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接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绛县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93014120242401
二、合同名称: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262024CCS00137
四、项目名称: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绛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厢城西街108号
联系方式:0359-6522394
供应商(乙方):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一期B座2层205室
联系方式:1993593048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3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山西省标准规范要求服务时间:30日历天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山西省标准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11N01293014120242401).pdf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工程地点:绛县发包人(甲方):绛县交通运输局设计人(乙方):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绛县交通运输局地址:绛县厢城西街108号乙方(承接主体):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一期B座2层205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目(二)项目内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绛县交通运输局(二)合同期限:至项目完工(三)服务时间:至项目完工(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绛县(七)提供服务的形式: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三、合同金额依据中标通知书,本次绛县文公南路至涑水河旅游路连接线建设项且勘察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四、付款方式(一)支付方式:①、设计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完成设计并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成果资料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用的80%。②、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20%的设计费用。(二)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自贸区支行账号:61050110066700000276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服务期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2.质量指标: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3.时效指标:服务期内4.成本指标:同合同价5.满意度指标:整体满意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进行服务,并提交勘察设计报告。(二)结果应用:质量符合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七、甲乙双方权责1.甲方(1).有权向乙方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乙方(1),按照国家颁布规范、标准、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要求等进行设计,保证质量。(2),按时提交设计文件。(3),开工前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交(竣)工验收工作。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a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九、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十、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临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2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二、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1(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三、争议解决(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十四、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县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王保年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5日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5日甲方:绛县交通运输局乙方: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连接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