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2025)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 LED 显示屏*

一、合同编号:11N0026380162024134002
二、合同名称: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CG2024-3393(GK13)
四、项目名称: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地 址:城东街道新桥路361号
联系方式:0580-2563628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2、4、6、8号
联系方式:133068077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
数量:1.00
单价(元):123940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23940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文档,见合同文档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pdf

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7CGNOO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ZJZSA25项目编号:DCG2024-3393(GK13)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甲方: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关于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CG2024-3393(GK13))项目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详细清单见附件1。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叁万玖仟肆佰零伍元(¥1239405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双方互相尊重和保证不泄露对方的政府与商业秘密。3.4本次项目的数据资料及成果所有权归业主单位;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无息退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交付和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随即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满并满足条件后,将进行最终验收;8.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8.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九、货款支付9.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的预付款。2、本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初验,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3、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7CG十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上门对损坏的部件或设备进行安装、更换、调试,包括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等。11.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4上述的货物整体质保期为五年,原厂质保期高于投标人质保承诺的按原厂执行,其中LED显示屏系统、LED视频控制系统、LED大屏配套及相关设备提供原厂质保。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期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办理。11.5在项目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进行7*2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能即时响应,小时以内到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业务的正常使用。免费处理售后期内发现的施工责任问题,按照建设及维护标准要求完成故障修复,并且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具体以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乙方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11.6当投标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需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11.7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设备或部件而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11.8乙方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11.9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11.10乙方需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11.11在质保期内,乙方需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11.12免费运维服务(等同于质保期)系统调试开通移交后,甲方(采购人)组织人员在设备乙方(供应商)的指导下上岗操作,乙方进行系统维护;运维期同质保期。11.13定期、日常维护巡检。乙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系统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情况、对专用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等工作。11.14如遇重大活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派工程师实行现场技术保障,确保系统在活动期间正常运行。11.15乙方需免费提供后期相关建设项目的参考方案以及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的提供商合作,包括软硬件数据协议接口。十二、调试和验收12.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2施工期间,乙方需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系统设备安装(包括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布线方法、安装工艺、调试开通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施工中应做好对其他设施的保护,凡造成人员受伤、设施及设备损坏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提供的设备、配件必须提供随机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保修单及操作保养等资料),其他附件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2.3乙方需按照合同要求测试所有硬件,负责合同中所有软硬件的现场部署、现场验收测试。12.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在建设调试安装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及建筑物破坏的赔偿费用等不可预见性费用。12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6供货安装完成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且提供主要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报告)、检测报告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2.7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邀请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12.8验收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规定。12.9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12.10乙方项目施工团队清单详见附件2。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十三、培训与技术支持13.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培训包括系统培训和设备培训。其中乙方负责协调各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培训,整个培训由乙方召集和组织,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2培训目的:使甲方对系统布局、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系统整体构成有清晰、完整的认识,提高甲方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系统日常故障能在第一时间内由用户自行解决,从而提高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培训可提高用户使用、维护和管理整个系统的能力,从而提高用户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整个系统可靠、稳定的运行,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13.3培训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培训、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①现场培训:在设备系统到位时,将有针对性的对于不同的人员进行现场的实际培训,主要包括所安装的各项系统的基本安装步骤、维护、性能调试的数据指标;②集中培训:由乙方准备好培训相关培训资料和教材,对日常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③网络培训: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日常化、随时化提供在线咨询及网络培训服务。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培训包括系统培训和设备培训,乙方负责协调各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培训,整个培训由乙方召集和组织,由各设备供应商协助举办,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⑤乙方专门设立一个培训组(不少于2人)负责本次项目的培训任务,所有培训人员由资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当,所有主要培训人员都具有三年以上的实际教学经验。培训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表详见附件5、附件6。⑥在项目正式实施前,乙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需对用户相关子系统的技术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项目同步培训,培训人数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次培训的人员数量将以甲方的需求为准。13.4培训时间及地点:时间:①现场培训随项目实施在现场进行培训;②集中系统的培训,时间定于试运行完成前开始,培训时间双方根据项目情况、用户技术人员技术基础情况协商。地点:①在项目实施期在施工现场作为培训地点予以手把手的培训;②集中培训地点由双方协商安排培训会址。十四、保密条款14.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2甲乙双方通过本合同实施了解到对方的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等商业机密时,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双方均有义务为各方保密。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5.5其他说明: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00057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舟山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舟山市定海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补充文件(如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乙方:甲方:-6-农局定合同编号:TSA2600057CGNOO地址:地址:接的号教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司L签订日期:7025年月8日签订日期m年目专用章ZJZSA2500057CGNO0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7CGNOO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ZJZSA25项目编号:DCG2024-3393(GK13)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甲方: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关于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DCG2024-3393(GK13))项目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详细清单见附件1。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叁万玖仟肆佰零伍元(¥1239405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3双方互相尊重和保证不泄露对方的政府与商业秘密。3.4本次项目的数据资料及成果所有权归业主单位;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无息退还。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交付和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随即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满并满足条件后,将进行最终验收;8.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8.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九、货款支付9.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的预付款。2、本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初验,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3、完成试运行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十.税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7CG十一、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1.2在质保期内乙方免费上门对损坏的部件或设备进行安装、更换、调试,包括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等。11.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4上述的货物整体质保期为五年,原厂质保期高于投标人质保承诺的按原厂执行,其中LED显示屏系统、LED视频控制系统、LED大屏配套及相关设备提供原厂质保。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期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办理。11.5在项目质保期内,由中标单位进行7*24小时的现场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对故障能即时响应,小时以内到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当场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业务的正常使用。免费处理售后期内发现的施工责任问题,按照建设及维护标准要求完成故障修复,并且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具体以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如果逾期未作出响应,乙方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11.6当投标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乙方需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11.7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设备或部件而导致设备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11.8乙方在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11.9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非新的)配件。11.10乙方需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11.11在质保期内,乙方需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乙方仍须对因投标设备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相应责任。11.12免费运维服务(等同于质保期)系统调试开通移交后,甲方(采购人)组织人员在设备乙方(供应商)的指导下上岗操作,乙方进行系统维护;运维期同质保期。11.13定期、日常维护巡检。乙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系统设备的状态和运行情况、对专用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等工作。11.14如遇重大活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派工程师实行现场技术保障,确保系统在活动期间正常运行。11.15乙方需免费提供后期相关建设项目的参考方案以及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的提供商合作,包括软硬件数据协议接口。十二、调试和验收12.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2.2施工期间,乙方需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系统设备安装(包括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布线方法、安装工艺、调试开通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法规和规范要求。在施工中应做好对其他设施的保护,凡造成人员受伤、设施及设备损坏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提供的设备、配件必须提供随机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保修单及操作保养等资料),其他附件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2.3乙方需按照合同要求测试所有硬件,负责合同中所有软硬件的现场部署、现场验收测试。12.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在建设调试安装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及建筑物破坏的赔偿费用等不可预见性费用。12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2.6供货安装完成后,乙方向采购人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且提供主要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报告)、检测报告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2.7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邀请专业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12.8验收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规定。12.9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12.10乙方项目施工团队清单详见附件2。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十三、培训与技术支持13.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培训包括系统培训和设备培训。其中乙方负责协调各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培训,整个培训由乙方召集和组织,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2培训目的:使甲方对系统布局、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系统整体构成有清晰、完整的认识,提高甲方自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系统日常故障能在第一时间内由用户自行解决,从而提高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同时,通过培训可提高用户使用、维护和管理整个系统的能力,从而提高用户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整个系统可靠、稳定的运行,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13.3培训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培训、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①现场培训:在设备系统到位时,将有针对性的对于不同的人员进行现场的实际培训,主要包括所安装的各项系统的基本安装步骤、维护、性能调试的数据指标;②集中培训:由乙方准备好培训相关培训资料和教材,对日常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③网络培训:乙方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日常化、随时化提供在线咨询及网络培训服务。④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培训包括系统培训和设备培训,乙方负责协调各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培训,整个培训由乙方召集和组织,由各设备供应商协助举办,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⑤乙方专门设立一个培训组(不少于2人)负责本次项目的培训任务,所有培训人员由资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当,所有主要培训人员都具有三年以上的实际教学经验。培训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表详见附件5、附件6。⑥在项目正式实施前,乙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需对用户相关子系统的技术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项目同步培训,培训人数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每次培训的人员数量将以甲方的需求为准。13.4培训时间及地点:时间:①现场培训随项目实施在现场进行培训;②集中系统的培训,时间定于试运行完成前开始,培训时间双方根据项目情况、用户技术人员技术基础情况协商。地点:①在项目实施期在施工现场作为培训地点予以手把手的培训;②集中培训地点由双方协商安排培训会址。十四、保密条款14.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4.2甲乙双方通过本合同实施了解到对方的有关网络组织、业务发展、价格策略等商业机密时,合同编号:ZJZSA2500057CGNOO双方均有义务为各方保密。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5.5其他说明: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00057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舟山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舟山市定海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补充文件(如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乙方:甲方:-6-农局定合同编号:TSA2600057CGNOO地址:地址:接的号教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司L签订日期:7025年月8日签订日期m年目专用章ZJZSA2500057CGNO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看守综合用房设施提升改造信息化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