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利川市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HBHS-ES-ZB-2024-051
二、合同名称: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
三、项目编号:HBHS-ES-ZB-2024-051
四、项目名称: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利川市水利局本级
2、地址:利川市腾龙大道13号
3、联系方式:07187282444
4、供应商(乙方):昊宇天程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5、地址: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2栋1单元12楼1216号
6、联系方式:155876865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622247.45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621053元
5、合同金额:62.1053(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5月27日;履约地点:凉雾乡关东村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4-0077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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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雾山关东村合同1(1)(1).pdf

正本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利川市水利局施工单位:昊宇天程建设(四川)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日甲方(工程发包方):利川市水利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2802011048325H乙方(工程承包方):昊宇天程建设(四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1MA63N0QJ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2.工程地点:利川市凉雾乡关东村。3.项目编号:422802202406000348。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签约合同价为:陆拾贰万壹仟零伍拾叁元整(¥621053.00元)。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工期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并扣除春节假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工程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环保要求。四、工程款支付(1)在建期间:按工程进度向市水利局申报资金,依据进度拨款,拨付时需提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审表,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到竣工验收时:拨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2)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财务决算,凭具有审计资质的三方结算审计报告和增值税发票最终结清工程账务,(结账时扣除1.5%的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沈仙。证书编号:川2512020202114491。联系电话:15587685646。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以利川市水利局的拨款进度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1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全力协助乙方施工,为乙方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供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条件。1.3负责工程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工程款按期拨付到位。2.乙方责任2.1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2.2服从业主及管理人员管理。2.3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该工程的施工任务,极端天气及其它特殊情况,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每逾期一日按人民币1000元的基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2.4在项目施工期间保障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及安全问题,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生产所需器具及购买相应保险,承担工程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利川市水利局签订。十、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合同价款调整超过合同价的10%和超过概算资金的部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签证等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得纳入竣工财务结算。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如遇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双方约定各自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可作为司法送达有效地址。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15587686546135977985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天元支行账号:/账号:17731301040017061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利川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昊宇天程建设(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财务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响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五、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分,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发包人利川市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昊宇天程建设(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和棘手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理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如乙方出现本条第(二)款现象,没发生一次甲方有权罚没乙方廉政保证金1~5万元,直至罚完为止。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监督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利川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项目(凉雾乡关东村水源工程甘溪山)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障及水质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