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肾内科血液透析机 单人血液透析机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公告内容: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血液透析机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0601-2024-03844

二、合同名称

肾内科血液透析机

三、项目编号

440601-2024-03844

四、项目名称

肾内科血液透析机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1号
联系方式:0757-83833633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铭创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103号509房
联系方式:020-819771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肾内科血液透析机
10(套)
106,000.00
1,060,000.00

合同金额: 1,06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零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3月07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01月08日

佛山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肾内科血液透析机项目编号:440601-2024-03844合同编号:佛市一设备【2024】付0123号使用科室:肾内科甲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广州市铭创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5年1月61/9I项目名称:肾内科血液透析机项目编号:440601-2024-03844甲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乙方:广州市铭创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主要内容及实现功能目标:(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执行)二、产品及服务供应清单:生产厂家: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公司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单人血液透析机TQS-88东丽青岛套10¥106,000.00¥1,060,000.00详细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一三、关键合同条款一览表各序号合同条款内容1合同金额总额人民币小写:¥1,06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整2合同总额内容1、合同总额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运输装卸、设备首次计量、检测费、验收相关费用、保险、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维护费、软件升级、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2、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公历日。3交货及安装地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甲方指定地点。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验收。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一年(保修范围包括主机和配件,原厂保修,人工配件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2、质保期满后,提供保修期三年(保修范围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包括主机和配件,原厂保修,人工配件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3、对甲方的售后服务通知,乙方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乙方需提供与原设备一致(或相当于)的备用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6付款方式1、货物全部交付完毕并由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95%(若为中小企业,则由甲方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合计¥1,007,000.00元。2、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若为中小企业,则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合计¥53,000.00元。7付款要求(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依法纳税的发票。(2)货款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的银行账户(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8履约保证金不收取9其他要求(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销售授权书。(2)到货检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书)、全套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外文资料均需有中文译本。(3)提供完整的厂家原版维修手册;提供设备的运行、使用环境要求;提供使用人员操作培训。(4)乙方承诺接入医院所有管理或信息等系统(例如HIS或PACS等),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承诺软件终身升级。(6)乙方承诺耗材或试剂符合国家、省、市的集中采购要求,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3/9四、安装与调试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五、验收标准与要求:1、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2、到货检验: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检验或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和甲方商议决定到场检验时间。乙方的人员应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如出现货物短缺、损坏或存在缺陷,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齐或更换全新合格品,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和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的双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调试检验:到货检验通过后,在甲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组织安装、调试,调试后达到验收交付的条件。4、交付验收: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达到验收交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作为终端客户,负责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然后由双方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为此可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5、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③符合产品来源国官方颁布的最新标准;④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对货物进行精度校核。6、产品均为近10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且有合法透明的来源渠道,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7、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8、其他验收要求:如果中标货物属于《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的或属于压力容器的,应在验收交付前提交当地法定专业检定部门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检定费用由乙方负责。4/9六、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甲方对乙方享有追索权。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归C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3、质保期内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乙方在质保期内要求提供设备的全面维护和定期巡检。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5、乙方设有长期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并提供7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6、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功能备用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7、乙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及地址:7.1.代理商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铭创进出口有限公司;联系人:赖琳,联系电话:020-819771544,手机:136400506787.2.厂家售后服务机构名称: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公司:联系人:郁赛杰,联系电话:13564590110,手机:135645901108、其他售后服务补充内容:无。七、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1、保密要求:甲方、乙方双方对在本项目中知悉对方的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书面授权,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信息。保密责任不因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而失效。2、知识产权: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声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乙方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施任和费用。八、违约责任:5/9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累计。3、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九、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后100天内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4、乙方利用专业技术和行业信息优势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质保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十、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交付标的物质量有争议的,统一由佛山市辖属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依照税务规章优先在合同履约地开具发票及纳税,咨询:0757-12366,88338396。6/9十三、合同生效和合同备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十四、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1、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2、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提供甲方名下终端客户保修注册资料。3、关键产品/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十五、关于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1、乙方是否已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在口打表示):口是否。融资银行及联系人、联系方式:o2、若乙方已申请政府采购质押融资贷款,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银行帐号为融资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收款账号。十六、其它: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所有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5、本合同(含附件)共计9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7/97、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8、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甲方(盖章):佛山市第十人民医院甲方(盖章):佛山市第十人民医院乙方(盖章)国市铭创进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丽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1号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1号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103号509房电话:0757-83833633电话:0757-83833633电话:020-81977154传真:传真:传真:020-81977154日期:202年1月6日日期:202年1月6日日期:202年1月6日收款方、开票方须与乙方一致,专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铭创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40569114340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东风西路支行见证单位(盖章):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见证单位(盖章):广东展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签字:日期:24y48/9合同附件清单:附件一:详细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主机标准配置:1彩色液晶中文操作面板10套2血泵模块10套3肝素泵模块10套4空气监测模块10套5干粉装置10套6平衡腔水路系统10套7后备电源10套8超纯度透析液过滤装置10套9联机清除率监测装置10套10血压监测系统10套附件:1透析器固定夹10套2血路管动脉壶固定夹10套3血泵摇把10套4消毒液吸管10套5黑色进水管10套6黑色排水管10套7透析液安全过滤器30套8操作手册10本9金属输液杆10套10中央供液A液接头10套9/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肾内科血液透析机 单人血液透析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