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100202401204001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1204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
招标人:
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135.00 元/进尺米
中标工期:
以招标人下达的通知为准;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
项目经理/总监:
黎耀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1-09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合同.pdf
2025-01-09 17:07:58
(GF-2012-0202)合同编号:204-1222-0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项目勘察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工程建设批准单位、文号:阳规建复[2022]5号项目概况: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3717.95平方米,项目基底面积约3977.34平方米、绿化面积约27373.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中1#楼(教学楼)、高中2#楼(教学楼)、高中6#楼(食堂)、室外总图工程(土建、绿化、安装)、土石方工程、围墙、进场道路、边坡、挡墙、室外总图工程、外部水电气引入工程及家具、厨具、智能化等配套设施设备等。最终以实际建设内容及实施规模为准。项目投资约为11923.2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博路南侧。二、工程承包范围完成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施工勘察;通过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出具工程勘察成果资料,成果资料的编制、专家咨询、成果文件审查等满足施工及设计要求的所有勘察内容;并承担勘察缺陷责任及相关后续服务,满足发包人及项目实际需要。三、服务周期以发包人下达的通知为准: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四、质量标准勘察成果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勘察成果必须满足发包人及项目实际需要。五、合同金额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135元/进尺米,暂估工程量约8000.00米,暂定合同金额为1080000.00元。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勘察服务全部费用:包括所需的税费、成果文件编1制费、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等)、人工、材料、设备、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分析、交通、差旅、评审、会务,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超出部分,发包人将不再支付。具体勘察工作以设计出具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勘察任务书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所做的勘察工作发包人将不予认可,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若因项目实际情况改变导致项目勘察工作量减少或不需要做施工勘察等事项,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须配合完成设计图纸审查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标准、规范以新版者为准8.图纸、设计变更、签证、洽商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等相关4资料。表9.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IIY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本合同中“承包人”一词同指“承包人”2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2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式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广6发包人: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米物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地址:曲靖市寥廓北路225号地质一大队办道广南社区小哨箐369号公大楼四楼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七甸信用社麒麟西路支行账号:7000016014710012账号:5300164614305100189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1.1.4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1.5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范K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4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承包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承包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20后期服务:指承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5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5.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权利2.1.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2.1.2发包人对承包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62.1.3发包人拥有承包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2发包人义务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2.2.4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2.2.5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承包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承包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2.8发包人应对承包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2.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3条承包人3.1承包人权利3.1.1承包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7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3.1.3承包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3.2承包人义务3.2.1承包人应按勘察测绘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3.2.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2.3承包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承包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3.2.5承包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2.6承包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3.2.7承包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3.3承包人代表承包人接受任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4条工期4.1开工及延期开工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合同条款中约定。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8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3.2除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按合同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4.4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承包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5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2成果份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十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9姓名:何伟:身份证号::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88806416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承包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发包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前述期限。3承包人3.1承包人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行业及地方性的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定等要求,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要求,进行工作,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1.1承包人需要(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2承包人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测量,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测量文件,并对提交的文件的质量、正确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2)承包人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及发包人要求,所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于承包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并根据损失的实际数额向发包人进行赔偿,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3)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延误时间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不予确认、结算及支付,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退场,移交相关资料。(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8(5)承包人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发包人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及发包人要求,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勘察、测量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6)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提出问题后12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解决勘察、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承包人驻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其离开昆明时,应提前3天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离开,同时承包人应指定临时项目负责人,该临时负责人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认可。(7)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组成人员构成。(8)承包人有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会议的义务,并有协助发包人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的义务。(9)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项目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对项目进行调整,承包人应予以配合。(10)发包人享有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和版权,承包人不得侵害发包人知识产权:承包人保证成果文件不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情形,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索赔、相关行政处罚。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据实赔偿。发包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11)承包人按质、按量、按时提交勘察、测量资料,每一阶段的成果均需由发包人书面确认,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擅自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对应部分的合同价款且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就发包人、相关部门对成果的调整要求及建议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或确认,并在发包人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限期内完成调整、修改。若经过两次修改、调整仍不能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要求,或超过发包人或相关部门限期7日未调整、修改完毕,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已完成的工作量不作任何结算支付,且承包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2)承包人不得伪造、变造或使用不真实的合同文件、资料、支付申请、有关人员签字、签章或其任一组成部分,否则承包人自愿双倍承担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向发包人交付当期应付合同款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因此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方式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13)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满足安全文明工地作业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投诉事件,每次扣除合同费用的5%违约金,若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按合同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14)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19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文规定执行的同时,承包人还必须全面考虑并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防护工作,做好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现场人员及周边行人安全,在作业现场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若在作业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周围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5)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勘察、测量资料,若勘察、测量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且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承包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勘察、测量资料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2项目负责人姓名:黎耀;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号:AY184201085;联系电话:13708470082,3.2.3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须等同或高于原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3.3.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3发包人对主要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不称职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4分包及转包20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如需对项目进行分包,分包企业须具备相应专项资质且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进行分包。分包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评审费、审核备案涉及费用、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任何形式的转包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合同价款的30%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5.工程勘察要求5.1一般要求5.1.1工程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5.1.2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执行通用条款,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5.1.3成果资料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执行通用条款,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5.2工程成果资料的要求5.2.1工程成果资料深度规定:执行通用条款,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5.2.2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满足法律法规要求。6工作进度与周期6.1工程进度计划6.1.1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各项工作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工程勘察、测量进度计划及成果文件交付。6.1.2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个工作且。6.3工程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2)承包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1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成果资料6.5.2提前交付成果资料的奖励:。217.工程成果资料交付7.1工程成果资料交付的内容及份数7.1.1成果资料:合同签订后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经审查合格或经批复的工程勘察、测量成果文件一式四份,电子光盘壹份(包括word、pdf、ppt、cad等所有电子文件,最终以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和份数为准):以上成果资料的提交内容、数量、提交形式及方式均以发包人实际需求为准,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提交的工作成果需经发包人书面签收认可。8成果资料审查8.1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成果资料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成果资料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勘察、测量成果文件。8.4工程勘察、测量成果文件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承包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9.2承包人应当在交付勘察、测量资料并经审查合格后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工程勘察综合单价:135元/进尺米,暂估工程量约8000.00米,暂定合同金额为1080000.00元。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勘察服务全部费用:包括所需的税费、成果文件编制费、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专家评审费、场地费等)、人工、材料、设备、钻孔、取样、试验、测试、资料收集分析、交通、差旅、评审、会务,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超出部分,发包人将不再支付。具体勘察工作以设计出具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勘察任务书为准,未经发包人同意所做的勘察工作发包人将不予认可,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若因项目实际情况改变导致项目勘察工作量减少或不需要做施工勘察等事项,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须配合完成设计图纸审查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完全费用综合单价。10.3定金或预付款:无22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合同价款支付进度:在发包人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第一步,承包人完成勘察工作,提交勘察报告初稿给相关部门或审图机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已完成工作量拨付至经确认勘察费的50%;第二步,提交经相关部门或审图机构审核合格并符合质量要求的勘察成果报告后,拨付勘察费结算价的剩余金额。10.5.2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名称须与合同签订名称一致,并在本合同内注明账户信息。如账户信息有变化,承包人应提前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账户信息:开户名称: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麒麟西路支行账号:5300164614305100189010.5.3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须开具符合财税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按发包人付款管理要求办理。11.变更与索赔11.5承包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作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1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1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承包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书面声明后的3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责任与保险12.2承包人需(需/不需)承担本项目所需要的工程勘察、测量责任保险。购买工程勘察、测量责任保险的保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3.知识产权13.1承包人保证其提交的所有成果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索赔及相关行政处罚,发包人因此承担责任的,由承包人全额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形成的技术成果(含地形图)的所有权、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属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具有署名权。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发包人提供23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和承包人提交的成果,不得对本项目资料和成果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3.2承包人在勘察、测量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非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除外)。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勘察、测量费的违约金:。14.2承包人违约责任14.2.1成果资料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按所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成果资料,若成果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且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自身原因,承包人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提交成果资料的,除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4.2.2承包人投标书承诺的项目人员不得更换,并且项目人员必须跟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一致,如果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人员或项目人员跟投标文件拟派人员不一致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按专用条款3.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4.2.3承包人必须保证至少1名承包人员常驻现场,且驻场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若因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计划或其他客观原因需终止合同的,由发包人以正式函件的形式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并按已发生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16.4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作勘察、测量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24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为维权而发生的费用。18其他18.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8.2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或质量保修期届满为止。1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8.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8.6合同签署处所载的联系地址、电话为双方法律文件寄送地址,相关法律文件按该地址寄出3个工作日后,即可视为已送达对方。25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单位(乙方):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昆明阳宗海第一中学新建项目(二期)1标段勘察服务建设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通知为准;在招标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建设地点:位于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博路南侧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承发包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扣除。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26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汇报《工程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十、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乙方执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甲方名称:昆明阳宗海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广南社区小哨箐369号乙方名称:云南地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米冬物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曲靖市寥廓北路225号地质一大队办公大楼四楼年月日签订时间: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