361开户账号:9月上日日期年日日期:小1y年HKH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财产保险采购服务 市政设施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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