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春节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物资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2025)
合同编号:Y370202030001202400005_001
合同名称:2025年春节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SDGP370202000202402000119
项目名称:市南区民政局2025年春节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
地址:宁夏路286号
联系方式:51989185
供应商(乙方):青岛中苑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66号-1
联系方式:15192582057
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6
主要标的名称:熟肉制品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2300
主要标的单价:0.012万元
合同金额: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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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A甲方(采购方):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法定代表人:刘九红委托代理人:韩昕莅、边荣蓓、陈瑶、王婧玥联系方式:0532-51989190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电话:0532-51989190传真:0532-51989185电子信箱:snmzshjz@126.com乙方(供货方):青岛中苑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66号-1刘晓亮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胡时红联系电话:0532-85649712P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66号-1电话:0532-85649712传真:电子信箱:87576930qq.com第1页共8页甲方因2025年春节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物资采购项目,经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202000202402000119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乙方参与本次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中标文件编号SDGP370202000202402000119第4包酱货礼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元】数量【盒】小计【元】1酱货礼盒2.5kg/盒1202300276000合计总价合计总价人民币小写:¥276000元人民币小写:¥276000元人民币小写:¥276000元人民币小写:¥276000元合计总价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_元整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_元整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_元整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陆仟_元整*本合同总价已包含了政府采购产品的价格及质保、售后服务及将产品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等产品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如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合同总价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计算。合同总价按有关规定以最终审计值为准的,审计值为合同总价。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2.1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为:GB/T23586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2.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乙方交付的产品需符合招标文件、《供货承诺书》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并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的规定。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运输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应采用符合产品特性及行业通用标准的包装,有原厂家包装的均应采用原厂家包装,包装方式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2乙方应采用保证产品安全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运费、装卸费等第2页共8页由乙方承担。3.3由于包装或运输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产品交付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市南区50个社区(每个社区的地址和交付产品数量见5附件),并在产品到货后个工作日内,将产品按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三=安装调试完毕后向甲方交付。交付的产品需符合合同要求,具备正常使用-功能。4.2本合同中所称的交付,指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交付。如无需安装调试,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并经双方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签署验收单后即为交付。4.3甲方指示交付给第三人的,乙方应按甲方指示交付并由甲方或第三人进行验收。4.4乙方交付产品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质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及其它应当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为原装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供该产品原装进口的有关凭证。第五条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5.1乙方交付产品后7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单。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附件关于货物配置的描述或存在其他问题,有权拒绝接收产品,乙方应予以更换,因更换产品造成逾期,按乙方逾期V,交付处理。5.2验收标准5.2.1产品为全新产品,外形完好,数量、规格、型号等符合合同约定;5.2.2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5.3提出异议期限第3页共8页5.3.1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异议,甲方应在验收产品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认可甲方在通知中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3.2由第三方负责收货或验收的情况下,第三方提出的异议视同甲方提出的异议。R5.4对在质保期内发现的产品非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发现后随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维修、更换。甲方的该项权利不受验收单和上述异议期限的2限制。5.5乙方确认其书面通知地址为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66号-1,收件人为刘晓亮。乙方地址及收件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前述地址发出的通知邮件被退回之日,视为甲方通知送达乙方之日。第六条货款的结算方式和期限6.1双方按以下约定支付费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货款,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为准。6.2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6.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乙方】名称:青岛中苑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乙方】开户银行:中行青岛市分行银行帐号:241600406494联系人:胡时红W联系电话:15906397771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6.4乙方应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签字确认的验收单结算货款。6.5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4页共8页第七条产品保管及风险承担在产品交付前,产品保管责任及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产品后的风险转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产品质保和售后服务8.1双方约定质保期为自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单之日起6个月。产品自身有质保期且该质保期超过约定质保期的,按照产品质保期计算,产品自身的质保期比约定的质保期短的,按约定的质保期计算。8.2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其质保期限自动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中最长的质保期限。K8.3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应及时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一般故障应在12小时以内维修更换完毕;产品出现重大故障维修时限超过3日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供临时性替代产品。维修地点为:产品交货地的社区。8.4超过产品质保期限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按维修成本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第九条产品知识产权及使用培训9.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相关授权,保证甲方使用该产品不构成对产品本身所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乙方违反本项约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9.2根据产品的特性,乙方按照甲方需要对甲方的相关人员免费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产品的使用目标和功能。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乙方仅交付部分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收产品,乙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货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5%承担违约金;甲方不退还已收产品的,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未交付产品的货款,并要求乙方按未交付产品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10.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产品价款的0.0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第5页共8页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交付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质量有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因更换造成产品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逾期交付处理。10.4乙方明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产品存在严重瑕疵,不具有正常使用功能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10.5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或甲方从应付款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承担,并应承担甲方因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用、公证费用等。10.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7质保期内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对产品进行维修、更换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因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他部分。11.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此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以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12.2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第6页共8页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2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内容。13.3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和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13.4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市南区司法局执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4.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者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力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14.2除有特殊说明和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外,乙方无权将甲方列为合作客户(或类似名义)做不当宣传,损害甲**府部门声誉。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14.3因包装问题造成产品损毁、灭失的,由乙方负责;因包装问题造成的延期交货或者质量不合格,乙方按照本合同中的质量问题条款和延期条款承担违约责任。14.4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或引发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第7页共8页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5如产品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不一致,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供货数量,据实拨付货款。14.6由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造成的产品问题,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售后工作。甲方(盖章):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刘九红陈验苹据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时间:2025年1月6日签订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乙方(盖章):青岛中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亮委托代理人(签名):胡时红签订时间:2021年1月6日签订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节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物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