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地块测绘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2025)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东堤路旁地块测绘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东堤路旁地块测绘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6664852782412171124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

服务机构:

佛山市平面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东堤路旁地块测绘

合同编号:

4406066664852782412171124

合同总金额:

¥3,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24日

服务内容:

对地块进行测绘并制定宗地图入库。

合同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东堤路旁地块测绘.pdf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

2025-01-09

合同编号:测绘服务合同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东堤路旁地块测绘委托方(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受托方(乙方):佛山市平面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乙方(受托方):佛山市平面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测绘资质等级:乙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行业标准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国家标准3《国家《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017国家标准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国家标准5《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房产测绘管理暂行规定》/地方规定6《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国家标准注:以上标准具体条款有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要求高的为准。二、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及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由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的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东堤路旁地块测绘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本次委托项目的测量工作主要内容:(一)完成本次委托项目的宗地测量,出具入库宗地图,提供给委托方进行使用;(二)制作CAD图纸给予委托方核查。三、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和成果资料提交第1页共8页(一)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规范和本项目工作重点进行施测,保证测绘产品的质量,甲方如发现乙方测绘产品有问题,可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承担质量保证的承诺。(二)自合同签订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宗地图以及测绘报告(一式一份);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文件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办理。四、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甲方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测绘工作。若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工时,工期顺延。2.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3.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测绘费用。(二)乙方的义务1.保证完成本合同项下测量工作的各乙方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测量资格,且均有能力承担甲方委托的测量工作;2.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技术设计和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全部测量工作并提交质量合格的测量成果资料予甲方,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并对其负责;3.指派经甲方审核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处理本合同项下测量工作的有关事宜;4.自行解决测量工具、运输车辆等测量工作所需的一切设施、设第2页共8页备;5.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2日内自备合格的全站仪、GPS、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测量仪器等工具,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6.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7.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8.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技术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9.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10.承担作业的安全责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测量工作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2.乙方应当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范;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责任,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13.在乙方提交测绘成果60日内,在不需进行现场地形修测的情况下,若甲方需修改或调整测绘产品的数据等,乙方按要求无偿为甲方修改或调整。第3页共8页五、测绘工程费及结算支付日期和方式(一)根据国家测绘局2002年1月颁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依据计算收费。(二)合同工程总价款(含发票税金):合同暂定收费上限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最终收费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合同测绘的面积,调整后的收费按照本合同原约定面积与计费的比例支付。甲方调整本合同测绘面积的,不属于违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乙方提交测量成果文件并递交书面付款申请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测量费用。(五)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且无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合同规定的各期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乙方确认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佛山市平面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总行营业部第4页共8页账号:801101001116146431六、双方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已开始测量工作,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合整个合同工作量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测量费用;若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未开始测量工作的,甲方可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返还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按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2.若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项下测量工作,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致的一切经济损失)。3.因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及律师费等),概由乙方负责并予全额赔偿。七、知识产权约定(一)乙方保证提交的测绘成果及其他资料不存在任何侵权纠纷,若因上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5页共8页(二)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为甲方独占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提交的测绘成果及其他资料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八、保密协议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宜相关的全部资料及因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泄露或讨论该些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按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并经对方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廉洁条款乙方公司或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与甲方的任何人员有任何不正当的利益往来,不得私下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赠送违反规定的礼物给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第6页共8页立即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测绘费。十二、合同附则(一)甲方、乙方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作协议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电子邮件通知与纸质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发送即视为签收。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此页以下无正文)第7页共8页甲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土地发展中心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邮政编码:528300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乙方(盖章):佛山市平面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祥和路6号嘉信城市花园五期214号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邮政编码:528308联系电话:传真:邮箱: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块测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