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采购合同公告(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2025)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红柳山沟2#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108HT(WZ)000005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红柳山沟2#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303-20241122102820670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红柳山沟2#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红寺堡区文化西街001号
联系方式:0953-5085678
供应商(乙方):宁夏雨阳资源勘查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旭辉江南学府27号酒店8层09号酒店
联系方式:139952867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红柳山沟2#号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位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大沙沟,面积约799.2亩,需编制详查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912000.00
合同金额:191.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位于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大沙沟,面积约799.2亩,需编制详查报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地质勘查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红柳山沟2#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项目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实施单位(乙方):宁夏雨阳资源勘查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1年月8日甲方:昊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地址:红寺堡镇文化街001号乙方:宁夏雨阳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旭辉江南学府27号酒店8层09号酒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作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基本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红柳山沟2#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2.服务范围:详查设计编制、外业施工及内业详查报告编制二、项目任务内容1.搜集、分析研究工作区已有地质成果资料;2.通过地形地质测量、勘查线测量、必要的探矿工程及采样测试等勘查方法和手段,基本查明矿体地质特征、矿床开发技术条件;3.估算工作区内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资源量并编制提交详查报告;4.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工期及成果提交1.工期:乙方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该详查报告编制并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另注:甲方需协调处理外业施工干扰因素,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增加、施工环节异常、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2.成果提交:乙方向甲方提交《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红柳山沟2#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报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一式叁套(含评审意见)。四、项目经费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9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贰仟元整)。2.支付方式:(1)初步成果文件(即详查设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1计为人民币:¥764,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文件通过审批后(即详查报告评审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计为人民币:¥764,8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肆仟捌佰元整)。(3)该矿山组织开采或者该矿山挂牌出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计为人民币:¥38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若该矿山在本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未挂牌出让或未组织矿山开采,则甲方仍须在约定的时间(本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计为人民币:¥382,4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4)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付款。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详查工作。(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40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要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消耗合理工作量向乙方增付相关费用。(3)甲方有权委派现场代表监督勘查工作的全部过程,解决详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详查的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甲方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4)甲方需提供使乙方合法勘查的相关手续,协调处理不可控外在工作干扰因素,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若因甲方自身主观因素而导致窝工,则工期顺延,产生合同之外的合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F(5)甲方为乙方驻场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条件。(6)甲方为乙方尽可能的提供与本工作区相关的技术、文件材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3(7)勘查过程中,对乙方提出的工作量增减及施工方案调整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保证总体项目工期。2(8)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予以退还。乙方若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详查设计开展勘查工作。(3)乙方在勘查勘查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执行绿色勘查的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有效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适宜的勘查方法和手段,使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或扰动降到最小的地勘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新原则。(4)乙方项目管理执行自治区及地方财政项目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监控,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030(5)与甲方就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互协作和沟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一及时向甲方汇报勘查各阶段工作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合同内容。(6)施工的工程必须在认真开展地质“三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应达到地质目的,并需经甲方认可。(7)乙方负责详查报告的编写、送审,按时向甲方提交评审合格的地质成果资料。(8)因政府计划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合同需终止的,项目进入结算程序,合同当事人双方在30日内,就最终结算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结算书。(9)乙方项目管理执行自治区及地方财政项目的有关规定。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技术质量监控,能保证工作中各技术环节和技术指标严格按有关行业规范要求执行。(10)乙方负责本合同内的工作内容、质量,详查报告通过评审则证实乙方全面履约;乙方对详查项目工程和提交的详查报告质量负责,详查控制资源量占比需3大于30%,若低于30%,乙方除返还合同约定的总金额外,需向甲方赔偿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因矿石质量、法规政策等因素而导致本矿山未能出让的责任。(11)乙方需对获知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否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六、知识产权归属1.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侵权方承担全部责任。2.本合同成果文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成果文件用于刊物发表、商业宣传、科研探讨等途径而不需要经过甲方同意。3.乙方享有勘查成果的学术论文署名权,获得奖励的权利。七、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签定后,如有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负担,并由提出终止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能完成勘查工作及成果提交,责任由甲方承担,且乙方完成勘查工作及提交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119710窝工的,对于窝工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适当予以补偿。3.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双方应协商处理,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按甲方向乙方按未支付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补偿。4.双方因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顺利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八、争议的解决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的生效、变更、补充和终止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103.乙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甲方将全部勘查费用付清,本合同终止。4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项目发包方(甲方)项目承包方(乙方)单位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0953°5985678纳税识别号:11642103MB19377002开户行:农业银行红寺堡支行开户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帐号:229376001040017075单位名称:宁夏雨阳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公章)共授权代理天,明洁法定代表人或电话/传真:13995286788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城区支行开户名称:宁夏雨阳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帐号:964000010000600141实1102.18T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详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