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灌站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合江县乡村振兴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05222024000166-1
二、合同名称:合江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配套提灌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5222024000166
四、项目名称:合江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配套提灌站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合江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合江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830-5264959
供应商(乙方):四川振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南滩镇南顺街28号
联系方式:0830-5265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提灌站建设设备采购
1(批)
¥4,934,205.89
¥4,934,205.89
YSZK-01G-C E-DN15、SATA 09516等
合同金额: 4,934,205.89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叁万肆仟贰佰零伍元捌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_乡村振兴局提灌站合同(1).pdf
合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01月09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编号:N5105222024000166甲方:合江县乡村振兴局乙方:四川振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丙方:符阳街道、临港街道、白米镇、白沙镇、望龙镇、大桥镇、尧坝镇、九支镇、石龙镇、神臂城镇、法王寺镇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日采购合同甲方:合江县乡村振兴局乙方:四川振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丙方:符阳街道、临港街道、白米镇、白沙镇、望龙镇、大桥镇、尧坝镇、九支镇、石龙镇、神臂城镇、法王寺镇甲方委托四川占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合江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配套提灌站建设项目进行采购,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四川振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N51052220240001662.项目名称:合江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配套提灌站建设项目3.合同价款总额:4934205.89元大写:肆佰玖拾叁万肆仟贰佰零伍元捌角玖分。4.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到场后支付货物货款的60%;完成安装、调试并成功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审计金额总额的97%(含支付的货物货款),余下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三、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本项目提灌站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2.交货地点:符阳街道、临港街道、白米镇、白沙镇、望龙镇、大桥镇、尧坝镇、九支镇、石龙镇、神臂城镇、法王寺镇。务有3.交付方式: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辅助配套设施等所需的一切所涉及的费用。设备、安装、调试需满足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行成功出水。四、履约验收1.本项目甲方和丙方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以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泸州市财政等相关规定验收程序组织验收。2.乙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合格证书等资料交付给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应在验收时提供该产品属原装进口的相关凭据。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甲方和丙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丙三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和丙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丙三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三方共同签署质量验收报告。5.甲方和丙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和丙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产品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和丙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1.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产品)。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2.提供完整的培训计划,为丙方培训1至2名系统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服务承诺:(1)质保期:1年,自交货后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售后服务要求:为每个提灌站免费培训提灌站操作手1至2名。(3)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主要产品(水泵)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六、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丙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丙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追究乙方责任。3甲方、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丙方应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甲方、丙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甲方指派人员:张多电话:15983020749符阳街道办事处指派人员:电话:18002245709电话:18603217619临港街道办事处指派人员:白米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电话:1532830110老电话:13882780770白沙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电话:11136460116望龙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力电话:1304755166大桥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尧坝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王彬电话:15983011896九支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的事电话:18982468886来学石龙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电话:1822898880y电话:139892859神臂城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电话:13980240924法王寺镇人民政府指派人员:6.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和丙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7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和丙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源电话:19950884848七、违约责任1.甲方、乙方和丙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完成安装、调式并成功运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价款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故障排除,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价款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八、不可抗力甲方和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丙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争议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地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一、其它事项1.甲乙丙三方约定其他事项:无。2.本合同一式壹拾柒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丙方各执壹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用于汇编资料存档。3.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投权代表)7有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联系人:电话:电话:15378306775丙方(印章):合江县人民政府丙方(印章:合江县人民政府符阳街道办事处临港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1200An地址:地址:丙方(印章):白米镇人民政府丙方(印章):白沙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机德经办人:地址:地址:丙方(印章):望龙镇人民政府丙方(印章):大桥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人海丙方(印章):九支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丙方(印章):尧坝镇人民政府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丙方(印章):石龙镇人民政府丙方(印章):神臂城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m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丙方(印章):法王寺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rrk地址:月14日本合同签订日期:202年10本合同签订地点:合江县农业农村局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N5105222024000166项目名称:合江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配套提灌站建设项目采购包:1(合同包一)投标人名称:四川振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数量报价内最高限响应报价款形生产厂序号(计量产地品牌规格容价价式家单位)提灌站建设设备采购1.00批6,594,768.64元4,934,205.89元总价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详见报价明细表详见报价明细表详见报价明细表1合计:4,934,205.89元备注:无投人:2024年077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灌站建设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