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350124]FJZHZH[GK]2024001-1

二、合同名称: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124]FJZHZH[GK]2024001-1

四、项目名称: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31号
联系方式:15980119452
供应商(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36号生产车间5-C202
联系方式:137999599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075)
¥2,620,800.0000
¥2,620,800.00
负责市容秩序、建筑垃圾、房地产、户外广告、燃气管理、违规建设及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两车”停放等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方面,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县域综合行政执法辅助等综合行政执法的巡查、违法行为制止、上报等辅助性事务。

合同金额: 2,620,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11日至2026年01月10日
履约地点:闽清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详见附件1:《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考核办法》.zip
合同文件.pdf
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01月09日

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强化对服务外包项目的考核管理,建立高效公正的评估与监管制度,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承担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的保安公司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实施,成立“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和副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各中队(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在大队综合科,各中队负责具体实地检查并进行初步评分、分管领导对中队评分进行复核确认。三、考核项目和权重评分以百分制进行,考核项目和权重如下:(一)实地评估100分,占比60%,具体分配如下:市容管理40分、建筑垃圾管理25分、“两违”巡查15分、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燃气管理等10分、队伍建设10分。(二)综合评估100分,占比30%,具体分配如下:各项任务完成情况50分、各类案件办理情况50分。(三)正向激励100分,占比10%,根据保安公司受到的表扬情况进行加分。(四)若考核当月保安公司实际在岗人数未达本合同约定的人员数量(40人),每差一人按照5500元/人的标准扣除当月服务费。四、考核方式(一)实地评估(采取扣分制)1.各中队每天组织对辖区网格进行实地检查(含早、中、晚空档时间),即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考评微信群通报保安公司,要求其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反馈整改情况;2.各中队每月汇总发现的问题(突出未整改及反复回潮的问题)及其整改反馈情况,于每个考核期结束后3天内根据实地考评结果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考评计分(占实地考评总分30%),并将评分依据和初步评分结果报送分管领导;3.各中队负责人如因请假、外出学习等原因未能于考核期结束后3天(含)内将中队评分依据和评分结果报送给各分管领导的,各分管领导在可直接指定中队人员进行保安公司考核汇总、初评,于每个考核期结束后5天内进行评分(占实地考评总分30%),并将评分表交到考评办公室(综合科)。5.考评办公室收集各分管和中队的实地考评结果报大队长进行评分(占实地考评总分40%),并按照分数占比计算当期保安公司实地评估考核最终得分。(二)综合评估(采取扣分制)1.考评组长、副组长、考评办公室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5天内对保安公司完成各类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等任务,结合县智慧闽清、文明办、效能办、信访局、媒体舆论等社会团体机构的监督情况,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考评计分(考评组长分数占比40%、副组长分数占比30%、考评办公室分数占比30%)。2.考评办公室按照占比计算当期保安公司综合评估考核最终得分。(三)正向激励(采取加分制)各中队在每个考核期结束后3天内根据以下的激励项目进行申报,由考评领导小组进行评定计分:1.工作情况受到县委、县政府批示表扬的,加20分;2.工作情况受到县委、县政府口头表扬的,加10分;3.工作情况受到上级部门批示表扬的,加20分;4.工作情况受到上级部门口头表扬的,加10分;5.工作情况受到其他部门表扬的,加10分;6.工作情况受到通报表扬的,加30分。(四)考评分数计算方法:绩效考评得分(100分)=“实地评估项目”得分×60%+“综合评估项目”得分×30%+“正向激励项目”得分×10%五、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六、考评结果运用1.月考评结果连续2个月未达80分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对保安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2.乙方连续三次因月考评结果低于80分被警示性约谈的,由甲方对保安公司进行书面警告,并扣减当月10%服务经费作为备用经费;3.月考评结果不合格的(未达60分),由甲方对保安公司进行书面警告,并扣减当月10%服务经费作为备用经费;4.保安公司当月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由甲方对保安公司进行书面警告;5.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未达60分)或服务期内累计出现3次书面警告情形,由甲方提前解约、扣减1个月服务经费,并将其列入下次招投标黑名单。附表1: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评分表--实地评估考评中队:执法        中队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标准扣分项目中队评分分管评分大队长评分一、市容秩序管理(40分)1占道经营15主次干道范围内无占道流动摊点、占道饮食大排档(含餐饮店搭篷店或店外)及烧烤摊。严管街道扣     分:1.占道流动摊点   处扣   分(0.2分/处);2.占道饮食大排档及烧烤摊   处扣   分(0.3分/处)。一般街道扣     分:1.占道流动摊点    处扣    分(0.1分/处);2.占道饮食大排档及烧烤摊    处扣    分(0.2分/处)。注:同一路段(30米范围内)发现成片(3处以上)的,严管街道的扣1分,一般街道的扣0.5分。2违章户外广告及店牌店招8主次干道范围内无违规搭篷促销、设置桁架广告、悬挂灯杆道旗广告等户外广告;无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严管街道:发现违规搭篷促销、设置桁架广告、悬挂灯杆道旗广告等户外广告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    处扣    分(0.3分/处)。一般街道:发现违规搭篷促销、设置桁架广告、悬挂灯杆道旗广告等户外广告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    处扣    分(0.2分/处)。注:同一路段(30米范围内)发现成片(3处以上)的,严管街道的扣2分,一般街道的扣1分。3“门前三包”5主次干道范围内无出店经营、乱设置广告、乱搭蓬、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晾晒、乱堆放等。严管街道:发现出店经营(店外店)、乱设置广告、乱搭蓬、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晾晒、乱堆放等    处扣    分(0.2分/处)。一般街道:发现出店经营(店外店)、乱设置广告、乱搭蓬、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晾晒、乱堆放等    处扣    分(0.1分/处)。注:同一路段(30米范围内)发现成片(3处以上)的,严管街道的扣1分,一般街道的扣0.5分。4便民市场(含流动摊贩疏导点)5按照规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种类进行经营。1.发现未经辖区政府批准的,发现    处扣     分(5分/处);2.违反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种类规定的,发现     处扣     分(0.2分/处)。5“两车”停放5常态化开展“两车”停放秩序劝导服务,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对“两车”停放进行管理。1.发现乱停放“两车”    辆扣    分(0.2分/辆);2.未配合交警处置“两车”停放累计     起扣      分。(累计5起扣0.2分,10起扣1分)6资料报送21.日常数据: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各类市容管理数据周/月报;2.专项通报:针对上级通报/督办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反馈;3.投诉信件:应按时整改并反馈;4.其他资料:按时报送其他临时通知的资料。1.日常数据报送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0.2分,逐日加倍扣分);2.专项通报/督办反馈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1分);3.投诉信件反馈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0.5分);4.其他资料报送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0.3分)。二、建筑垃圾管理(25分)7在建工地源头管控8在建工地必须建设洗车台、出入口硬化、净车出场。1.发现在建工地未建设洗车台未上报   处扣   分(1分/处);2.发现出入口未硬化未上报的    处扣    分(1分/处);3.发现未净车出场未上报的    辆扣    分(0.5分/处)。8渣土车辆运输监管51.渣土车辆密闭运输;2.渣土车辆运输未发生滴洒漏;3.渣土车辆未带泥上路;4.建筑垃圾未乱倒卸等。1.发现渣土车辆滴洒漏未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置共    次扣     分(1分/次);2.发现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未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置共    次扣    分(1分/次);3.发现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未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置共       次扣      分(0.5分/次);4.发现建筑垃圾乱倒卸未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置共    次扣     分(0.5分/次)。9联合执法51.配合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2.配合与建设、房管、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未及时配合大队及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共    次扣     分(1分/次)。10沿街商店装饰装修报备3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必须登记报备,并及时清理废弃建筑垃圾。1.发现商户装修装饰未登记报备未上报    次扣    分(0.5分/次);2.发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次扣    分(1分/次)。11建筑垃圾消纳监管2配合对消纳倒卸点进行监管未及时配合处置到位的     处扣     分(1分/处)。12资料报送21.日常数据: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各类建筑垃圾管理数据周/月报;2.专项通报:针对上级通报、督办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反馈;3.投诉信件:应按时整改并反馈;4.其他资料:按时报送其他临时通知的资料。1.日常数据报送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0.2分,逐日加倍扣分);2.专项通报/督办反馈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1分);3.投诉信件反馈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0.5分);4.其他资料报送逾期    日扣    分(逾期1日扣0.3分)。三、“两违”巡查(15分)13对新增“两违”及违规建设及装修的巡查制止71.对新增“两违”进行巡查;2.发现新增“两违”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所属中队。1.漏报、瞒报新增“两违”    起扣    分(0.2分/起);2.未及时制止新增“两违”    起扣    分(0.3分/起);3.发现新增“两违”未及时上报所属中队    起扣    分(0.5分/起)。14配合处置“两违”及违规建设及装修5按规定配合所属中队对违建及违规建设及装修行为进行处置。未及时到场配合处置    起扣    分(0.5分/起)。15配合开展保护性施工、乡镇拆违等行动3根据上级要求配合开展保护性施工行动。未积极配合开展保护性施工    起扣    分(0.5分/起);未积极配合开展乡镇拆违    起扣    分(0.5分/起)。四、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管理等(10分)16园林绿化2配合处置园林绿化方面的执法事项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共    次扣     分(1分/次)。17市政工程2配合处置市政工程方面的执法事项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共    次扣     分(1分/次)。18城镇燃气管理2配合处置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执法事项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共    次扣     分(1分/次)。19交办事项2及时配合处置交办的事项重大事项未及时配合共     次扣     分(2分/次);未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共    次扣     分(1分/次)。20群众投诉2配合处置群众投诉事项有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实并及时配合处理的共    条扣     分(0.1分/条);未及时配合处理共    次扣     分(0.5分/次)。五、保安队伍建设(10分)21管理制度3保证40名保安人员在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上墙1.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缺少    项扣     分(0.5分/项);2.未上墙    项扣     分(0.2分/项)。3.保安人员未到岗   人扣     分(0.5分/人)。22专业培训2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未组织上岗培训及定期组织安全知识教育、专业知识培训的共    次扣     分(0.5分/次),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扣2分。23文明履职51.文明履职,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2.按职责落实市容、建筑垃圾、园林、市政道路、“两违 ”、燃气等方面工作要求;3.严禁吃、拿、卡、要;4.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处置相关物品;5.非因公着装出入各类娱乐场所;6.保安人员着装整齐,执勤时无抽烟、玩手机等有损形象的行为;7.执勤过程中,保安人员应主动进行文明交通、垃圾分类等文明劝导服务。1.发现谩骂、暴力等不文明行为共    次扣     分(1分/次);2.发现越权履职共    次扣     分(1分/次);3.发现吃、拿、卡、要共    次扣     分(1分/次);4.发现私自处置相关物品共    次扣     分(1分/次);5.发现着装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共    次扣     分(1分/次);6.发现保安人员执勤时有抽烟、玩手机等有损形象的行为共    次  扣     分(1分/次);7.发现保安人员执勤过程中未主动进行文明交通、垃圾分类等文明  劝导服务共    次扣     分(1分/次)。本月总得分大队长:分管领导:中队:附表2: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事务评分表--综合评估序号考核项目分值考核标准考评办公室评分副组长评分组长评分1各项任务完成情况50各类专项治理、志愿服务、宣传服务、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等任务完成时效及成效等。2各类案件办理情况50县智慧闽清、文明办、效能办、信访局、媒体舆论等机关/团体机构转来案件的办理情况。本月总得分组长:  副组长: 考评办公室:合同编号:[350124]FJZHZH[GK]2024001-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住所地: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31号联系人:黄晶联系电话:15980119452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北路36号生产车间5-C202联系人:吴浙闽联系电话:13799959966传真:/电子邮箱:653900130@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4]FJZHZH[GK]2024001-1的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2,620,800.00-第1页-品目编码C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服务采购标的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服务时间(单位)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范围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2,620,8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贰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采购(二次)4.2服务范围:闽清县行政区域范围(以下所谓城区范围包括:梅城镇、梅溪镇)4.3服务地点:闽清县行政区域范围(以下所谓城区范围包括:梅城镇、梅溪镇)4.4服务完成时间: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履行满12个月时,乙方前12个月考核平均分达75分(含)以上,甲方继续与乙方签订一年合同;若乙方前12个月考核平均分未达75分以上,甲方不再续签合同,重新进行采购,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合同期间乙方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未达60分)或服务期内累计出现3次书面警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2服务内容:市容秩序、建筑垃圾、房地产、户外广告、燃气管理、违规建设及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两车”停放等与城市管理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相关方面的辅助性事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2页-(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4.3其他要求:5.4.3.1技术和服务要求(1)乙方职责1.负责城区范围内占道摊点、店外店、流动摊点的日常巡查管控,一经发现,立即清理整治到位;2.负责督促城区范围内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出店经营、无乱设置广告、无乱搭蓬、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无乱悬挂、无乱晾晒、无乱堆放”等;3.负责巡查搭篷促销、设置桁架广告、悬挂灯杆道旗广告、悬挂横幅广告、散发小广告等广告行为,检查是否登记报备,对擅自违规设置及破损、毁坏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及时予以制止清理;4.负责城区范围内沿街商户装修装饰巡查监管,检查是否登记报备,督促商户及时清理废弃建筑垃圾;5.负责城区范围内破路施工巡查,检查是否登记报备,对施工不围遮、不设安全标志的或者未按规定修复路面、清运渣土的,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6.负责城区街道、小区违章搭建、违规建设及装修的巡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制止;7.负责城区范围内配合县交警大队整治“两车”乱停放,引导商户和过往群众将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在标线内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规范有序;8.负责城区范围内配合乡镇对自由市场摊点进行管理,确保无超出划定区域范围的经营,在摊位线外、超经营范围的摊点,一律劝离;9.负责对在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消纳等巡查,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滴洒漏等;10.负责对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事务的巡查,对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道等行为进行制止;11.负责配合开展保护性施工行动;12.负责配合乡镇开展拆违行动;13.负责完成闽清县委、县政府以及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即时性工作。(2)保安人员工作要求保安人员值勤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服装标志进行着装,遵守值勤纪律、文明值勤。1.着装:保安人员上岗值勤时严格按照《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进行着装。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着保安制服-第3页-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2.仪容仪表:保安人员值勤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男性保安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3.举止语言:保安人员在值勤时要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保安员在值勤时应讲普通话。在工作中使用语言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遵守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相关规定。4.岗位纪律:保安人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协助管理服务工作,不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协助管理服务无关的事情;不刁难群众;不脱岗、空岗,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制度。5.保安人员每月应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精神文明教育等至少4个小时以上;每人每年至少参与1次军事化训练,累计训练时间不少于3天。(3)保安人员资格条件1.保安人员外形条件: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业经验丰富或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50周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双眼裸视0.8以上,无色盲,身体健康,反应敏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无纹身。2.政治素质条件:爱祖国、爱人民、无违法犯罪纪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3.保安人员文化条件:根据《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具备初中(含)以上学历。4.保安人员业务技能条件: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与保安相关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的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4)人员要求1.组织架构:本项目除设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队长外,另下设三个片区中队长及机动队队长,其中中队长负责各片区的管理工作,机动队队长在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各中队各项工作。2.为确保队伍的综合能力,乙方须优先派驻从业经验丰富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或获得相关荣誉表彰的人员。3.乙方须配备一名日常兼顾人员招聘、考勤管理等人力资源专岗人员,男女不限,规范相关人员信息、考勤记录等材料归档等。(5)特殊岗位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备三年(含)以上保安项目管理经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做好各项城市管理服务和保安队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工作;严守城市管理相关廉洁、保密等工作纪律,并加强保安队员的监管力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有序开展。2.项目队长:具备两年(含)以上保安工作经验;遵照服务合同要求,遵照服务合同要求,认真贯彻完成各项城市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工作,保持队伍稳定性;合理安排勤务,按时报送值班表,保证服务质量;抓好队员遵纪守法教育,定期组-第4页-织军事训练和时事政治、法规、保安业务、保密等知识学习;负责队员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6)保安人员的调配1.派驻的保安人员未经甲方和乙方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遣保安员。2.派驻的保安人员应相对稳定,临时顶班的,原则上应在派驻人员中调整。3.保安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有权要求乙方换人,乙方应做出积极响应,3天内无条件予以更换到位。4.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人员情况和排表情况报甲方备案。(7)硬件配备1.配备3辆能够合法上路的巡查摩托车;配备20部执法记录仪。2.配备40套统一的保安服装及标志标识、雨衣、反光背心等;配备40顶防爆头盔、20面防爆盾牌、20根丁字棍、20件防刺背心、20根钢叉。3.配备液压剪、切割机、伸缩梯等基础设备。(8)其他要求1.如遇重大任务或活动,乙方须听从甲方指挥,负责好现场的秩序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配备安检机须提供持有安检资质证书的保安人员;乙方负责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外,如有相关应急等事件需要乙方协助的,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调配,并积极做好各项工作。2.为确保安全,乙方派驻的驾驶员在驾驶巡逻车时,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乙方因妥善处理好与员工劳动关系,相关劳动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详见附件1:《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考核办法》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黄晶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980119452,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1月1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①、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管理规定对乙方提出保安服务要求,并按照《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事务考核办法》对乙方从事的执法辅助事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管理。-第5页-②、甲方有权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违规或不称职的保安人员,因乙方保安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③、甲方有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执勤制度及服务质量考核明细的权利;有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执勤制度及服务质量考核明细的权利。乙方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说明应及时答复和改进。乙方应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④、因乙方保安人员职务行为或非职务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安人员,且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先行垫付的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均有权向乙方追偿。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吴浙闽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799959966,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保安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①、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②、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岗前培训。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③、如保安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缺勤,乙方负责及时安排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人员替补或安排本岗位保安人员加班加点、以保证甲方工作正常运作。④、乙方指派的保安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保安队员,乙方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人事、档案、纪律等进行管理,并且将保安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户籍证明、保安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等提供给甲方备案。⑤、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事务服务。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和指挥,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做好工作,切实保障甲方合法权益。⑥、乙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保障保安人员所有法定权益,乙方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不产生任何关系;若甲方因此先行垫付的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均有权向乙方追偿。⑦、乙方需确保因工作原因使用甲方车辆时,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使用,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先行垫付的任何赔偿金或补偿金,均有权向乙方追偿。-第6页-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18,400.002025-02-28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2218,400.002025-03-3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3218,400.002025-04-30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4218,400.002025-05-3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5218,400.002025-06-30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6218,400.002025-07-3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7218,400.002025-08-3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8218,400.002025-09-30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9218,400.002025-10-3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10218,400.002025-11-30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11218,400.002025-12-3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12218,400.002026-01-31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考核标准于次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个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按照考核成绩支付对应服务费。十、履约保证金-第8页-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31,0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若有续签第二年合同,则该笔履约保证金转为第二年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待第二年合同到期后确认履约合格再予以退还。十一、合同期限2025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日内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10%,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4)其他违约情形1.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属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2.合同履约期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保安人员在上班期间或其它时间发生工伤、疾病、其它意外伤残事故、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赔偿。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第9页-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6.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16.2其他:详见附件1:《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考核办法》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附件1:《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考核办法》甲方(采购人):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许安霖,法定(授权)代表人:吴浙闽纳税人识别号:12350124MB1D51362P,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591744094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账号:/,账号:35001895200052502491签订地点:闽清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10页-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第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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